中国古代大小王朝有几十个,从秦始皇称帝后大约有四百多位皇帝,这些皇帝中有明君也有昏庸、暴君。不过,历朝历代,不管是明君主政还是昏君当道,至少还没有发现哪一个皇帝会号召全国的官员贪污贿赂、徇私枉法的。吊诡的是,被很多人誉为“千古一帝”的康熙皇帝却做了这件冒天下之大不韪的“丑事”。
耗羡归公(耗羡归公是什么意思)
康熙皇帝在位六十一年,从康熙六年亲政到他驾崩,实际执政五十五年。在这期间,康熙帝削平三藩、收复台湾、西征漠北,奠定了清朝兴盛的根基。正是因为他的雄才大略和文治武功,其后继位的雍正帝尊他为“圣祖仁皇帝”。“圣祖”是庙号,“仁”是谥号(简称)。对于康熙来说,这个“仁”字是当之无愧的。
对天下百姓来说,康熙之仁体现在爱民、怜民上,他多次减免赋税并告诫后世皇帝“永不加赋”,这大大减轻了百姓的负担;而对于全国官员来说,康熙之仁体现在仁慈、宽容上。我们发现康熙一朝,对那些贪赃枉法的官员处置力度普遍不大,这一点无法和其后的雍正、乾隆相比。
康熙帝一向提倡清廉,可是在他晚年时却颁布了一道让人无法理解的谕旨,康熙五十三年(1714年),康熙帝对大学士等人的上谕中说:
清官多刻,刻则下属难堪,清而宽方为尽善。朱子云“居官人,清而不自以为清,乃为真清”。又如《易》云“不家食”。为官之人,凡所用之物,若皆取诸其家,其何以济?故朕于大臣官员,每多包容之处,不察于细故也。人当做秀才时,负笈徒步,及登仕版,从者数十人,乘马肩舆,岂得一一问其来耶?(摘自《清实录》圣祖仁皇帝)
这道上谕说得含蓄,但实际上就是公开号召官员贪污,康熙的意思也很明确,认为大可不必都去做清官,要对下属宽容。他对大臣官员“不察细故”,不一一问其来路,从一定程度上来说就是纵容贪腐,但话里有音,贪污也得有个限度要适可而止。
差之毫厘,谬以千里。皇帝对官员清廉是这样的看法,就给官员们留下了伸手的余地。实际上康熙就是像雍正那样有坚决打击贪污的力度,大清在制度上还是存在很多的漏洞,让官员有机可乘。
首先,按《大清会典》所规定的那样,省级机构,一般只有总督、巡抚、布政使、按察使、学政等几个衙门,这些衙门下属的官员很少。他们掌管一省的军民政务,百余个州县管不过来,就得自请幕僚,加上夫役、随从,往往超出编制的几倍甚至十几倍。这些编制以外的人员薪俸都要从官员的俸禄和养廉银中开支。总督一年的收入不到二两万,远远不够开支,那么只能走贪污或是陋规的路子了,而那些衙门中的胥吏连俸禄都没有,就只能靠自己自负盈亏了。
其次,从省到府、州、县朝廷不给办公费用,所以只能在加征的赋税中开支,雍正实行的“耗羡归公”就是这样出来的。耗羡并没有规定的比例,这就给贪污勒索制造了合法的借口。后来,经过官员要求,规定了办公费,但清王朝已经到了寿终正寝的时候了。官员从加征的耗羡中贪污已经养成了习惯,即便有了办公费用也会法外伸手。
最后,从康熙时起,就规定了官员的寄食人口数目。所谓寄食人口,就是官员的亲友,依附官员,就食于官员。按照《大清会典》的规定,总督可以带50口,以下递减,知县20口,不包括女性。满族将军、都统可以带500口。这些人的衣食,仅官员的俸禄和养廉银是开销不起的,除了贪污受贿之外,别无他法。
制度本身就有缺陷,加上康熙帝这一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态度,那么从康熙晚年开始,官场迅速陷入腐败的泥潭而不能自拔。这种惯性一旦形成就很难重新回到正轨上,这是康熙晚年执政的一大弊端,也给其后继位的雍正留下了巨大的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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