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月十五是我国传统节日元宵佳节,为持续深入推进烟花爆竹、孔明灯、斗香禁放禁烧工作,为群众营造一个清新、安全的节日环境,如皋公安将持续加大查处力度,在全市开展全天候、常态化巡逻摸排,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案例1
孔明灯(孔明灯什么节日放的)
2022年2月5日0时许,丰乐派出所民警在巡逻过程中发现,如城街道宁海西路某空调旗舰店门口有人燃放烟花。经调查,许某某明知其燃放烟花的地点属于禁放区域仍燃放烟花,该行为违反了《南通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被罚款100元。
案例2
2022年2月5日0时许,皋南派出所民警巡逻过程中发现,在如城街道丞相大道北侧、花城大道东侧的南通某服饰有限公司门口场地上有人燃放爆竹。经调查,该公司门口已经张贴了《烟花爆竹禁限放、斗香禁烧告知书》,但该公司门卫江某某为图吉利仍旧燃放爆竹,其行为违反了《南通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被罚款100元。
新时代新风尚
传统节日要在创新中传承弘扬
如皋警方提醒
文明过节
自觉禁放烟花爆竹
禁放孔明灯
禁烧斗香
一起移风易俗
安全环保健康度过元宵佳节
皋政规〔2021〕8号
如皋市人民政府关于
调整烟花爆竹禁限放区域的通告
为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公告如下:为了进一步提升空气质量、促进文明行为,根据《南通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规定,结合我市《关于禁限放烟花爆竹的通告》(皋政规〔2019〕5号),现就我市烟花爆竹禁放区域、限放区域范围调整通告如下:
一、全市烟花爆竹禁放区域调整为
1.惠民路、花市路、丞相大道、万寿路形成闭合区域;
2.万寿路、仁寿东路、李渔路、丞相大道形成闭合区域;
3.通扬运河、惠民路、如海路、金轮路形成闭合区域。
△调整后烟花爆竹禁放区域图示
二、全市烟花爆竹限制燃放区域调整为
除禁放区域以外城市规划区和镇规划区为限制燃放区域。
本通告城市规划区是指如皋市城市总体规划(2013-2030年)(2017年修改)确定的中心城区建设用地范围:东至兴源大道、南至龙游湖、西至如海运河、北至白茅港。
本通告自2022年1月31日起施行。
如皋市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30日
如皋市人民政府
关于禁止燃放“孔明灯”的通告
“孔明灯”属于明火,制作材料属易燃物,是以固体酒精、石蜡等作燃料,利用冷热气流对流形成动力使其上升的一种灯具,一般可升至100余米,最高可达千米,外焰温度高达300摄氏度,一旦燃放不当,风力风向不稳,遇到高层建筑、电力线路及其他可燃物极易引起火灾,存在较大火灾隐患。为了消除因燃放“孔明灯”带来的安全隐患,防止各类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禁止燃放“孔明灯”。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燃放“孔明灯”。
二、各镇(区)人民政府、各村(居)民委员会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积极发挥基层组织作用,开展禁止燃放“孔明灯”的宣传教育工作,加强重要节日期间以及重点地区的巡逻检查,建立举报制度,及时劝阻和制止燃放“孔明灯”的行为。
三、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综治、公安、消防、旅游、市场监督管理、安监、城管等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各自工作职责,加强管理,开展联合执法,严肃查处违规燃放“孔明灯”的行为,创造安全的社会环境。
四、凡违反规定燃放“孔明灯”的,公安、消防、安监等部门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罚。因燃放“孔明灯”造成事故灾害,或者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威胁公共安全的,各部门要严肃查处、责令整改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五、凡违反规定燃放“孔明灯”的单位和个人,拒不服从管理,妨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六、各单位和广大群众要自觉维护社会公共安全秩序,支持配合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做好禁止燃放“孔明灯”的管理工作,主动劝阻燃放“孔明灯”行为。
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二〇一六年二月十六日
燃放孔明灯的危害
燃放孔明灯的危害
元宵佳节即将来临,民间有放飞孔明灯的习俗,星星点点的纸灯飞向夜空的景象让人心生向往。然而孔明灯存在消防隐患,容易酿成意外。
升空的孔明灯隐藏着很大隐患,一旦进入机场净空区,不仅在视觉上会对飞行员造成干扰,且容易与航空器相撞或吸入发动机内。因其由铁制的框架制成,会使发动机叶片损坏,导致航空器发动机空中停车、失火,甚至爆炸、坠机。
孔明灯是人们祈福的工具,既然表达的是美好的祝愿,也可换一种更低碳环保的方式。而随着网络的高速发展,每逢中秋、元宵节等重大节日时,互联网上都会推出在线祈福等活动,都不失为低碳环保的最佳选择。
若因燃放孔明灯而引起火灾事故,燃放者可能会因此而触犯《刑法》,构成失火罪,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根据我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犯失火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真诚地希望您遵守相关规定
自觉禁放烟花爆竹、孔明灯
拒绝燃烧斗香
倡导新风尚
共同守卫我们的碧水蓝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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