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来读者私信,说御史经常写一些清代地方官制的文章,上至督抚布按,下至道府州县,为什么就不写一写县丞、主簿这一类佐贰官?
御史并非是不想写,只不过州县的佐贰官级别低、影响力小,怕读者不感兴趣。既然提出这样的问题,看来不写也不成了。这一次,就好好聊聊清代的县丞、主簿。
御史是几品官(清朝御史是几品官)
通俗地讲,佐贰官也可以理解为“辅佐官”,级别略低于正印官。这好比现在的县委书记之与副书记,县长之与副县长的关系一样。
有个概念需要搞清楚,佐贰官属于副职,并非是正印官的属官。清代官制中,将佐贰官、属官分得十分清楚。比如知县为正印官,佐贰官仅有县丞、主簿。其他的典吏、巡检、驿丞、闸官、河泊所官等,都是属官。
明代时,基本上每个县都设有县丞、主簿(考据不周或有出入)。清代的情况就不同了,只有那些政务繁重的县,才会设县丞、主簿,且有些县仅设县丞而无主簿,有些县只设主簿而无县丞,如果是简缺县,则县丞、主簿皆不设。
按照《光绪会典》卷四的记载,全国共有1314个县(不计台湾、东三省及新疆),县丞仅有345人,主簿更少仅有55人。
按清代官制,县丞秩正八品,主簿秩正九品。其实一个县衙门中,有品级的文官即入流的也仅仅是知县、县丞、主簿、教官、巡检(从九品)这五个岗位。其他的都属未入流。
别看县丞、主簿级别低,可毕竟是朝廷正式任命的在编官员。按例,县丞例由恩拔、副贡、举人考授,亦有九品笔帖式、布政司照磨、盐运司知事、按察司照磨、府知事、县主簿、府州县训导等升任。如果升迁,县丞例升京县县丞、外县知县等。
在很多明清影视作品中,经常见到知县与县丞、主簿在同一个衙门办公。其实这是不符合历史实情的,实际上县丞与知县都有独立的办公场所。
县丞、主簿的工作性质基本类似,这是因为清代大部分县都不会同时设县丞、主簿,而是只设其一。县丞、主簿的具体工作是掌一县之粮马、税征、户籍、巡捕诸务,并设有攒典一人协助办事。
到了乾隆时期,县丞、主簿的工作又有了新的调整。一般县丞、主簿都不在县丞办公,而是被派往一些重要的关津要冲之地,或是五方杂处、寇盗混迹的繁华市镇。
比如苏州府元和、昆山、新阳三县交攘的甪直镇;元和、青浦、吴江交攘的章练塘镇等,均有县丞设衙分驻。又如松江府奉贤县丞驻高桥镇,后移驻四团镇;金山县丞驻朱泾镇;青浦县丞驻七宝镇;浙江秀水县主簿分驻新塍镇等。
从全国各省的情况来看,县丞设置最多的省份分别是浙江(49人)、江西(48人)、山东(31人)、江苏(29)、福建(23人);主簿设置最多的省份分别是江苏(14人)、浙江(11人)两省,其他省份或不设或三人以下。
这也说明,越是富庶的省份政务越繁,县丞、主簿设立的人数也就越多,这也很好理解,毕竟对于朝廷来说,钱粮两项是国家的根本。
主簿因为级别比县丞低,这里就略过不讲了。县丞与知县的品级相差不大,而且又是一县中二把手,那么他与知县的差距应该不算大。可实际情况并非如此。
明清两朝,知县与县丞的关系是完全不同的。如果看过《大明王朝1566》的读者应该都知道,海瑞以一个举人出任淳安知县,此前淳安的政务都是由县丞一手操办的。
这是符合历史实情的,明代的县丞权力比较大,人称“二老爷”,重要的文件需要知县、县丞两人签字方能生效。在遇到一些重大政务时,如果县丞认为知县的处理办法不妥当,可以据理力争,甚至可以到知府乃至巡抚衙门控诉知县。
并且,如果知县外出或者是出缺,县丞作为二把手可以履行知县的权力。这就好比现在的县长出缺,由常务副县长主持工作一样。
然而清代的情况就不一样了。本来清初时期也是按照明代的模式在走的,但自康熙以后,朝廷有了新的制度,吏部赋予了知县最高权力,即知县一人负责制。
按照清代的官制,知县出缺或是因公外出,县丞不能履行知县的职责,而是由上级部门派出一个临时代理知县。就是平日里,县丞的签字权也被剥夺了,这也说明,县丞作为佐贰官员已经失去了辅佐正印官筹划、办理政务的职能。
就制度而言,清代的县丞所职掌的所有工作都划入了知县的稽核范围。更为关键的是,在少数知县与县丞同驻县城办公,且职掌重复的情况下,那么县丞则会沦为一个闲职,不过是到点上班,定期拿俸禄的附庸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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