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书纪年》
《竹书纪年》·二卷(内府藏本)
案《晋书·束晳传》:晋太康二年,汲县人发魏襄王冢,得古书七十五篇。
中有《竹书纪年》十三篇。今世所行题沈约注,亦与《隋志》相符。顾炎武考证
之学最为精核,所作《日知录》中,往往引以为据。然反覆推勘,似非汲冢原书。
考平王东迁以后,惟载晋事;三家分晋以后,惟载魏事。是魏承晋史之明验。然
晋灵公桃园之事,董狐所书,明见《左传》,孔子称赵盾为法受恶,足知未改史
文。乃今本所载,仍以赵穿蔽狱,则非晋史之旧也。《束晳传》称《竹书》夏年
多殷,益干启位,启杀之。今本皆无此文。又杜预注《左传》携王奸命句,引服
虔说,以为伯服,《疏》并引束晳以为伯盘。今本乃有余臣之说。使《竹书》原
有此文,不应二人皆未睹,则非束晳、杜预所见本也。郭璞注《穆天子传》,引
《纪年》七条。以今本核之,相同者三条。璞称《纪年》而今在注中者三条。璞
时不应先有注。且三条并为一条,文亦不属。其“穆天子见西王母,西王母止之
曰:有乌人”一条,今本无之。则非郭璞所见本也。《隋书·经籍志》曰:
纪年皆用夏正建寅之月为岁首。今本自入春秋以后,时月并与经同,全从周正,
则非隋时所见本也。《水经注》引《竹书》七十六条,皆以晋国纪年,如《春秋》
之为鲁史。而此本晋国之年皆附周下。又所引“出公六年荀瑶成宅阳”,“梁惠
王元年邺师邯郸,师次于平阳”,“魏襄王六年秦取我焦”及“齐师伐赵东鄙围
中牟”诸条,今本皆无。其他年月亦多舛异,则非郦道元所见本也。《史通》引
《竹书》“文王杀季历”,今本作“文丁”。又引《竹书》“郑桓公,厉王之子”,
今本锡王子多父命居洛,在宣王二十二年。王子多父为郑公在幽王二年,皆不云
厉王子,则非刘知几所见本也。《文选注》引《竹书》五条,今惟有“太甲杀伊
尹”一条,则非李善所见本也。《开元占经》引《竹书》四条,今本皆无,则非
瞿昙悉达所见本也。《史记索隐》引《竹书》晋出公二十三年奔楚,乃立昭公之
孙,是为敬公。今本作“出公薨”。又引秦与卫战岸门,惠王后元十一年会齐于
平阿,十三年会齐于甄,齐桓公君母,齐宣王后,宋易成肝废君自立,楮里疾围
蒲七条,今本皆无,则非司马贞所见本也。《穀梁传疏》引《竹书纪年》周昭王
胶舟之事,以驳《吕氏春秋》。今本但曰王陟,无胶舟事,则非杨士勋所见本也。
《元丰九域志》引《竹书》阴司马败燕公子翌于武垣一条,今本亦无,则非王存
所见本也。《路史》引《竹书》周武王年五十四,辨武王非年九十三。今本乃作
九十三。又注引《竹书》夏后不降六十九年,证《世纪》五十九年之异。今本乃
亦作五十九。《路史》又引梁惠成八年雨骨于赤鞞,注又引夏桀末年社坼裂。今
本并无。则非罗泌、罗苹所见本也。《战国策注》引《竹书》魏救中山,塞集胥
口。今本无之。则非鲍彪所见本也。《广川书跋》引《竹书》秦穆公十一年取灵
邱,今本无之,则非董逌所见本也。虽其他证以《竹书》往往相合。然允征称辰
弗集于房,说命称旧学于甘盘,均出梅赜《古文尚书》。在西晋之后,不应先见
《竹书》。岂亦明人钞合诸书以为之,如《十六国春秋》类欤。观其以春秋合夏
正,断断为胡传盛行以后书也。《沈约注》外又有小字夹行之注,不知谁作。中
“殷小庚”一条,称约案《史记》作太庚,则亦当为约说。考《元和郡县志》,
魏武定七年始置海州,隋炀帝时始置卫县。而注舜在鸣条一条,称今海州。夏启
十一年放武观一条,称今顿邱卫县。则非约语矣。又所注惟五帝三王最详,他皆
寥寥。而五帝三王皆全钞《宋书·符瑞志》语。约不应既著於史,又不易一字移
而为此本之注。然则此注亦依托耳。自明以来,流传已久,姑录之以备一说。其
伪则终不可掩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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