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说我的眼泪你无所谓》
戴凌鹏(戴凌鹏图片)
说起这首歌,我想咱们80后应该都比较熟悉。
唱歌的人叫东来东往,原名戴凌鹏,1979年12月3日出生于浙江丽水。
但这首歌其实并不是东来东往创作的。
东来东往只是一个表演者,但他的表演与这首歌似乎很契合。
也因此,《别说我的眼泪你无所谓》成为一代佳作。
但这首歌背后其实隐藏了很多故事,当然,都与利益有关。
《别说我的眼泪你无所谓》这首歌实际是由杨斌创作、钱李明编曲、歌手东来东往演唱,刚开始在网络传播,但并没有多少名气。
之后这首歌以及东来东往被广东大圣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圣公司”)发现。
于是在2004年6月12日,大圣公司与东来东往完成签约,大圣公司拟包装、打造东来东往,为东来东往制作、发行首张个人专辑,其中当然也包括了歌曲《别说我的眼泪你无所谓》。
可万事俱备,尚欠东风(著作权)。
《别说我的眼泪你无所谓》歌曲的著作权人并不是东来东往,依据法律规定,大圣公司必须获得著作权人的授权许可或直接购买著作权,否则将构成侵权。
为此,在2004年6月15日,大圣公司通过东来东往与著作权人杨斌签署著作权转让合同,大圣公司支付了1万元,拿到了《别说我的眼泪你无所谓》词曲原稿和著作权。
同时,也向编曲者钱李明支付了相应报酬。
东风已来,
2005年1月11日,大圣公司、东来东往在广东音像城公开发行个人首张专辑。
《别说我的眼泪你无所谓》歌曲火爆之后。
《不要再来伤害我》的专辑制作者张振宇也看中了这首歌曲,想将这首歌曲收编其中。
为此,张振宇找到《别说我的眼泪你无所谓》原著作权人杨斌,希望购买《别说我的眼泪你无所谓》歌曲的著作权。
杨斌告知张振宇该歌曲已经转让给大圣公司,无法再转让。
但张振宇没有放弃,而且出了一个“奇招”。
这个“奇招”就是,“倒签”著作权转让合同。
张振宇联系了北京飞乐公司,由北京飞乐公司与杨斌“倒签”著作权转让合同,北京飞乐公司获得著作权之后再授权给张振宇使用。
本来是2006年2月签署的著作权转让合同,但他们把著作权转让合同的签署时间提前到了2003年11月8日,这样合同签署时间就早于杨斌与大圣公司之间的著作权转让合同。
按照法律规定,在先的合同已经转让著作权的情况下,后签的合同就没办法再获得著作权的。
而且,为了防止签署时间被鉴定出来是“倒签”,北京飞乐公司还特意使用了泛黄、陈旧的老纸。
可以看出,为了获得《别说我的眼泪你无所谓》这首歌曲的著作权,张振宇、北京飞乐公司等人挖空心思。
可假的终究是假的,假的成不了真的。
迟早有真相大白的一天。
北京飞乐公司、张振宇等人后来将《别说我的眼泪你无所谓》加入其专辑并发行,圣大公司发现后,认为北京飞乐公司构成侵权,遂提起诉讼。
经过长时间的法庭对抗、辩论、举证,最终法院还原了北京飞乐公司倒签著作权转让合同的事实真相,并判决由北京飞乐公司等侵权人承担停止发行、销售、复制行为并赔偿经济损失的法律责任。
可如今《别说我的眼泪你无所谓》的表演者东来东往因误入歧途,已受到法律的审判。
毁了自己在一代人中的良好印象,可惜可叹。
也许,我们以后再也听不到东来东往演唱《别说我的眼泪你无所谓》这首歌曲了。
但衷心希望东来东往能够重新塑造、改正自己,若干年后可以带给我们更好的作品。
“珍爱生命”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