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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院制(一院制与两院制优缺点)

一院制(一院制与两院制优缺点)英国女王伊丽莎白二世,也是加拿大的女王,是加拿大的国家元首。根据总理的推荐,女王任命总督作为她在加拿大的代表。但实际上,总理领导加拿大政府的工作。加拿大政府实行议会制,在这种制度下,众议院的构成将决定谁将成为总理。传统上,在

英国女王伊丽莎白二世,也是加拿大的女王,是加拿大的国家元首。根据总理的推荐,女王任命总督作为她在加拿大的代表。但实际上,总理领导加拿大政府的工作。加拿大政府实行议会制,在这种制度下,众议院的构成将决定谁将成为总理。传统上,在议会中占多数席位的政党领袖通常成为总理。几乎每一位总理都曾是众议院的议员。只有约翰·阿尔伯特爵士和麦肯齐·鲍威尔是例外,因为他们两人曾是加拿大参议院议员。

总理的产生和任期

加拿大每个政党的领袖或许都有那么一天会成为总理。举行大选有各种各样的原因。总理必须获得在议会中占多数席位的议员的支持才能担任职务。如果议会对总理的行政班子投不信任票,那么,总理要么辞职,要么请求总督重新举行大选。总理有权决定大选日期,大选通常持续8周时间。如果总理领导的政党再次在议会中赢得多数,那么总理可以继续保留他的职务,否则,总理必须辞职。

一院制(一院制与两院制优缺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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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时,在议会中占多数席位的新党的领袖将通过总督的任命就任总理职位并宣誓就职。如果总理在任职期间死亡,则由总督任命他的后继者。加拿大总理每届任期4年,可以连选连任。因此,只要能当选,加拿大总理的任期实际上没有限制。加拿大历史上任期最短的总理为都波,他的任期只有69天,任期最长的总理为麦肯齐·金任期时间为22年。

总理的职权

加拿大总理的职权虽然在宪法中并未提起,而实际上加拿大总理的职权与英国首相的职权极为类似。总理的职权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第一,领导议会中的多数党;第二,制定和执行加拿大的内外政策;第三,在内阁的帮助下,领导加拿大政府。总理是内阁的首脑,是加拿大行政权力的中心。总理有广泛的决定权,他可以建议解散众议院,任命内阁成员、各省的代理总督、参议院议员、法官、各委员会的成员和其他重要部门的官员。

为了使总理能够更好地工作,总理的大部分工作均由总理办公室负责,总理办公室一般由主任秘书、行政助理、立法助理、新闻助理和政策顾问等组成,负责安排总理的活动,接收和答复总理的信件,对总理作出的任命、决定、政策和主要政治活动提出意见和建议。

议会是加拿大的立法机构,女王和总督只是象征性的,并不实际参与立法。实际参与立法的是参议院和众议院,参议院也被称为上院,众议院有时也被称为下议院。加拿大的议会制度深受英国的影响。

参议院

参议院的构成

参议院是加拿大议会的重要组成部分,总督根据总理的提名任命参议院议员。参议院议员的最低年龄不得低于30岁,并且需要一定数量的固定资产。以前,参议院议员是终身制,但是,自从1965年以来,参议院议员工作到75岁必须退休。参议院议员必须居住在所代表的省和地区,如果参议员连续两次不参加议会的会议,就失去了参议员的资格。

加拿大参议院共有104名议员。其中,大西洋诸省,爱得华太子岛、新不伦瑞克、纽芬兰、新斯科舍共有议员30名。西部诸省,阿尔伯塔、不列颠哥伦比亚、马尼托巴、萨斯喀彻温4省共有参议员24名。魁北克省和安大略省各有24名参议员。西北地区、育空地区各有参议员1名。

参议院的职能

加拿大参议院的职能与英国上院类似,与美国的参议院有较大的不同。参议院可以拟订全国财政事务议案之外的任何议案,可以修改和驳回任何议案,任何议案都必须经过参议院同意后才能成为法律。从理论上讲,参议院的权力非常重要,但是在过去的几十年里,参议院从来没有驳回任何议案,仅仅是对议案主要条款之外的部分作一些修改和补充。参议院的主要工作由各委员会负责,所有议案都由这些委员会逐条审定,并提出修改和补充意见。委员会的成员大多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

众议院

众议院的构成

众议院的议员由选区的选民通过参加投票选举的方式而产生,在一般情况下,获得选票最多的候选人当选。如果在选举过程中因为辞职、死亡或者其他原阳出现众议员职位空缺,还需要进行补缺选举。众议院共有295名议员,是由全国295个选区推选出来的。

其中,安大略省99名,魁北克省75名,不列颠哥伦比亚省32名,阿尔伯塔省26名,马尼托巴省和萨斯喀彻温省各14名,新斯科舍省11名,新不伦瑞克省10名,纽芬兰省7名,爱得华太子岛省4名,西北地区2名,育空地区1名,选区的数量根据各省的人口总数而增减,每个选区的选民人数以达千人为限。各省推选的众议院议员的总数不应低于各省在参议院的议员的总数。众议院议员没有固定的任职期限,但一般为5年。

众议院的职能

众议院是加拿大人民通过直接参加选举而推选出来的政府机关,因此众议院代表了各民族、各阶层、各宗教派别等的利益。众议院负责对内阁拟定的议案进行详细的审定,负责监督内阁的工作,并为内阁选拔成员。如果内阁得不到众议院的支持,众议院对内阁通过不信任案时,可以迫使内阁总裁辞职。众议院有权宣布国家的政策,因此众议院对加拿大的立法起着决定性的作用。新官共省卦融顺和潢阉田沿习二亚归分送众议院产生后,议长的人选由总理提出,总理在提名候选人之前通常要同反对党领袖磋商。

从1986年起,议长改由议员秘密投票选举出某一议员当选议长后,必须放弃原来的党派观点而代表全体议员。议长的职责是主持众议院的日常事务,维持会切状国众议院内设有各种委员会,分别负责监督政府各部门的工作和审议合万面的立法。联邦政府各部门,包括总理在内,对众议员负责并定期报告工作。众议院及其所属各委员会有权向政府各部门提出质疑并要求作出解释。

立法程序

众议院和参议院都可以提出立法,但大部分的立法都是由众议院提出的。因为加拿大宪法规定,任何有关财政预算方面的立法必须由众议院提出。的需对入,干贸憔悴经耷,鳙会好管文部氮大拿瞰任何一个法案提出之后,都要经过众议院和参议院的仔细斟酌、辩论,有时还要修正后才能通过。具体的立法程序如下。

某一政府部门或议员提出动议,动议经众议院同意后就成为议案,众议院第一次审议议案称为“一读”。一读只读议案的名称,不进行辩论。氯始众议院第二次审议议案时称为“二读”此时议会议员就议案进行原则性辩论。议案经二读后进入委员会审议阶段。在此阶段内,众议院的某一立法委员会就要逐字逐句、逐条逐款地审议议案的每一个细节。若有必要就提出修改意见,并向众议院报告,议案进入到所谓“报告阶段”。

在报告阶段内,其他众议员也可就议案的具体条款提出修改意见。挚榇重矿总束霏泊邺接着,众议院就修改后的议案进行“三读”。议员们对修改后的议案再次进行辩论,如果没有意见就进行投票表决。众议院表决通过的议案要提交给参议院审议。参议院也要经过一读、二读、三读等程序通过议案。如果议案是由参议院首先提出的,也要经过上述程序,再送众议院审议。都通过的议案就成为法案,经总督签署后,就正式成为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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