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国在郑桓公、郑武公、郑庄公三代国君治理下崛起成为春秋初期一方小霸,但却没能成为一个号令天下的真正霸主,说到底这是因为郑国的崛起更多的是依靠三代国君敏锐的政治眼光和权谋诡计,而对涉及国计民生的政治经济体制则没过多的创新改革,郑桓公、郑武公、郑庄公是旧时代的佼佼者,但却无法真正开启一个新时代。郑庄公死后其子郑昭公继位,然而庄公时代的老臣祭足却与郑昭公合不来。
出人头地的典故出于欧阳修和谁的故事(出人头地的典故原文)
后来祭足在一次出访宋国归来之后就在宋国支持下废黜了郑昭公并拥立郑昭公的弟弟做了郑国新君。关于祭足推翻郑昭公一事正史上堂而皇之记载着他是被宋国胁迫而为,令人匪夷所思的是:郑庄公死后祭足实际成为郑国的头号权臣,甚至势力强大到足以废立国君,而郑国又明明强于宋国,结果一个强国的实际执政者被一个弱国胁迫是什么情况?祭足通过废立国君成为了郑国实际上的最高统治者,国君反而成为了他手中的提线木偶。
祭足为进一步争夺权力和郑国君主的同族不断斗法:祭足以铁腕手段清除了郑国内部对他不满的各路政敌,甚至连自己的女婿也被清除。就这样祭足从一个边关小官到朝堂大臣,再到废立国君的一代权臣,就其个人成就而言的确富有传奇性。然而这对郑国而言就未必是什么好事了。从祭足个人的人生经历来看:在人治社会一个人要想发财成名最好的途径就是做官,做了官之后就要脱掉道德的袈裟,实现所谓“人性解放”。
说得再直白一些就是放弃一切底线。当然这样的行为只适用于不讲法律的人治社会。在人治社会里权力和财富可以互换,与此同时权力是不受监督制约的,所以绝对的权力必然导致绝对的腐败。失去监督制约的权力,仅仅幻想做官之人具有高尚的道德品行足以自我约束是不切实际的——恰恰相反在人治社会中能从你死我活的权力斗争中活下来并成功上位者几乎没有谁不是厚黑学的集大成者。
祭足正是一位从你死我活的权力斗争中活下来并成功上位的厚黑学的集大成者,为了保住自己手中的权力他不惜废立国君——这么做他自己的权力是巩固了;郑国却为此付出了政局不稳的代价。事实上权臣弄政、朝廷党争几乎是人治社会无法避免的通病,只有民主才能摆脱“其兴也勃焉其亡也忽焉”的历史周期律——在一个贫富分化阶层固化的国家像祭足迫切希望上位的人必然是前赴后继。
郑庄公的霸业就这样在祭足和政敌的斗争中一去不复返了,而另一个大国却抓住历史的机遇进行了全面的制度创新。郑庄公死后郑国在祭足同政敌的内耗中日益走向衰败,本来郑国就不是很大,只是靠着国君的敏锐眼光抓住机遇才能占领先机。地处中原的郑国东南西北皆为强敌。如今陷入内乱的郑国受到来自四面八方的打击从此郑国一蹶不振再也没能恢复郑庄公时代的辉煌。
与此同时东方的齐国正犹如一轮冉冉升起的朝阳正放射出万丈光芒。说起齐国的霸业就不能不提到管仲。管仲作为齐国的相国辅佐齐桓公对内大兴改革富国强兵;对外尊王攘夷九合诸侯。管仲因此被后人誉为“法家先驱”、“圣人之师”、“华夏文明保护者”、“华夏第一相”。齐桓公第一次接见管仲时请他说出自己的治国理念。管仲胸有成竹地说:“治理国家首先要整饬政治秩序,而整饬政治秩序的根本在于树立人民对政府的信任”。
政府如何才能取信于民呢?管仲给出的答案是顺应民心:老百姓不喜欢劳苦,所以要让他们快乐起来;老百姓不喜欢贫贱,所以要使他们富裕起来;老百姓不喜欢陷入危恶的境地,所以要使他们有安全感;老百姓不喜欢绝子绝孙,所以要让他们有安家生育的机会。这样人民自然就会拥护政府了。齐桓公听了管仲这番话又问:“先生说得精采,可是怎么才可以使人民畏惧我呢?”
管仲答道:“这不是为人君主所说的话。要人民畏惧并非难事,但这并不是治理国家的方法。如果人民畏惧主公你而避而远之,那么主公的的祸患也就要到了。这种做法并不是长久之计。我做了善事,百姓会称赞我;我做了错事,百姓会责怪我。老百姓的观察是很细致的,所以历代明君都敬畏人民”。齐桓公再问:“那么如何来使政府正常地运转呢?”管仲答:“关键要建立一套完备的法律制度”。
管仲认为法律由君主主持制订,但君子不能凭一时意气任意为之。法律的制定应当以人性的天则作为依据。如果君主和臣民都可以遵循法律制度,那么国家就可以大治了。不过依法治国一定要令行禁止。推行法治最难的莫过于无私,而危害法律最厉害的莫过于心存私欲。齐桓公又问:“那如何使国家富强起来呢?”管仲答:“要重在发展国民经济,而不单单是增加国家财政。国民经济发达了,那么国家财政自然增收”。
管仲认为国家要生存并发展有三样东西必不可少——钱粮、军队和国家诚信。没有钱粮则无法填饱人民的肚子,那么国家自然无法生存;没有军队则无法保护人民和人民手中的钱粮;没有国家诚信就会人心涣散。同时管仲还认为盲目秀肌肉只会让人们害怕自己,而不会让人们发自内心敬重爱戴自己。用鞭子驱赶别人为自己服务不如让他们在共同的事业中获得实实在在的好处从而实现合作共赢。
在管仲看来人性有善良的一面,也同样有阴暗的一面。从社会治理的角度而言必须依赖法律制度建设来规范人们的行为,而不能寄希望于看不见摸不着的人性自律。管仲在经济观念上认为单纯增加国家财政总量是不可取的,只有藏富于民让人民真正富裕起来才是国家长久可持续发展源源不竭的强大动力,因为当国家的强盛建立在人民的富裕基础上时当每个人为他自己而奋斗时就是在为国家的强大添砖加瓦。
管仲在国防建设上认为必须培养国民自强自立自信的尚武精神,从而寓兵于民打造一支召之即来来之能战的铁军。管仲在国家行政治理上认为治国理政不能头脑发热心血来潮。无论是加强法制建设或是改善经济民生、强化国防建设制度创新是关键——只有根据时代的发展适时适度适当创新改革体制才不至于被时代淘汰。管仲秉承这样的思路对齐国进行了上上下下全方位的创新改革。
管仲建立了“叁其国伍其鄙”的军政合一制度:在国都城市为使国民安居乐业,将居民按”士、工、商“三类组织起来,建立轨、里、连、乡四级行政单位,在广大农村则设立五级行政单位,增强了政府管控社会进行宏观调控的行政效率。管仲的国家行政体制改革最突出的特点就是把整个国家像军队一样组织起来,像管理军队一样管理老百姓。通过组织人们在农闲时节进行军事训练和不断进行爱国主义宣传教育。
管仲创新了齐国的官吏选拔机制:在此之前无论是周王室还是各诸侯国选拔官吏几乎都是由贵族世代继承祖上的官爵,对平民子弟而言是完全没有任何出人头地的机会的。管仲为了拓宽选拔贤能的途径就创立了三选官制度:第一选由各乡的负责人把本乡有才德、有武功的人推荐给国家;第二选由国家把各乡推荐的人选分派到各部门试用;第三选各部门长官将在试用期表现优秀的人才推荐给国君,由国君亲自审核考问后对合格者授予官职。
管仲确立了相地而衰征的新赋税制度:管仲主张以农立国并反复强调”民舍本事而事末作则田荒而国贫矣“。管仲为了充分调动农业劳动者的生产积极性抓住关系农业发展的核心问题即土地关系问题进行了重点调整。这种调整大体上类似于我国改革开放中的包产到户。管仲开辟出以前田地上的封疆阡陌,承认人们对自己所开垦土地的所有权,国家只从收成中收取固定比例的租税以维持财政。
管仲建立了盐铁专卖制度:规定盐、铁等资源由国家所有,专门设立盐铁官负责管理。盐铁专卖制度被后世历代王朝所继承延续,但与后世某些朝代不同的是管仲将经营权下放——开放归国家所有的盐池和冶铁作坊,让民间自由生产。经营权的下放让民间经营者有利可图,自然提高了他们的生产积极性,避免了绝对国有化之下的效率低下和资源浪费问题。与此同时国家垄断定价权:生产出来的盐、铁由政府统购统销,从中获取丰厚利润。
除了盐铁专卖制度之外管仲还有另一个调控经济的高招就是开物价调节之先河。管仲为稳定国内物价建立了国家调控制度:丰年通过国库收购余粮;荒年则以正常价格把粮食卖给老百姓,有效避免了物价大起大落带来的不安定因素。管仲甚至利用国家对经济的调控作为一种同别国竞争霸权的手段。管仲首开货币战争的先河。在这一点上他又让中国遥遥领先于以货币战争鼻祖自居的西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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