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小时候过年贴门神的时候,每次都会在铁大门上贴上秦琼,尉迟恭的的威武画像,以此来驱除恶鬼小人,以求来年平安顺遂。
原因据说是唐王李世民登基之后,因为玄武门之变,杀死了自己的兄长,内心也是备受煎熬,觉得自己为了做皇帝,杀人无数,连哥哥都杀,他们会在夜里来索命。
李元霸的锤子多重图片(李元霸的锤子多重宇文成都的枪)
所以每晚都睡不好,总觉得有鬼怪缠身。这种情况只有秦琼和尉迟恭每晚为他站岗守夜才得以消除。只要两位将军在,李世民就不害怕,睡得安稳,只要他们不在,李世民就夜不能寐,惊恐万分。
但是秦琼和尉迟恭也不是神仙,日夜守护,两人身体也吃不消,筋疲力竭。这时有位睿智的大臣想了一个办法,他请了一个技艺超群的画师,给两人各自画了一幅画像,画完之后给李世民一看,画中之人怒目圆瞪,眼神凌厉,栩栩如生。顿觉心里踏实,便把画像贴在床榻旁边,随时可以看见,以此镇守保护自己。
从此,李世民心安体泰,而秦琼和尉迟恭的画像能驱魔辟邪的消息也四散传开,百姓纷纷效仿。每到过年时,都在自家门上贴上两位将军的画像,寓意吉祥,远离邪佞。
单说秦琼,看《隋唐演义》时,秦琼是非常义气,有名望的一个人。他的作战武器之一是一对双锏,是家中世代流传下来的宝物,是一对千金难求的神器。靠着这一对双锏,他勇猛战斗,胜敌无数。
看影视剧的时候,经常看到秦琼的双锏在手中辗转腾挪,上下翻飞。这一对利器,光一把重量就是130多斤。秦琼可是双手握锏,那两把的重量就快300斤了,看起来还挥舞自如,人锏合一,可见秦叔宝力大无比,难怪上阵对峙,对方一见就心惊胆寒!
试想一下现实生活中,一般人扛起一个150的重物都有难度,更别提是300斤的分量,而且高举过头顶,再跑几步?如果不是举重运动员,能做到这样简直是太不可思议了。
而秦琼再骁勇善战,也不过是凡人一个,就算勉强举起来,又怎么能不费力地继续打仗呢?所以对秦叔宝的兵器,确实存在疑虑:秦叔宝为什么有这么大力气?
史学家也对秦琼的武器感到好奇:它们真的有300斤重量吗?会不会是文学著作太夸张了?为了验证这个问题,史学家也在不断做实验在验证,他们还原了秦叔宝的双锏。按照真实的历史资料,史学家还原了唐朝的铁锏,发现做出来的一对铁锏也就是10来斤。连小孩子也可以抡起来随便玩玩。看着这个对比数据,真是让人哭笑不得。
实际也可以理解,看影视剧的表演,先不说重量,光是体积,宽度跟A4纸差不多,这么粗的横截面还是锏吗?如果真的真么宽,拍就能把敌人拍死了。
再看看历史博物馆中陈列的锏,确实就是十来斤而已,看来古人的文学著作,为了吸引眼球,也做了很多夸张的处理,把主人公们都神话了。
细心观察发现,隋唐的人物都是唯力大者胜。那时的英雄故事都是推崇力大无比,谁有力气就是王。“一力降十会”,只要有力量,就能打败很多的技能。
再看他们的武器,个顶个的都是沉家伙。英俊高大的宇文成都,使用的凤翅镏金镋,重量是三百二十斤,仅次于战斗力排名第一的李元霸。它整体像山字形,中间的枪尖锋利无比,两边像凤凰的翅膀,翅膀上又带尖,即是靠着这个利器,宇文成都很早就获得隋朝第一勇士的美誉,只不过后来碰到病痨鬼李元霸,实力才稍显弱一些。
另一位年少的将军裴元庆,独门武器是八棱梅花亮银锤。他也是力大无穷,亮银锤的重量是四百斤。挥舞起来气势如虹。在和瓦岗寨对垒时,裴元庆年方十五,却靠着八棱梅花亮银锤,几招就把单雄信、秦琼、程咬金这三个大将击败。归顺以后,遇到体力不支的宇文成都,也把对方打得落花流水,而且凭借亮银锤这个重器,裴元庆还能接住李元霸三锤,也算是相当不简单了。
实力最强的肯定就是傻乎乎的李元霸了。他用的大锤重达八百斤,恐怕除了他,再没人能举起来了。李元霸天生神力,无人能挡。只可惜只知道杀戮,没有脑子,最后被雷劈死,也是天数。正所谓天外有天,没有对手的高手,老天爷自会决定最后的归处。李元霸有两臂不过四象之神力,甚至宇文成都过不了他的一锤。最强战绩更是把敌军一百二十万大军打的伤亡一半,如同山呼海啸之势,果真是无人能挡。
隋唐时期的故事很多都是简单暴力,但又侠肝义胆,为民请命。故事中的人物很多简单而拥有天生神力,给人很大的想象空间。那时的故事有些暴力美学,所以关联兵器和力量的传说,留给后人无数想象。
不但威力盖世,那时候的豪杰还都非常讲道义。想当初秦琼到潞州办事,却不幸身染重病,所带盘缠悉数花光,无奈中,不得不将自己心爱的黄骠马牵到二贤庄售卖。二贤庄庄主单雄信偏偏对秦叔宝仰慕已久,对秦琼盛情款待。让他在家里精心调理,分手时还给黄骠马配齐金镫银鞍,并重金相赠,从此二人成了莫逆之交。
虽然在后来的起义中,秦叔宝一直保唐,而单雄信始终保隋,但离开战场,二人患难中留下的兄弟情一如昨日。当单雄信被唐军斩首,秦琼飞马来救却迟了一步,他抱着被斩的单雄信的头颅,瘫坐在地,仰天痛哭。秦琼把单雄信夫妻合葬,并盖了一个“报恩祠”,以报潞州帮扶之恩。
细数古人多豪杰,情深义重心廉洁。为民请命赴战场,对酒当歌蘸浴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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