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县志》记录了明清时期衡水发生水、旱等常见的自然灾害,也有对极端灾害的记载,沙尘暴就是其中的一种。
《衡水县志·卷之十一·事纪》(乾隆版)记载:“正德四年(1509年)夏四月,风霾昼晦。”这是衡水历史上关于沙尘暴的首次记录。
第二次记录发生在嘉靖三年(1524年)三月十二日,“昼晦如夜”,大风到了晚上才停息。这次距离上次过去了十五年。从记载来看,这次沙尘暴比上次似乎更猛烈些。古代没有今天科学观测体系,无法做到对沙尘天气划分并做出标准等级的记载,比如现代把沙尘天气划分为浮尘、扬尘、沙尘暴和强烈沙尘暴。而古人只能根据自己的感官认识,作出如“黑气”“如烟、如雾”等模糊的记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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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后到崇祯末年,期间沙尘暴的天气愈加频繁。古人深信天人感应之说,把沙尘天气视为灾难事件,认为是上天对人类的一种训诫或暗示,预示着人世间将要发生灾难。沙尘暴来临时,大风携卷黄沙遮天蔽日,晦明变幻之间,给人产生奇妙的视觉效应,明朝末年,社会动荡,古人认为沙尘暴与动荡时局存在必然因果关系,所以每次沙尘暴过后,衡水县城都会迎来一场灾难。
崇祯十五年十一月初六,清兵绕开长城关隘,入蓟州,连破济南、山东州县,河间以南多失守,共攻克八十八城。十一月十九日,衡水城北乡民,惊奇的发现,衡水县城被一团黑气笼罩,黑气上空‘赤色’圆大如斗。此时衡水县城遭受清军的攻打,守城官吏王洪运死于乱战之中,避难到衡水县城的枣强县丞陶尔秉在城破之时投水自尽未果,后被救出。城破之后,清军将衡水县城抢掠一空才退去。
两年后,崇祯十七年(1644年)二月二十八日,发生的沙尘暴是历次最强烈的一次。阴霾风起自西北向东南,“白昼如晦,秉烛无光”。漫天的黄沙淹没天地间的光线,肆虐的大风吹灭了燃烧二百七十六年的帝国之火。三月十九日,闯王李自成攻入北京城,崇祯皇帝吊死在煤山,庞大的明帝国灰飞烟灭。
后人在研究明朝后期的沙尘暴兴起的原因,有部分观点认为明朝中后期,地球处于小冰河时代,北方的酷寒使降雨区域普遍南移,导致全国各地几乎连年遭灾。尤其是崇祯末年的全国性大旱灾,从持续时间、波及范围、受灾人口来看,堪称千年难遇的超级大灾。持续干旱,禾苗皆枯,地表裸露,加上降雨稀少,地表极易产生细小的尘埃,如遇大风,很容易爆发沙尘暴。
其实北京的历史上沙尘暴多次发生。直到20世纪初,北京还受到沙尘暴的困扰。相关史料记载,在明代276年的历史中,北京地区共有95个年份出现沙尘暴。其中最为频繁和严重的时期是成化、正德、嘉靖、万历、以及天启、崇祯时期。
随着沙尘暴愈演愈烈,到了明朝后期,不仅北京城深受其害,沙尘暴的范围扩大到京南及百里之外的区域。据《衡水县志》记载来看,沙尘多起于西北,这就把风源地指向西北方向的北京。衡水县城首次出现的沙尘暴记载是正德年间,也佐证了其他史料对记载沙尘暴扩大化的正确性。
明朝沙尘暴不仅仅是气候的因素,人为因素占很大部分。北京沙尘暴的产生,根本原因是生态环境的破坏,明代中叶以后,由于北京人口增长,饮食、取暖、燃料需求大增,皇宫及各衙门所需要的燃料更为巨大。生活燃料多以柴薪和木炭为主。这些燃料主要取自北京附近军都山、燕山和太行山。
为满足砍伐的需求,宣德四年朝廷设立易州烧炭厂,称为“山厂”隶属于工部。并对北京周围州县增加民役来从事繁重的木材砍伐、运输、烧炭等工作。这些州县包括直隶、顺天、保定三府。明时的衡水属于真定府,衡水县要派出专门从事此项工作的民夫。明朝灭亡后,清承明制,直到康熙十九年,衡水县还有此项徭役。康熙版《衡水县志·卷之三·田赋》中仍有关于对易州山厂“砍柴夫”、“抬柴夫”“顺柴夫”赋税的记载。
木材运到到北京后,有司对木材品质进行评定分为杨木长柴、顺柴和碎杂等,分别供给皇宫及各衙门使用。由于对木材品质的这一要求,大大增加了对木材的消耗量,这就使北京周围的森林资源遭到了更大范围的破坏。嘉靖年间,北京木柴每万斤要十五两以上,木炭更到了四十五两以上。明朝后期为解决能源危机允许开采北京附近的煤矿。开采煤矿所带来的税收问题,又爆发了矿民的反抗。
明朝统治陷于怪圈,一个问题的产生恰恰是为了解决上个问题,但是问题却没有得到解决,反而引起更多的危机。问题的核心是封建社会的剥削性质所决定的。明朝后期全国各地先后爆发农民起义,明朝在这场声势浩大的农民起义中灭亡,一场沙尘暴淹没了帝国最后的背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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