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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山县工运史馆(劳模工匠馆)史料展品征集公告

霍山县工运史馆(劳模工匠馆)史料展品征集公告为回顾霍山工运事业发展的光辉历程,充分展现我县劳模工匠在各个历史时期的光辉业绩和精神风采,铭记他们为社会建设和霍山发展做出的巨大贡献,充分发挥劳模精神的示范引领作用

为回顾霍山工运事业发展的光辉历程,充分展现我县劳模工匠在各个历史时期的光辉业绩和精神风采,铭记他们为社会建设和霍山发展做出的巨大贡献,充分发挥劳模精神的示范引领作用,霍山县总工会正在筹建工运史馆(劳模工匠馆) 现特向社会广泛征集霍山工运事业发展和各级劳模工匠的相关历史史料、文献资料、实物资料等,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1.本次征集的所有相关资料均用于霍山县工人文化宫工运史馆(劳模工匠馆)展出,可以围绕本行业、本系统、本地区与我县工运事业发展和各级劳模工匠有关的重大事件、重要成果、重点人物去挖掘、整理、收集,要能够反映霍山县各行各业的发展历程、时代印记,劳模工匠的重要贡献和荣誉。

2.劳模工匠可以是新中国成立以来荣获霍山县级及以上的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各级工匠等荣誉的人员(含享受待遇者),至今(或已故前)仍保持荣誉者。已取消荣誉,或虽未正式发文取消荣誉,但因受刑事处罚、党纪政纪处分者,一律不列入本次征集范围。在霍山县评选或推荐的劳动模范,目前已调出霍山县的,可列入本次征集范围。霍山县外评选或推荐的劳动模范,目前已调入霍山县工作的,经认定确认的,列入本次征集范围。

二、征集类型

1.实物资料

不同历史时期霍山县级以上劳模、各行业工匠的作业工具、生活用具、服饰标志、证件、证书、奖状、奖章、奖牌、创新发明、生产成果、工艺成品、操作产品、重大作品等物品,及其他有收藏、展览意义的物品等。同时,征集与劳模工匠所在行业发展有关的重大事件、重大时期中的物品以及可供观众参与互动、实操实训的机械、模型、装置等。

反映霍山工运事业发展的工会组织建设、著名人物(如工会领导人)、国务院及省(部)级以上表彰的先进群体等具有代表性的实物资料,如工会会员证、工会会徽、入会登记表、生产工具、生产成果、奖牌奖状、荣誉证书、劳模奖章奖品、手稿、信函、笔记等重要史料、实物资料。

2.文献资料

领导(霍山县级以上主要领导)题词、批示、信件等;刊载先进事迹的报刊、杂志;出版书籍、文学作品、回忆录、人物传记等;不同历史时期重大事件与活动的文献、档案、手稿等资料。

记录霍山工会组织发展、历届工会代表大会、地方工会工作、产业工会发展、年鉴、书籍、画册、报刊、统计资料,与工会和劳动者相关的自述或口述史、文献、理论研究成果等,包括反映各地区各单位工会组织、工会活动的文献资料及相关书籍、重要文章等。

3.影音资料

霍山县级及以上劳模、各行业工匠学习照片、生活照片、能够展现劳模工匠高超技艺、技能的工作照片或操作视频以及市级以上(含市级)领导视察、指导、接见,与重要人物交流的照片、视频。具有历史价值,能反映先进事迹的录音、影视。

反映霍山工会组织发展的影视、视频、音像、照片资料。

三、征集方式

根据资料所有者的具体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采取捐赠、复制、寄存、适当补偿、人物采访、提供线索等方式。

(一)捐赠。向霍山县工人文化宫劳模工匠馆(工运史馆)捐赠个人、单位、部门所持有的资料、展品,经鉴定有展出及馆藏价值的,霍山县总工会将与捐赠者签订捐赠协议,交接后资料为霍山县工人文化宫劳模工匠馆(工运史馆)所有,并对捐赠者颁发捐赠证书。

(二)复制。对于提供的资料、展品,经鉴定有展出及馆藏价值的,本人欲保存原件的,可捐赠复制、复印件或数字照像件,也可由霍山县总工会复制、复印或拍摄数字相片,霍山县总工会给提供人颁发证书。

(三)寄存。个人所持有的史料、图片、实物等资料,可寄存在霍山县工人文化宫劳模工匠馆(工运史馆)展出并保管。霍山县工人文化宫劳模工匠馆(工运史馆)与寄存人签订寄存协议、颁发寄存证书,霍山县工人文化宫劳模工匠馆(工运史馆)负责寄存资料的安全,保管期间资料的所有权仍归寄存人所有。

(四)适当补偿。对具有重要价值且无法通过捐赠、复制、寄存等方式获得的资料,个人愿意出售且经专业人员或外聘专家鉴定后可由霍山县总工会根据有关规定采取适当补偿方式获得。

(五)提供线索。对散落在社会上重要的史料、图片、实物、音像等资料提供线索的,霍山县总工会收集到资料后,发给提供线索人荣誉证书。

(六)人物采访。展览需要呈现的重点人物,经本人同意,可由霍山县总工会安排上门采访本人、领导和亲属,收集原音和事迹之外的故事。

全县社会各界、职工群众根据所掌握的霍山工会组织发展史料信息,长按识别下方二维码填写(含相关联系人、联系方式),或者直接与霍山县总工会联系。

四、征集要求

(一)保证展品资料来源的合法性,提供人对展品资料的合法性承诺负法律和经济责任。所提供的资料、展品,不得含有涉密内容,不得侵犯他人著作、肖像、名誉权等合法权益。

(二)提供人提供的展品资料必须是未进入任何单位的征集流程的展品资料,在未收到征集结果前不得将该批次展品资料信息提供给第三方。

(三)提供人提供照片、图片、实物资料、音像资料时请附简要的文字说明:包括时间、地点、事件、人物姓名、时任职务、拍摄(提供)人姓名、拍摄时间、联系方式等。

(四)霍山县总工会对收到的照片拥有使用权(著作权仍由作者拥有)。图片必须为原创,不得盗用他人作品,不得侵犯他人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著作权、商标权等。图片可对影调、色彩等进行微调及构图剪裁,不得做合成、拼接、过渡渲染等技术处理,不添加边框及水印。如因图片侵权、失实产生法律责任,由提供者自行承担。

(五)捐赠人应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资格和能力签署相关法律文本。捐赠人应当保证捐赠物的合法性,不存在法律纠纷及争议。来源不明或者来源不合法的捐赠物不在征集范围之内。

五、征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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