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当时的法律,“宫刑”是可以用钱赎罪,但司马迁不过是个小小的清寒太史令,不可能有这么多的钱财,而他为了免于宫刑的羞辱,便到处向人求救、借贷,但却没有一个人肯伸出援手。因此,他就想到了,如果当时有能“赴士之阸困”、“千里诵义”的侠客,出面声援,他就可以免除这一生中最遗憾的“腐人”的羞耻了。可惜,事与愿违,即此不免对侠客多有艳羡向往之意。司马迁后来撰写《史记》,就不免将自己切身的经验与遗憾,投射其中,还特意撰写了〈游侠列传〉与〈刺客列传〉加以表彰。由于司马迁的敍述文字雄深雅健、精彩迭见,就对后世起了不可忽视的影响,凡是肯定侠客的,无不引述司马迁的观点。
司马迁虽在〈游侠列传〉中对游侠多所肯定,却有选择与限定,并非一味盲目倾倒。他是在“退而求其次”的角度评述游侠。司马迁非常清楚,如果以他自身所信仰的儒家“仁义”学说来看,侠客其实是“不轨于正义”,也就是说并不完全符合他心目中的道德标准;但是,如果与当世位列朝廷、富厚荣贵,但未能居仁由义的衮衮诸公相比,却又胜过多多,是“曷可少哉”的一类人。这点,我们且看司马迁所强调的“言必信,行必果”,其实只是孔子对“小人”(一般庶民)的称许中可以窥出。
司马迁其实不像后世学者所论述,无限上纲式的肯定所有被称为“侠”的人,而是以侠客为酒杯,浇自己之块垒。司马迁很精确地观察到,由于风会所趋,汉初以来,郡国多有豪杰,“自喜为侠者甚众”,但并非每一个号称为“侠”的人,都是值得肯定,其中有许多“侠”是私通官府、鱼肉乡里,横行不法的,司马迁认为这些人其实也不过是“盗蹠之居民间”的豪暴之徒而已。因此,司马迁严格区别,从当时诸多的侠客中,挑选出以剧孟、朱家、郭解为代表人物,并赋予“游侠”的名目,强调了其与一般侠客的分野,着重于“其私义廉洁退让,有足称者”,至于其他的“朋党宗彊比周,设财役贫,豪暴侵凌孤弱,恣欲自快”的“侠”,是连游侠都瞧不起(亦丑之)。换句话说,司马迁笔下的“游侠”是从众多的侠当中精挑细选出来,并非全然肯定所有以侠自命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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