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中华书局诉汉王侵权一案在海淀法院知识产权庭开庭。中华书局认为,汉王电纸书收录了中华书局享有著作权的点校本 “二十四史”和《清史稿》,因此向其讨说法。
原告中华书局在诉状中称,1959年到1978年间,中华书局从全国范围内调集百余位文史专家,投入巨大成本并克服种种困难,对从《史记》到《明史》的二十四种纪传体正史(即二十四史)以及《清史稿》进行全面系统地整理,并陆续付诸出版。中华书局点校本“二十四史”和《清史稿》的出版发行,被誉为“新中国最大的古籍整理工程”,同时上述作品也日益成为学术界的品牌著作和读者心目中的权威范本。
该诉状还称,2005年8月9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做出了(2005)高民终字第442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书确认了原告享有点校本“二十四史”和《清史稿》的著作权。但经读者举报,中华书局购买了由被告汉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制作发行的《汉王电纸书D20国学版》。经比对发现,《汉王电纸书D20国学版》中收录了原告享有著作权的点校本“二十四史”和《清史稿》。
中华书局因此认为,汉王科技未经许可,擅自在其制作发行的作品中收录中华书局享有著作权的作品的行为侵犯了其对作品享有的署名权、复制权、发行权、获取报酬权等权利。因此,汉王科技应当停止制作发行含有原告点校本内容的《汉王电纸书D20国学版》;在《中国新闻出版报》上就涉案侵权行为刊登向原告赔礼道歉的声明;赔偿原告经济损失912000元及诉讼合理支出13780元。
在昨天的庭审中,双方各执一词。被告代理律师称,汉王科技是从中国国学网以正版版权购买了《国学宝典》。据介绍,《国学宝典》网络版2005年面世,是一套主要面向中文图书馆、中国文化研究机构、专业研究人员和文史爱好者的中华古籍全文资料检索系统。收录范围为上起先秦、下至清末两千多年的所有用汉字作为载体的历代典籍,该数据库收书总数约3500种,总字数7.5亿汉字。
庭审焦点集中在“二十四史”的“中华书局版”和“国学网版”比对结果上。原告律师认为,通过两个版本比对发现,“中华书局版”和“国学网版”存在着“我改你也改,我错你也错”的现象。被告代理律师和国学网总裁尹小林则认为,“二十四史”等古籍已进入公共著作权领域,已经没有版权,何况古籍整理永远是在前人基础上进行。“还有一个原因,‘中华书局版’所用的底本很容易看到。”因此,被告认为,不能认为谁先整理古籍,谁就拥有版权。
据悉,该案还将继续审理,下次庭审时间未定。
各方声音
●如果汉王认为使用的版本是合理的,应举出相应的证据,不是光是嘴上说说而已。比如有哪些专家参与以及底本、校本的选择等等。即便做了点校工作形成作品后,还要看其使用的作品是否是中华书局的实质部分。但从庭审来看,被告并未拿出任何证据。
(中华书局法务部主任、法律顾问任海涛)
●汉王科技是通过合法的渠道以合理的价格购买了北京国学时代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国学网)的产品。作为在业内有影响力和有权威性的数字古籍整理机构,国学公司此前已经推出了系列的古籍数字产品,对此,汉王科技已经做到了合理的审核工作。因此,汉王科技在这个版权纠纷中,是有理、有据、有节的。古籍已经进入公共开放领域,如果因为某些出版社拥有点校本就拥有版权,会造成古籍出版资源长期被垄断下去。
(汉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代理律师林钺)
●中华书局和汉王科技有限公司到底孰是孰非,现在还无法判断。但从中可以看出,数字出版急需立法。数字版权如何获得,获得什么样的版权是合法的,都需要有明确的法律界定,这样将会免去很多相互吵来吵去的麻烦事。
目前,虽说还未有相关法律出台,但无论是传统出版商还是技术开发商、服务运营商,都应该树立尊重知识产权的意识,因为一种内容多种载体的复合出版形式将是越来越重要的趋势,新的趋势也意味着知识产权将是重中之重。
(接力出版社总编辑 白冰)
●随着出版产业数字化以后,类似中华书局和汉王科技这样的传统出版社与技术运营商之间的冲突会越来越多。因为这里面有个版权问题,这也是最关键的问题。
眼下,需要新的解决办法,如果沿用传统版权解决方式已经不合时宜。新的解决办法需要一个社会谈判过程,而不是几家出版社与几家技术运营商之间的谈判能办到。
从未来发展趋势来看,谁都有分享知识财富的权利和渴望,而出版数字化极大满足了更多人的需求,因此需要创造全新的空间满足数字化的蓬勃发展。传统出版社面对技术运营商,需要有更开放、更宽容的态度。
(中国人民大学新闻学院副院长喻国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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