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是一座承载历史沉淀的文化名城,历史文化遗产不仅生动述说着过去,也深刻影响着当下和未来。为了完整地保存反映我市历史真实面貌的档案资料,更好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要把蕴含党的初心使命的红色档案保管好、利用好,把新时代党领导人民推进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奋斗历史记录好、留存好”重要指示精神,及时抢救散存的珍贵史料,济南市档案馆、济南日报联合开展“泉城记忆”档案资料征集活动。
一、活动时间
即日起至2024年1月31日。
二、征集内容
(一)红色历史档案资料。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山东省、济南市的各级革命组织在济南解放前后至新中国成立前形成的文件、电报、报刊等,重要领导人在革命斗争中形成的著作、笔记、书信、日记、讲话稿、图表、照片、实物、传记、回忆录等。
(二)历史档案资料。反映济南解放后各个历史时期的重大活动、重点建设工程、重大科研成果、重大典型案例,有影响的重大历史事件及政治、经济、军事、外事、科学、文化、教育、党派、社团、名胜古迹等各种载体的资料。
(三)社会发展变迁档案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济南解放以来反映济南市历史面貌,各行各业发展历程,社会、经济、民生等方面取得的成就,城乡建设新旧变化等方面的文字、图片、音频、视频资料。
(四)名人档案资料。济南市各个时期有重大社会影响的知名人士的著作、日记、书信、任职文书和传记、回忆录、生平事迹记载、家谱、族谱、诗文、书画、研究成果、获奖证书等;新中国成立以来党和国家领导人、外国友人、著名华侨等在济南市活动的资料,济南市籍省部级领导形成的讲话稿、题词、重要信函、录音、录像、照片等;曾荣获全国先进、劳动模范等光荣称号的济南市籍集体和个人形成的事迹材料、图片、声像及荣誉证书等。
(五)风土民情档案资料。反映济南市自然环境、风土民情、典章制度、民族宗教、宗族变迁以及具有地方特色的名优特产品等档案资料。
(六)其他。国家和社会具有重要保存价值的专业档案以及反映新中国成立以来济南市历史发展和有参考价值的各种类和载体的档案资料。
三、征集形式
1.捐赠。鼓励以原件为主的方式自愿捐赠。档案馆视其档案资料的数量、成本及珍贵程度,为捐赠档案资料的单位和个人,举办捐赠仪式并颁发捐赠证书。
2.复刻。对只有唯一的史料,收藏者有保存意愿的,通过复制、翻拍、塑制后将原件归还本人,并向提供者颁发纪念证书。
3.寄存。对于比较珍贵但不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档案持有人不愿意捐赠、出售的,档案馆可以提供寄存服务。档案馆提供寄存服务同时出具寄存凭证,不收取寄存费用。
四、征集方式
有捐赠意向的市民可将欲参与征集的文件或实物拍照,发至与征集专用邮箱,并留下联系方式。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