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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政权(民权周参政)

周政权(民权周参政)西周是我国奴隶制全盛时期,它创造了“明德盛罚”、“以德配天”等一系列礼刑相结合治理国家的基本理念与基本制度,形成中国古代法律制度发展的第一个高潮。不仅推动了奴隶制法律制度的发展,同时也对中国两千多年封建君主制的法律制度的发展产生了广泛的、极为深刻的影响。一、周朝建立周族原本生活在我国西部黄土高原渭水流域的一个古老部族。根据《史记·周本纪》的记载,周族的始祖叫

西周是我国奴隶制全盛时期,它创造了“明德盛罚”、“以德配天”等一系列礼刑相结合治理国家的基本理念与基本制度,形成中国古代法律制度发展的第一个高潮。不仅推动了奴隶制法律制度的发展,同时也对中国两千多年封建君主制的法律制度的发展产生了广泛的、极为深刻的影响。

一、周朝建立

周族原本生活在我国西部黄土高原渭水流域的一个古老部族。根据《史记·周本纪》的记载,周族的始祖叫“弃”,“弃”很早就率领部族成员定居下来并开始从事农耕生产,史称“后稷”。周族原先是一个弱小的部族,面对“邦畿千里”的商王朝,只能称臣,成为向商朝进贡的一般诸侯。到周文王时期,由于统治者修德与爱民,得到普遍支持,周国的政治经济得到发展,周国的地位也有所提升。而此时的商朝由暴君纣王主政,他一方面残酷镇压政敌,引起统治阶级内部矛盾日益尖锐;另一方面他连年对东夷用兵并耗费大量钱粮,从而又激起民众的激烈反抗。周国在文王死后,由他的儿子武王继位。周武王利用商朝衰落的有利时机,相继联合800个诸侯国,在公元前1027年发动讨伐商纣王的战争。在牧野一战中,因“商军”前线倒戈,帮助周武王领导的诸侯联军打败了强大的商朝。周朝取代商朝,建立起新的王朝统治。建国后,武王因积劳成疾,不久去世。周朝立武王子——成王继位,又由武王弟——周公辅政。周公辅政期间平息了武庚、管叔、蔡叔的联合叛乱。从而使周朝走上平稳发展的道路。从公元前1027年周建立到公元前771年周幽王被杀,周王朝定都镐京,史称西周。

周政权(民权周参政)

周政权(民权周参政)

周文王

二、奴隶制政治、经济的发展

周朝取代商朝后,虽没有改变社会属性与奴隶主阶级专政的统治形式,但由于吸收了商纣王暴政害民导致亡国的教训,开始修德,采取了开明专制的统治方式,即在维护奴隶主国家统治的前提下,注意维持普通民众的生活条件,以缓和社会矛盾,协调阶级对立关系,推动社会政治、经济发展,终于使我国的奴隶社会发展到一个高潮时期。

在周朝社会中,奴隶主和奴隶仍然是两个对立的基本阶级。但同商朝社会相比,周朝奴隶数量有了较大的增加,他们不但被社会各类生产部门所使用,也成为奴隶制国家剥削的主要对象。奴隶们因从事不同劳动而有不同的称谓,诸如“众”或“众人”,是从事农业劳动奴隶的称呼;“工”,是从事手工业奴隶的称呼;“牧”,是养牛奴隶的称呼;“圉”,是养马奴隶的称呼;“臣”或“妾”则是从事家务奴隶的称呼。在奴隶社会,奴隶成为会说话的工具。在西周也不例外,当时西周的奴隶主阶级把奴隶当成私有财产,可以任意买卖,赠与甚至陪葬。西周又是等级奴隶制社会,由天子、诸侯、卿、大夫分别掌管各级政权,依靠暴力压榨奴隶,过着不劳而获的寄生生活。此外,在西周社会中,除去奴隶主与奴隶两大基本对立阶级外,还存在大量的平民,即文献上所称的“民”或“小人”。实际上,平民即是自由民,他们靠出卖自己的劳动力,获得温饱,靠微薄的收入维系家庭生活。但平民的社会地位比奴隶要高,他们同样受到奴隶主阶级的剥削,要向奴隶制国家或奴隶主贵族缴纳贡赋和承担各种劳役。而奴隶制国家及各级奴隶主贵族,则是依靠侵占奴隶劳动成果与平民上交的贡献来维持基本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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