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周是我国奴隶制全盛时期,它创造了“明德盛罚”、“以德配天”等一系列礼刑相结合治理国家的基本理念与基本制度,形成中国古代法律制度发展的第一个高潮。不仅推动了奴隶制法律制度的发展,同时也对中国两千多年封建君主制的法律制度的发展产生了广泛的、极为深刻的影响。
一、周朝建立
周族原本生活在我国西部黄土高原渭水流域的一个古老部族。根据《史记·周本纪》的记载,周族的始祖叫“弃”,“弃”很早就率领部族成员定居下来并开始从事农耕生产,史称“后稷”。周族原先是一个弱小的部族,面对“邦畿千里”的商王朝,只能称臣,成为向商朝进贡的一般诸侯。到周文王时期,由于统治者修德与爱民,得到普遍支持,周国的政治经济得到发展,周国的地位也有所提升。而此时的商朝由暴君纣王主政,他一方面残酷镇压政敌,引起统治阶级内部矛盾日益尖锐;另一方面他连年对东夷用兵并耗费大量钱粮,从而又激起民众的激烈反抗。周国在文王死后,由他的儿子武王继位。周武王利用商朝衰落的有利时机,相继联合800个诸侯国,在公元前1027年发动讨伐商纣王的战争。在牧野一战中,因“商军”前线倒戈,帮助周武王领导的诸侯联军打败了强大的商朝。周朝取代商朝,建立起新的王朝统治。建国后,武王因积劳成疾,不久去世。周朝立武王子——成王继位,又由武王弟——周公辅政。周公辅政期间平息了武庚、管叔、蔡叔的联合叛乱。从而使周朝走上平稳发展的道路。从公元前1027年周建立到公元前771年周幽王被杀,周王朝定都镐京,史称西周。
周政权(民权周参政)
周文王
二、奴隶制政治、经济的发展
周朝取代商朝后,虽没有改变社会属性与奴隶主阶级专政的统治形式,但由于吸收了商纣王暴政害民导致亡国的教训,开始修德,采取了开明专制的统治方式,即在维护奴隶主国家统治的前提下,注意维持普通民众的生活条件,以缓和社会矛盾,协调阶级对立关系,推动社会政治、经济发展,终于使我国的奴隶社会发展到一个高潮时期。
在周朝社会中,奴隶主和奴隶仍然是两个对立的基本阶级。但同商朝社会相比,周朝奴隶数量有了较大的增加,他们不但被社会各类生产部门所使用,也成为奴隶制国家剥削的主要对象。奴隶们因从事不同劳动而有不同的称谓,诸如“众”或“众人”,是从事农业劳动奴隶的称呼;“工”,是从事手工业奴隶的称呼;“牧”,是养牛奴隶的称呼;“圉”,是养马奴隶的称呼;“臣”或“妾”则是从事家务奴隶的称呼。在奴隶社会,奴隶成为会说话的工具。在西周也不例外,当时西周的奴隶主阶级把奴隶当成私有财产,可以任意买卖,赠与甚至陪葬。西周又是等级奴隶制社会,由天子、诸侯、卿、大夫分别掌管各级政权,依靠暴力压榨奴隶,过着不劳而获的寄生生活。此外,在西周社会中,除去奴隶主与奴隶两大基本对立阶级外,还存在大量的平民,即文献上所称的“民”或“小人”。实际上,平民即是自由民,他们靠出卖自己的劳动力,获得温饱,靠微薄的收入维系家庭生活。但平民的社会地位比奴隶要高,他们同样受到奴隶主阶级的剥削,要向奴隶制国家或奴隶主贵族缴纳贡赋和承担各种劳役。而奴隶制国家及各级奴隶主贵族,则是依靠侵占奴隶劳动成果与平民上交的贡献来维持基本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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