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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牧誓》和《史记·殷本纪》中分析

从《牧誓》和《史记·殷本纪》中分析一提到商纣王,大多数人脑海里面就会浮现出“暴君”这两个字。自古以来,商纣王就被视作是皇帝中昏庸无能以及暴君的典型代表之一。但是,当我们翻开史书,仔细罗列商纣王的罪行的时候

一提到商纣王,大多数人脑海里面就会浮现出“暴君”这两个字。自古以来,商纣王就被视作是皇帝中昏庸无能以及暴君的典型代表之一。但是,当我们翻开史书,仔细罗列商纣王的罪行的时候,会发现其中另有玄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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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篇文章主要通过《尚书·牧誓》和《史记·殷本纪》来罗列商纣王的“罪行”,以探究真正的商纣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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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牧誓》记载:

王曰:古人有言曰:【牝鸡无晨;牝鸡之晨,惟家之索。】今商王受惟妇言是用,昏弃厥肆祀弗答,昏弃厥遗王父母弟不迪,乃惟四方之多罪逋逃,是崇是长,是信是使,是以为大夫卿士。俾暴虐于百姓,以奸宄于商邑。今予发惟恭行天之罚。

这里面关于商王的罪行有以下三条。

商王受惟妇言是用

大译是批判商王只听妇人的言论。在父系社会下,男子是社会的主导力量,女子不过是男权社会下的附属品。

从现在已经挖掘的奴隶社会下的男女合葬墓穴中也可以印证这一点,男尸体笔直的躺在墓穴中间,女尸则侧身偏置于正穴边侧的小长方坑中。

这其实就是男权社会下,男性地位高,女性地位低下的衍生物。因此商纣王受惟妇言是用,是不符合当时奴隶社会下男权至上的主流,所以被当时的人所不能接受,进而批判。由于社会的演变,以我们现代人的角度来看,这其实是商纣王尊重妇女的意志,尊重女性的参政的权力,是具有先进性的。

罪行是昏弃厥肆祀弗答

大译是埋怨纣王对祖先祭祀的事情不闻不问。在奴隶社会下,生产力不发达,人类对于自然事物的认知处于一种茫然的状态,因此遇到难以解决的事情,都将它归于神迹,并且认为王权神授。在殷商时期,神权是与王权并行的。君王每日都要进行占卜,国家一切重要的事物也都需要通过占卜在来决策。

以盘庚迁殷为例,盘庚在迁徙殷都以后曾说道:“肆上帝将复我高祖之德,乱越我家。朕及笃敬,恭承民命,用永地于新邑。肆予冲人,非废厥谋,吊由灵各;非敢违卜,用宏兹贲。”

大意就是我根据上天的旨意来恢复高祖成汤的美德,光大我们的国家。我急切、笃实、恭谨地遵从上帝天的意志,奉命来延续你们的生命,率领你们长远居住在新都。所以我这个年轻人,不是敢于废弃你们的谋划,而是要善于遵行上帝的谋度;不是敢于违背卜兆,是要发扬光大上帝这一美好的指示。

这其实就深刻体现了“天命不可违”,以及商朝君主对神权的依赖性。然而,到了纣王这一时期,祭祀这种尊敬天的活动被荒废了。在当时的人眼中,这是纣王不尊敬神明与天的旨意,是一项无法饶恕的大罪。

周武王罗列这一罪状,也表达了他是代替天来惩戒纣王的寓意,因而,受到各方诸侯的拥护。但纣王荒废祭祀,其实也是生产力的推动使然。我们从商朝的历代君王的名字进行观察,会发现后期的君主的名号在干支字前被冠以美称,末代更是出现了以帝乙,帝辛为名的君王,这其实体现着王权不断地在扩大。因此纣王荒废祭祀其实质也是王权扩大的表现,是纣王欲以冲破神权与王权平衡关系的举措。但结果失败了。

昏弃厥遗王父母弟不迪,乃惟四方之多罪逋逃

大译是批判是商纣王不任用同族的父母兄弟,去任用从四方逃亡的罪恶多端的人。根据《史记·殷本纪》中记载:“帝乙长子曰微子启,启母贱,不得嗣。少子辛,辛母正后,辛为嗣。帝乙崩,子辛立,是为帝辛,天下谓之纣。”

得知,商纣王并不是嫡长子,他之所以能坐上王位是因为他的兄长微子启的生母地位低。在商朝前期继承制基本是兄终弟及,到了后期才慢慢是父死子继。因此他不任用同族的兄弟,其实质可能是想要维护他的王权。商朝中的官吏基本都是由世袭的贵族担任的,这些世袭贵族都会以自己的利益为主,对纣王本人的王权是有一定的限制。因而,他任用四处流亡的人,其实也是想打破世袭贵族独霸权利的这种局面,是出于一种想巩固扩大王权的需要。同时任用这些四处流亡的人,也体现了纣王对于官吏选拔不注重出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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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马迁·史记

而《史记》中记载纣王的罪行也不少。

通过《史记·殷本纪》,大致总结了四条关于纣王暴君的“罪证”。

纣王刑法过于严峻

“纣乃重刑辟,有炮格之法”。炮烙之法就是在铜柱上涂满油,下面放上炭使它加热,往铜柱上绑上人,最终被活活烧死。商朝确实是一个刑法酷虐的时代,除了炮格之法外,还有将人剁成肉酱的醢;将人杀死晾成肉干的脯以及剖心等等,光是看到这样的字眼就觉得有点惊心动魄。但酷虐的刑法的出现并不是偶然,而是当时奴隶社会中的衍生物。奴隶社会是原始社会和封建社会的过渡,它兼有两种社会的并重的色彩。殷商时期,原始社会的一些文化对其影响还是很重的。在原始社会中人们没有后期的礼法,所以在惩罚罪犯的时候,没有礼法亦或者人道主义的精神观念束缚。

赋税严重据,荒淫奢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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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记载“厚赋税以实鹿台之钱,而盈钜桥之粟。益收狗马奇物,充仞宫室。益广沙丘苑台,多取野兽蜚鸟置其中,慢於鬼神。大聚乐戏於沙丘,以酒为池,县肉为林,使男女裸相逐其间,为长夜之饮。”

大意是他加重赋税,把鹿台钱库的钱堆得满满的,把钜桥粮仓的粮食装得满满的。他多方搜集狗马和新奇的玩物,填满了宫室,又扩建沙丘的园林楼台,捕捉大量的野兽飞鸟,放置在里面。以及建造酒肉池林,让男女相互在其中裸露。

这一条确实是暴君的象征,但其真实性是有待怀疑的。司马迁所描述的现象,在早期研究殷商文献资料《今文尚书》中是没有的。因而,有可能是其杜撰所为。

四处征战,劳民伤财

商朝在仲丁时期就开始衰落,一些方国部落逐渐摆脱了商朝的控制,向商朝发动了攻击,直到祖乙的时候,商朝才解决了东南夷人的威胁。到了商朝末期的时候,江淮之间的夷人又兴盛起来了。纣王为了维护商朝的王权,与夷人之间的战争是必不可少的。

此外,殷商时期,受到商王直接统治的区域只有内服,其余的都是受邦伯直接统治的。征战是商王表达其王权的重要的标志之一,商王只有通过不断的征战获得胜利来向各方诸侯传达商朝仍然鼎盛的信息,以此来威慑诸侯。

不敬畏天,盲目自大

据记载“纣曰:“我生不有命在天乎!”祖伊反,曰:“纣不可谏矣。”西伯既卒,周武王之东伐,至盟津,诸侯叛殷会周者八百。诸侯皆曰:“纣可伐矣。”武王曰:“尔未知天命。”乃复归。”这一条实际上和《牧誓》中给予的荒废祭祀的罪名一样。它们表现的不是纣王的盲目自大,而是王权想要压制神权的表现,恰恰是符合时代需要的。

小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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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牧誓》和《史记·殷本纪》可以发现,纣王的一部分“罪行”不过是他想顺应生产力的发展来进行改革的举措,而另一部分则是具有后世杜撰的可能,是被后人无故添加上去的。

后世对纣王的评价基本都是依据西周留下的一些史料,这种史料的记载是受到西周统治者的影响的,其客观性和真实性是可带怀疑的。而后人又在此基础上不断地杜撰演绎,为他增加新的“罪行”。

这种增添是有迹可循的,在春秋时期描述比干死只是说“比干谏而死”,到了战国时期,比干的死就开始变得生动了,最出名的一种说法就是吕不韦说比干是被纣王刨心杀死的。等到了汉朝,司马迁的时候,基于前人的杜撰便开始大肆描写,这也是前文说的关于纣王赋税严重,荒淫无度的罪证是可待验证的。

随着后世的不断添加,纣王竟然达到了七十七条罪状。近代史学家顾颉刚先生在他的《纣恶七十事的发生次第》文章中提出商纣王共有70条罪状,都是各朝各代陆续加上去的。比如战国增加20项,西汉增加21项,东晋增加13项。

可以说,纣王“暴君”这一称号是被后人杜撰罪名而添加的。并且这一称号,他已独自背负数千年,不得不说属实含冤呀。

可谓是“千古第一冤帝”。

#商纣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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