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金政权尚在关外之时,满族统治者就非常注重吸取明朝统治时期各种法律法规制度的利与弊,特别是在清太祖努尔哈赤死,清太宗爱新觉罗.皇太极建国称帝后,逐渐意识到文化的形成与立法的重要性。
因而,在明朝原有法例的基础上,构建了一套适合清王朝“参汉酌金”的法规法则。
“参汉酌金”是指清朝统治时期法律制度拟定的一个基本原则。“参汉”意思就是说借鉴明王朝时期的立法框架;“酎金”就是指结合女真族的风俗习惯等实际情况制定出一种因地适宜的法则。
严谨地说,努尔哈赤建立后金政权时期,几乎没有制定出一套较为明确的、略加完整的文化宗旨与策略,更没有基本国策可言。
但是,趋势在不可抗拒地走向汉化的同时,努尔哈赤却犹豫不决,飘忽不定,时而十分醉心汉人文化,言必引经据典,以史为鉴;时而又抗拒、仇视汉文化,剃发、杀儒,不壹而足。
所以,后金政权在建立初期,在统治政策、思想、文化等诸多方面的构建凸显出执政者的幼稚思想与粗拙的统治观念。
自公元1626年(天命十一年)九月,皇太极承袭汗位,到公元1643年(崇德八年)清军尚未进关前的这十七年间,在汉民众文化思想的陶染下,后金(大清)已从单一落后的奴隶体制极速转化为封建农奴体制的一个过渡,并逐渐完善了封建中央集权的统治体系。
同时,在这期间,具有不同文化背景的汉、蒙、满等诸个族众,在“参汉酌金”国策的引导下,在经济互相影响,在文化上彼此浸染、极速融合共进的一个阶段。
皇太极在吸收了努尔哈赤“未深谙典故”,粗暴针对其它族众与文化的经验教训后,为了增强其满族统治者的地位,面对辽东地区诸族杂居共处、文化各异不同的现状,为了顺应各族民族文化风俗的日益凸出的矛盾,因而意志坚决地推行礼法律制的改革,逐一完善与调整相应的政策体例。
在调治基本统治政策的同时,在文化政策,重武轻文、抵制汉化等问题上,调整为“参汉酌金、振兴文治”,特别是将学习、吸收汉文化摆到了较为重要的位置上来。
在文化政策的调整,“参汉酌金”方针的提出上,一大批熟悉、热衷汉文化的后金智囊群体,女真和汉人儒臣起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他们或者大力翻译介绍汉文典籍,或者积极鼓吹儒家的理论与观念,推动了“参汉酌金”方针国策的形成与实施。
比如说:清朝时期,著名的女真文臣巴克什达海、库尔缠、就曾屡次力劝皇太极改满洲人的衣冠服饰。
“改满洲衣冠,效汉人服饰制度。”《清实录乾隆朝实录.卷411》
与此同时,国书院的一些汉人儒臣,在维护、巩固后金政权的角度而出发,不断委婉地引导皇太极走汉化之路。
比如说,书房秀才王文奎对皇太极说:
“文奎复疏言:“臣自入国后,见上封事者多矣,而无劝上勤学问者。上喜阅三国志,此一隅之见,偏而不全。帝王治平之道,奥在四书,迹详史籍。宜选笔帖式通文义者,秀才老成者,分任移译讲解,日进四书二章,通鉴一章。上听政之暇,日知月积,身体力行,操约而施博,行易而效捷。”《清史稿.卷239》
镶红旗大臣胡贡明则敦劝皇太极:
“胡贡明者,疏言:“我国与南朝未尝无内外君臣之分。如不欲为之下,遂图大事,必如汉高祖而后可。”因谓鼓舞用人,养百姓,立法令,收人心,皆未若汉高祖。” 《清史稿.卷239》
这些谏议与主张,对皇太极产生了重大影响,因此,皇太极在公元1630年(天聪五年),清朝参将“宁完我”等大臣提出“设六部”等诸项的建议后,同年七月即效仿明朝建制设立了六部,同时还特别授意凡事都照《大明会典》之制施行。
可以说,天聪前期要求汉化的呼声甚高,而六部之设则是采取积极汉化行动的一个重要开端。
虽说在学习、吸收汉化的先进体制,已是历史发展的必然趋势。但是,完全照搬《大明会典》的习俗、制度悉数汉化,明显是不切实际,也尚不可能达成的。
所以,一些具有封建儒家理论修养,又熟悉女真社会的汉人儒臣很早就看到了这一点。
公元1621年(天命六年)正月,大臣高鸿中就对皇太极的凡事都照《大明会典》践行的方针提出了不同意见。
“近奉上谕凡事都照《大明会典》行,极为得策。我国事有可依而行有不可依而行者,大都不甚相远,只有各官犯事照前程议罚,不惟会典不载,即古制亦未之闻也。必须另行“创制良法”。《皇清开国方略.卷2》
秀才李栖凤就曾为清朝服制的改革提出:
“诸臣多请制定衣冠,尚未允行。夫所谓衣冠,岂必如南朝纱帽圆领而后可?但能别尊卑,差贵贱,即是制度。国体威严视斯,人心系恋视斯,纲纪法度,风移俗易,莫不视斯。”《清史稿.卷239》
这就说明了清朝的体制既要遵从儒家的“尊卑等级制度”,又不能照搬汉化的“纱帽圆领”,结合后金实际“另立一番”制度,应该说已经接触到清朝改革方向的实质性问题。
不过,对各种意见加以总结归纳,用比较完整、明确的思想、语言
表达,还是公元1633年(天聪七年)八月份,由清朝国史院大学士宁完我率先提出来的。
大意就是说:明朝的会典虽好,但今日完全照搬是不可行的,因为后金的情况与明朝时期历史长短、疆域广狭、财赋多寡等诸多情况都一样,而文化与典制又总是因时因地不断进行补充、改订,而明朝的会典一书,从洪武年间到今,也不知增减改易了多少回了,他认为正确的方针应该是“参汉酌金”,就今日规模立一个金典出来,为此首先要求各官员各去因循之习,渐就大清之制。
国史院大学士宁完我的这一思想包括这样几个层意思。
一是“参汉”,即“去因循之习”,“就大清之制”,学习、借鉴汉族的文化与典章制度;
二是“酌金”,即就“今日规模”一从后金实际与女真文化特点出发;
三是通过上述二者,另创一个适合大清的制度”创建一个新的“金典”出来;
四是整个过程要一步一步采取“循序渐就”的方案。
皇太极统治时期的文化改革与发展,就这样自然与不自然地按照“参汉酌金”、“渐就大清之制”而不断前行。
首先,可以看到,针对女真族原有的一些“陋习”皇太极坚决予以革除,并积极吸收汉文化中对自己统治有用的东西。
比如说:公元1631年(天聪五年),皇太极下曾颁布诏令,推行学习汉人婚制,禁止“同族婚娶”,废除了女真人盛行接续婚的旧习。
公元1636年(崇德元年),改革“上下问对”用语、行文时,皇太极言道:
“我国之人向者未谙典礼,故言语、书词上下问对之分或未分详晰。朕阅古制,凡上下问对,各有分别,自今俱宜仿古制行之。”《满文老档.卷3》
这里所说的“典礼”、“古制”,就是指儒家的尊卑等级、伦理纲常等礼仪制度。
其次,在学习汉文化的同时,他又对之加以改造,或者只是部分吸取其精神,甚至坚决要求保留女真—满族的一些专长与特点。
比如说:清朝政权六部两院等机构的设置,六部与都察院机构完全仿自明制,而蒙古衙门与理藩院则完全是结合辽东地区统治特点的创设。
在衣冠制度上,他既坚持保留女真原有的服饰特点,又运用儒家的尊卑等级制度使之等级化、规范化。
皇太极觉得在博大精深的汉族文明与文化风俗上,“善”的就学,“非”的就不学。
“今我国官名,俱因汉文,从其旧号,夫知其善而不能从,与知其非而不能省,俱未为得也”。《太宗文皇帝圣训》
在骑射与语言上,皇太极就坚持不学汉族。就语言来说,他认为各朝独具特点,不应盲目效仿之。因此,后金“岂可改我国之制,而听从他国!”
“朕闻国家,承天创业,各有制度,不相沿袭,未有弃其,国语反习他国之语者,事不忘初,是以能垂之久。《太宗文皇帝圣训》
公元1634年(天聪八年)四月,皇太极下令把后金的“官名及城邑名”,俱“易以满语”,即将总兵、副将、参将、游击、备御等官名改为昂邦章京、梅勒章京、甲喇章京、牛录章京等官名,把沈阳、赫图阿喇等地名改为盛京、兴京。
“诏以沈阳为“天眷盛京”,赫图阿喇城为“天眷兴京”。改定总兵、副将、参将、游击、备御满字官名。” 《清史稿.本纪2》
由于“参汉”同时不忘“酌金”,因而在“渐就大清之制”的同时,也使一大批汉人、蒙古人逐渐被后金满族化。
例如说:努尔哈赤通过强迫的手段迫使汉人“剃发”,以此想改变使汉民众的发型,而皇太极则是在其统治时期发布禁令:
“凡汉人,不论官民,男女服饰,皆仿满洲惯例,男禁帽,着开领宽袖,必须要東腰;女性不能梳头、缠脚”,有违之,必治重罪。
这样,辽东之地的汉人就从原来的宽衣、大袖、绒帽,改为小领、紧腰、箭袖、缨帽,从外观上看,几乎可以说完全女真化了。
特别是皇太极通过健全、发展八旗制度,不仅进一步扩大巩固发展了女真—满族文化习俗对其他民众的影响与渗透,而且把相当大一批汉民与蒙古族吸收到满族中来,使之彻底满族化。
公元1631年(天聪五年)初,仅设有汉军一旗,到公元1642年(崇德七年)扩大为汉军八旗。
这样,除了孔有德等极少的汉官将领统领的汉人官民外,辽东地区的汉人几乎全部编入了汉军八旗,这些人从外观服饰到社会组织,与满族完全一样,成了满族的一部分。
原来在满洲八旗下的汉人包衣,则早已在各个方面均从满俗,是最早满化的汉人。
努尔哈赤时期曾在满洲八旗内设有少数蒙古牛录。随着蒙古归附人丁的迅速增加,公元1635年(天聪九年)正式成立了蒙古八旗。
与汉军八旗不同,蒙古八旗仍然保持着原有的游牧生活方式及民族特点,但已处于满族文化精华八旗制度的组织之内,从各个方面接受着满族文化的强烈影响。
至于,编立蒙古八旗时,仍然留在满洲八旗内的科尔沁蒙古乌鲁特部及内喀尔喀诸贝勒的属部,则已成为满族成员的一部分。
总之,这一历史时期中,东北地区各族文化在以汉族文化为中心进行凝聚、融合的同时,各族之间的文化也在互相影响、互相交流,尤其是女真—满族文化由于政治上所具有的优势,对其他各族施加着强有力的、不可抗拒的影响与同化,因而应该说满汉文化的融合是这个时代文化发展的主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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