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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苞《狱中杂记》:令人震撼的清代监狱“报告文学 ”

方苞《狱中杂记》:令人震撼的清代监狱“报告文学 ”以上是我的感慨。以下宋体字为原文,黑体字为译文。译文以网上版本为蓝本,经本人修改润色而成。《狱中杂记》康熙五十一年三月,余在刑部狱,见死而由窦出者,日四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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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是我的感慨。以下宋体字为原文,黑体字为译文。译文以网上版本为蓝本,经本人修改润色而成。

《狱中杂记》

康熙五十一年三月,余在刑部狱,见死而由窦出者,日四三人。有洪洞令社君者,作而言曰:“此疫作也。今天时顺正,死者尚稀,往岁多至日十数人。”余叩所以。杜君曰:“是疾易传染,遘(gòu)者虽戚属不敢同卧起。而狱中为老监者四,监五室,禁卒居中央,牗(yǒu)其前以通明,屋极有窗以达气。旁四室则无之,而系囚常二百余。每薄暮下管键,矢溺皆闭其中,与饮食之气相薄。又隆冬,贫者席地而卧,春气动,鲜不疫矣。狱中成法,质明启钥,方夜中,生人与死者并踵顶而卧,无可旋避,此所以染者众也。又可怪者,大盗积贼,杀人重囚,气杰旺,染此者十不一二,或随有瘳(chōu);其骈死,皆轻系及牵连佐证法所不及者。”

康熙五十一年三月,我被关在刑部监狱,亲眼看见死后从墙洞拖出去的犯人,每天有三四个。有个曾经做过洪洞(tóng)县令的杜君,神情激动地说:“这是得瘟疫了。现在天时正常,死的人还少,过去有多到一天死十几个的。”我问是什么原因,杜君说:“这种病容易传染,得这种传染病的,即便是亲属,也不敢住在一起。这所监狱一共有四座老监房,每座监房有五个房间,狱卒住在当中的一间,前面有大窗透光,屋顶有小窗透气。其余四个房间都没有窗,可是关押的犯人常有两百多人。每天到黄昏时就锁了门,犯人的大小便都拉在牢里,与饮食的气味相混杂。加上寒冬腊月,贫穷的犯人都睡在地上,等到春天一到,很少有不染病的。监狱有规矩,一定要等到天亮才开锁,整个晚上,活人和死人头靠头脚靠脚地睡着,没有地方可以躲避,这便是传染人多的原因。还有奇怪的是,那些大盗惯贼或杀人重犯,由于体质强壮、精力旺盛,被传染的不到十分之一二,或有得病的,很快也就好了。那些接二连三死掉的,都是案子轻的罪犯,以及被株连的和作证的这些不该被判罪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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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曰:“京师有京兆狱,有五城御史司坊,何故刑部系囚之多至此?”杜君曰:“迩年狱讼,情稍重,京兆、五城即不敢专决;又九门提督所访缉纠诘,皆归刑部;而十四司正副郎好事者,及书吏、狱官、禁卒,皆利系者之多,少有连,必多方钩致。苟之狱,不问罪之有无,必械手足,置老监,俾困苦不可忍。然后导以取保,出居于外,量其家之所有以为剂,而官与吏剖分焉。中家以上,皆竭资取保。其次,求脱械居监外板屋,费亦数十金。惟极贫无依,则械系不稍宽,为标准以警其余。或同系,情罪重者反出在外,而轻者、无罪者罹其毒。积忧愤,寝食违节,及病,又无医药,故往往至死。”余同系朱翁、余生及在狱同官僧某,遘疫死,皆不应重罚。又某氏以不孝讼其子,左右邻械系入老监,号呼达旦。余感焉,以杜君言泛讯之,众言同,于是乎书。

我说:“京城有顺天府的监狱,有五城御史衙门的监狱,为什么刑部监狱还关押着这么多囚犯?”杜君说:“近年来打官司,案情稍重的,顺天府尹和五城御史便不敢做主;又因为九门提督所搜捕查究的犯人,都划归刑部管理;而刑部十四司里喜欢多事的郎官,以及管文书的小吏、典狱官和狱卒们,都因为人关得越多越有利可图,所以只要稍有牵连,必千方百计地捉来。一旦进了监狱,不问有罪无罪,先给你戴上手铐脚镣,关进老监房,叫你痛苦不堪。等到你无法忍受的时候,他们就劝诱你取保候审,敲诈你一笔保证金,才让你出去住在外面。狱卒通过估计你的家庭财产状况来确定敲诈的数额,得钱后官吏就坐地分赃。中产以上的人家,都倾尽家财出钱取保;次一等的人家,只求解下镣铐搬到老监房外板屋里去住的,也得花费几十两银子。至于那又穷又无依无靠的,则手铐脚镣毫不客气,作为样本来警告其余犯人。有时同案被囚的犯人,情节重的反而能取保在外,情节轻的、无罪的,却吃尽苦头。这种人心里满腔冤愤,吃不好,睡不好,得了传染病又缺医少药,所以往往死掉。”我认为皇上和过去的圣人一样有爱惜生灵的品德,每次审查案件的时候,总给犯人死中求生,但现在无辜的人却受罪到这种地步!如果有仁人君子能向皇上直言:除死刑犯及发配边疆的重犯外,其他轻犯和受到牵连还没有定罪的,另设一座监狱来关押,不上手铐脚镣,这样不知可以救多少人命了!有人说:“监狱曾经有五间叫“现监”的监房,是给涉案而没有定罪的人住的。如果能恢复过去的制度,倒也有所补益。”杜君说:“皇上开恩,规定犯罪的官员可以住老监房外的板屋,现在穷人住老监房,大盗累犯反而能住板屋,这中间的微妙,能细问吗?这样看来,只有安置到另一座(条件较好的)监狱里,才是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的办法啊。”同我关在一起的朱老先生、姓余的青年和我的同僚僧某,先后感染瘟疫死去,论罪状,他们都只是不该重罚的小罪。又有某人控告儿子不孝,他左右的邻居都被关进老监,大哭大嚎直从晚上闹到天亮。我有感于这些事,用杜君的话广泛询问别人,大家说的都一样,我就决定记录下来。

凡死刑狱上,行刑者先俟于门外,使其党入索财物,名曰“斯罗”。富者就其戚属,贫则面语之。其极刑,曰:“顺我,即先刺心;否则,四肢解尽,心犹不死。”其绞缢,曰:“顺我,始缢即气绝;否则,三缢加别械,然后得死。”惟大辟无可要,然犹质其首。用此,富其赂数十百金,贫亦罄衣装;绝无有者,则治之如所言。主缚者亦然,不如所欲,缚时即先折筋骨。每岁大决,勾者十三四,留者十六七,皆缚至西市待命。其伤于缚者,即幸留,病数月乃瘳,或竟成痼疾。余尝就老胥而问焉:“彼于刑者、缚者,非相仇也,期有得耳;果无有,终亦稍宽之,非仁术乎?”曰:“是立法以警其余,且惩后也;不如此,则人有幸心。”主梏(gù)扑者亦然。余同逮以木讯者三人:一人予二十金,骨微伤,病间月;一人倍之,伤肤,兼旬愈;一人六倍,即夕行步如平常。或叩之曰:“罪人有无不均,既各有得,何必更以多寡为差?”曰:“无差,谁为多与者?”孟子曰:“术不可不慎。”信夫!

凡是死刑案件,一经判决执行,行刑的人便先在门外等候,派同伙进去索要财物,叫做“斯罗”。对有钱的犯人,就找他的亲属讲条件;对贫穷的犯人,便当面讲条件。如果是凌迟,便说:“答应我的条件,就先刺心;不然的话,四肢碎割完,心还不会死。”如果是绞刑,便说:“答应我的条件,第一绞便断气;不然的话,绞你三次以后还须加用别的刑具,才死得了。”只有杀头没什么可要挟的,但还是要扣留死者的人头作为抵押,勒索家属。因此,有钱的用几十上百两银子作贿赂,没钱的也得卖尽衣服杂物;穷得什么都拿不出的,就照他们所说的执行。专管捆绑的吏卒也一样,如果不满足他开的条件,捆绑时便先让你骨断筋折。每年秋决的时候,皇帝朱笔勾掉(勾决,即批准立即执行死刑)的只有十分之三四,留下(缓刑或减等处理)的有十分之六七,但全体囚犯都必须捆绑着到西市待命。其中因捆绑受伤的,即便幸而不死,也必须几个月才能愈合,甚至终身残废。我曾问一个老差役:“吏卒对受刑受绑的人,并没有什么深仇大恨,只不过想得到一些钱财罢了;犯人如果确实拿不出钱,最后也对他稍微宽容一些,不也是积德吗?”老差役说:“这是要立下规矩来警告别的犯人,并震慑后来的犯人的缘故。如果不这样做,那么人人都心存侥幸了。”专管上刑具和拷打的吏卒也一样。和我同时被捕受审时挨过夹棍的有三个人:其中一个人给了二十两银子,骨头受了轻伤,病了一个多月才好;另一个人给了双倍的钱,只伤了皮肤,二十天便好了;再一个人给了六倍的钱,当天晚上就能和平常一样走路。有人问差役:“犯人有贫有富,既然都从他们那里得了钱,又何必拿多少做分别?”差役说:“不区别对待,谁愿意多给钱?”孟子说:“术不可不慎(选择职业不可不慎重)。”真是一点也不错!(作者引用孟子这句话的意思在于说明刑部衙门的胥吏、禁卒,不一定生下来就是坏人,可是他的职业使他只能做坏事,所以说选择职业不可不慎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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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中老胥,家藏伪章,文书下行直省,多潜易之,增减要语,奉行者莫辨也。其上闻及移关诸部,犹未敢然。功令:大盗未杀人及他犯同谋多人者,止主谋一二人立决;余经秋审皆减等发配。狱词上,中有立决者,行刑人先俟于门外。命下,遂缚以出,不羁晷刻。有某姓兄弟以把持公仓,法应立决。狱具矣,胥某谓曰:“予我千金,吾生若。”叩其术,曰:“是无难,别具本章,狱词无易,取案末独身无亲戚者二人易汝名,俟封奏时潜易之而已。”其同事者曰:“是可欺死者,而不能欺主谳(yàn)者,倘复请之,吾辈无生理矣。”胥某笑曰:“复请之,吾辈无生理,而主谳者亦各罢去。彼不能以二人之命易其官,则吾辈终无死道也。”竟行之,案末二人立决。主者口呿(qū)舌挢(jiǎo),终不敢诘。余在狱,犹见某姓,狱中人群指曰:“是以某某易其首者。”胥某一夕暴卒,众皆以为冥谪云。

刑部的老吏家里都藏着假印章,下发到省级的公文,往往被他们偷偷动手脚,增减紧要的字眼,奉行的人都无法辨别。只有上奏皇帝和发到平行各部的文书,还不敢这样。法律规定:没杀过人的大盗和他的同犯,只有主谋的一两个人即行处决,其余犯人经秋审后都减等发配。刑部判词上奏过皇帝后,其中有立时处决的,刽子手已先等在门外;命令—下,便捆绑出来,一刻也不耽搁。有某姓兄弟俩因为把持公家的粮仓入狱,依法应当立时处决。案件已经判定,某部员对他们说:“给我一千两银子,我就让你们活命。”问他有什么办法,部员说:“这不难,只需要另备一份奏章,判词不必更改,用从犯中单身没有亲戚的两个人换掉你们的名字,等到封奏时,暗中用假奏章换掉真奏章就行了。”他的同事说:“这样可以欺骗被处死的人,却不能欺骗主审官,假使主审官发觉,再行申请,我们都没有活路了。”部员笑着说:“再行申请,我们固然没有活路,但主审官也会以失察见罪,连带免官。他不会只为两条人命而把官位丢掉的,那么,我们终究没有死的道理。”后来真的这么办,案末的两个人果然被立即处决。主审官惊讶得张口结舌,但始终不敢追究。我被关在狱中时,还见过这兄弟两人,同狱的人都指他俩说:“这便是用某某人的命换下他们的头的。”后来这个部员突然在一个晚上暴病而亡了,大家都认为这是冥府的报应。

凡杀人,狱词无谋、故者,经秋审入矜疑,即免死,吏因以巧法。有郭四者,凡四杀人,复以矜疑减等,随遇赦。将出,日与其徒置酒酣歌达曙。或叩以往事,一一详述之,意色扬扬,若自矜诩。噫!渫(xiè)恶吏忍于鬻狱,无责也;而道之不明,良吏亦多以脱人于死为功,而不求其情,其枉民也亦甚矣哉!

凡是杀了人,但判词上没有“谋杀”“故意杀人”等字眼的,经过秋审,列入“可矜”“可疑”类中,就可以免死,官吏就趁机利用法律条文舞弊。有个叫郭四的人,已经四次杀人,最后一次仍以“矜疑”减等,随后又碰上大赦。将要出狱时,整天都和同伙喝酒唱歌,通宵达旦。有人问他过去的经历,他竟一件一件详细道来,得意扬扬,好像在自我炫耀似的。唉!那些无耻而恶毒的官吏贪赃枉法,已经用不着去责备了;然而不明白道理,善良的官吏也往往以脱人死罪为功德,却不追究实情,就使民众含冤不浅了!

奸民久于狱,与胥卒表里,颇有奇羡。山阴李姓以杀人系狱,每岁致数百金。康熙四十八年,以赦出。居数月,漠然无所事。其乡人有杀人者,因代承之。盖以律非故杀,必久系,终无死法也。五十一年,复援赦减等谪戍,叹曰:“吾不得复入此矣!”故例:谪戍者移顺天府羁候。时方冬停遣,李具状求在狱候春发遣,至再三,不得所请,怅然而出。

有些奸诈之人在监狱里坐久了,与狱官狱卒们内外勾结,颇能发一笔大财。山阴县有一个姓李的人,因犯杀人罪坐牢,每年能弄到数百两银子。康熙四十八年,他因大赦出狱。在外住了几个月,寂寞无聊。恰好他有个同乡杀了人,就冒名顶替,代为服刑。因为法律规定,如果不是故意杀人,必然会长期监禁,不会被判死罪,康熙五十一年,他遇大赦,照例减等充军,叹道:“我没法再进这里来了!”按照旧例,充军的犯人要转到顺天府的监狱关押,等候遣送。这时正值冬天,暂停发遣,李某便写了状子请求回刑部监狱等候春天发遣,再三请求,都没有被批准,只好失望地离开了。

参考资料:

明清时期知县老爷之下还有哪些官职?书吏和衙役地位怎么样?

清朝看管囚犯非常艰辛,为何很多人还想当衙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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