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武帝天汉三年(前98)的春节,司马迁是在“蚕室”中度过的。
受了宫刑的人,都要在那个不见光,不见风,又温暖干燥的地方,静养百日。
蚕是娇弱的昆虫,不这样养,不只是不能吐丝结茧。古代医疗条件有限,受了宫刑的人如此静养,也未必不死,不如此静养,就更没活路。
但是司马迁养是养了,静却奢望。
六年过后,他依然耻辱难当,把一封写给好友任安的私信,发了朋友圈:
“太上不辱先,其次不辱身,其次不辱理色,其次不辱辞令,其次诎体受辱,其次易服受辱,其次关木索被垂楚受辱,其次剔毛发婴金铁受辱,其次毁肌肤断支体受辱,最下腐刑极矣。”
意思就是,辱没先人、自身受辱、被人甩脸子受辱、言语受辱、被捆绑在地受辱、穿上囚服受辱、戴手铐脚镣,被杖打鞭笞受辱、被剃发戴上枷锁受辱、被毁坏肌肤,断肢截体受辱、被阉割受辱,是天下十大耻辱。
而我所受的这个阉割之刑(腐刑、宫刑),为十大耻辱之最,已经到了极点。
所以司马迁到那时,也依旧是“肠一日而九回,居则忽忽若有所亡,出则不知所如往。每念斯耻,汗未尝不发背沾衣也。”
一言以蔽之,即是生不如死。
那么如此奇耻大辱,司马迁何不勇敢而死呢?
有人说,他胸怀大志,他是被“处以宫刑”。
错,其实不是,胸怀大志倒是没错,但“宫刑”是他自己的选择。
具体来说就是:
司马迁当年是因为“诬罔”获罪,就是所言纯属虚构,欺骗蒙蔽,诬蔑陷害了好人。
他“罔”到了皇帝头上,就是欺君罔上的“大不敬”之罪,按照大汉刑律,就得“大辟”。
也即判处死刑。
而至于腰斩、砍头,还是五马分尸,那就要看情况,看圣意了。
反正起初,宫刑这事是没有的。
那么这“大辟”之罪,为何会闹着闹着,闹到宫刑了呢?
因为司马迁太穷,没钱,好像也没朋友。至少那会儿是没了。太正直的人太注重是非,在那种时候一般都没朋友。
这如果用司马迁自己的话说就是:
“家贫,货赂不足以自赎,交游莫救,左右亲近不为一言。”(《报任安书》)
翻译过来就是:我家里太穷,拿不出那么多钱来赎罪,朋友没一个管的,皇帝身边没人替我说一句话。
而这背后所隐藏的就是:
按大汉法律,犯了“大辟”之罪的人,有两个办法可以免死。
一个是拿钱买命,一个是“死罪欲腐者许之”。
“欲”,想要,就是你自己想选择“腐刑”,那是可以的。这从字面上看,倒像是“自宫”的意思,但却是被迫二选一的“自宫”。
所以这就逼得司马迁只有在生死,及如何生死上,加以抉择了。
钱出不了,那就具体到死与宫刑之间,即士可杀不可辱与苟且偷活之间,含冤而死与奇耻大辱之间。
这对于一个本身并不畏死,却又理想远大,最重名节的人来说,当然尤其艰难、痛苦、残酷。
要不说有钱还是很重要的,从前面后面看,都很重要。
因为司马迁如果不受此大辱,不让汉武帝体会到“折其心气而后快”的满足,不让所有人视为卑贱之人,不以类似宦官的身份升为中书令,既让人蔑视,又让人嫉妒,而只是以“庶人”,或普通官员的身份活着,应该照样写出流传千古的《史记》,还不至于那么痛苦。
至少,他只要像在《报任安书》中表现得那么惜命,为了他要完成的事业而那么惜命,应当不至于又受“刀锯”之祸。
司马迁之死,史无所载,哪年去世,如何去世都无所载,这可真够“轻贱”。而所谓的“刀锯”之祸,出自桓宽之口,在《盐铁论·周秦篇》里:
“古者君子不近刑人,刑人非人也……今无行之人,贪利以陷其身,蒙戮辱而捐礼义,恒于苟生。何者?一日下蚕室,创未瘳,宿卫人主,出入宫殿,得由受奉禄,食大官享赐,身以尊荣,妻子获其饶;故或载卿相之列,就刀锯而不见悯。”
司马迁这样的受刑之人,已经不能算“人”(非人),这种贪利忘义苟活之辈,结果如何?
还不是先“下蚕室”,后“就刀锯”,高官厚禄一时,位列卿相没用,到底还是“非人”、“无行之人”,被人轻贱,没人同情。
这话极狠,但是那个时代的真实。很可能,司马迁真是再次下狱,死于刀锯,连记录都懒得给。
他那个看似地位很高的中书令,在那时本来也不过算皇帝身边的机要秘书长。它一直由宦官担任,司马迁自己都觉得尤其耻辱。
那就等于说,身体上“大质已缺”的司马迁,还得站在亮眼之处,与那些“无行之人”(这里指宦官)一起,承受无处不在的精神蹂躏。
“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敢毁伤,孝之始也。”这是一重重压。
“不孝有三,无后为大。”这是一重重压。
十大耻辱都要忍受,这是泰山压顶。
“刑不上大夫”,士可杀不可辱,人家李广、萧望之,即便是对簿公堂都无法忍受,都要自杀,何况司马迁是遭遇宫刑还苟活的人?
所以他就越发“非人”。
然而,环境越恶劣,司马迁的遭遇越残酷,越说明《史记》来之不易,司马迁的刚强、伟大,无可匹敌。
司马迁对于这一切都是早有预料的,他作为当事之人,当然比谁都想得透彻。
他是想好了才做的选择,他也以惊人的毅力完成了他的选择。
那就是:
孝道的最高准则,在司马迁父子看来,是立身扬名。
这立身扬名,是继承祖宗,成一良史,成一巨著,不使“史书丢散、记载中断”,不使忠臣义士不得彰显,奸臣贼子不得鞭挞,国家缺了历史文献。
所以司马迁就经过痛苦抉择,确立了震古烁今的价值观:
死很容易,但人之死,不过如“九牛亡一毛”。
人生若无作为,若无贡献,若无抗争,与蝼蚁何异。
“人固有一死,或重于泰山,或轻如鸿毛……”
所以,他就世俗的“名节”不要了,身体的摧残接受了,心灵的痛苦忍受了,当世的耻辱蔑视了。
他选择了流芳百世,千秋万代。
司马迁受刑在天汉三年12月,出狱时间大概在天汉四年3月后,那时候他49岁。
接下来的岁月,他一面忍受着无法想象的痛苦,一面以先辈为激励,发愤著书。
“文王拘于囚室而推演《周易》,仲尼陷于困厄而作《春秋》,屈原放逐乃赋《离骚》,左丘失明乃著《国语》,孙膑遭膑脚之刑而修兵法,吕不韦被贬蜀地才有《吕氏春秋》传世,韩非被囚秦国,才发声于《说难》、《孤愤》……”,天降大任于斯人也!
于是他终于“究天人之际,通古今之变,成一家之言”。
但是司马迁至死仍有一事梗在心中,就像对他的命运一样无言。
它虽然挡不住司马迁的负重前行,但它代表了历史的命运的,一个无限重复,并且几乎无解的主题。
李陵的兵败而降,与李广利关系莫大。是李广利首先败退,才使李陵孤军深入,全军覆没。
公道而论,李陵无论如何,投降是实,司马迁为他所做的辩解,有想当然之处。
这就是:
“李陵事亲孝,与士信,一向怀有报国之心。他只以五千步兵,就吸引了匈奴全国之力,杀敌万余,虽然战败降敌,其功可以抵过。我看李陵并非真心降敌,他是想活下来找机会回报汉朝。”
但是司马迁是因为满朝文武都落井下石,不顾事实,把李陵一杆子打死,却没人对李广利问责。
是因为觉得不公道,不良心,不正义。
是想以一个正直史家的身份,有一说一,有二说二,既忠于自己,也忠于皇帝。
实际上当时的汉武帝,鉴于李陵平时的表现,也深以为然,不然,他不会派公孙敖深入匈奴,迎接李陵。
只可惜,公孙敖跟李广利一样无能、混蛋,他在边境忙活一年多,寸功未立。他因为害怕追责,竟随便把一个谣言传了回来。
“李陵教单于兵以备汉。”
李陵在训练匈奴部队,对付汉朝,那不是铁了心投降吗?于是好大喜功,天威难犯的汉武帝就勃然大怒,灭了李陵全族。
而实际上那个做匈奴教头的,是另一个降将李绪。
但是这冤假错案纠正不了了,因为李陵惨遭灭族之后,就是诈降,也只能变成真降。而司马迁的“欺罔”之罪,当然也就证据确凿。
这一面是不降也得降,一面是没罪也成有罪,但是司马迁起初,仍旧不是因为这个。
李陵降敌,是在天汉二年10月,司马迁乱说话也在那年,可是司马迁获罪,却是在一年后的天汉三年末。
原因是什么呢?
李广利那伙必然对司马迁不满,现在李陵降敌砸实,司马迁当然无话可说。所以他们就在这“欺罔”之上,又加了个“诬蔑”、“诬陷”的“诬”。
“诬”谁?“诬”李广利,也就是罪名中的“沮贰师”。
“沮”是毁坏,“贰师”是指贰师将军李广利。
人一旦有一个大罪成立,又被群起而攻,也就不差再加上几个了,实际上你不但没机会辩解,也没人理你,管你。
所以与李陵并无深交,也并未举荐过李陵的司马迁,其实并不是因为“坐举李陵”,或者“为陵游说”获罪,而是因为群狗围攻,汉武帝偏听偏信,加以要找人泄愤,维护权威。
所以有口难辩的司马迁,也就只能击破岁月,发出千古哀叹:“如仆尚何言哉!尚何言哉!”;“悲夫!悲夫!事未易一二为俗人言也。”
但是司马迁作为良史,却又只能在《史记·李将军列传》里,如实记录史实,并加以褒贬:
“单于既得陵,乃以其女妻陵而贵之……自是之后,李氏名败而陇西之士居门下者皆用为耻焉。”
李陵娶了单于之女,并深受器重,汉人莫不引以为耻,于是司马迁也只好认罪,并被人视为耻辱,你总不能在史书上为自己加上旁注。
正直之士总是两难,人间之事往往如此安排。
所幸,就连三国曹丕都深以为耻的司马迁,随着岁月的延长,越来越被人理解,被人敬仰了。
“史家之绝唱,无韵之离骚。”;“春秋之后一人而已。”足以盖棺定论。
• END •
文/九鸦
图/网络
司马迁:要不是太穷,谁愿意选择宫刑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