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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版推介·史学短札】《旧唐书》《晋书》补正

【改版推介·史学短札】《旧唐书》《晋书》补正如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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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唐书·经籍志》陶神论五卷“释灵祐撰”当更正为“释灵裕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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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书局本《旧唐书·经籍志下》曰:“陶神论五卷释灵祐撰”,按释灵祐其人为《宋高僧传》所载,但传中从未言及其有所著述,且《旧唐志》全就《古今书录》删定而成,为开元一代见存书目,而释灵祐则是在大中癸酉岁圆寂,年八十三岁,则其生年当在公元770年上下,已距开元一代三十年之后,即便有此著述,也不可能为《旧唐志》所载。

按《陶神论》初次见载于《隋书·经籍志》集部总集类,曰“陶神论五卷”,但未题撰人,而《续高僧传·隋相州演空寺释灵裕传》载其“制安民论、陶神论各十卷”,《法苑珠林·杂集部第三》将“安民论十二卷 陶神论十卷 因果论二卷 圣迹记一卷”共四部二十五卷书皆归于释灵裕名下。可能流传于世的版本与释灵裕原先所作有所变动,导致《隋志》《旧唐志》与佛教典籍所载其书的卷数存在一定差异。释灵裕卒于大业元年,其著作是符合《隋志》著录的年代的,因而我们将《陶神论》的作者归于释灵裕是不存在问题的。

这样的错误并不是来源于《旧唐书》本身,而是因后世版本讹误导致,如姚振宗《隋书经籍志考证》所引《旧唐志》的版本就是写作“释灵裕撰”的,但王先谦在编订《湖南全省掌故备考·艺文》部分时所引《旧唐志》的版本却是写作“释灵祐撰”,而王先谦也据此认为《陶神论》作者是其家乡湖南沩山的释灵祐,忽略了诸多史料明确指向的真正作者——释灵裕。《旧唐书》版本据姚振宗引,可知原有不作“释灵祐”而作“释灵裕”的,大概有的刻本因“裕”“祐”形近而致误,中华书局本用作底本的《旧唐书》也是出现了这样的问题,正本清源,当更“释灵祐撰”为“释灵裕撰”。

《旧唐书·魏玄同传》“岂能为告人事乎”当作“岂能为告事人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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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唐书·魏玄同传》载:

玄同素与裴炎结交,能保终始,时人呼为“耐久朋”;而与酷吏周兴不协。永昌初,为周兴所构,云玄同言:“太后老矣,须复皇嗣。”太后闻之,怒,乃赐死于家。监刑御史房济谓玄同曰:“何不吿事,冀得召见,当自陈诉。”玄同叹曰:“人杀鬼杀,有何殊也,岂能为吿人事乎!”乃就刑,年七十三。

魏玄同与裴炎交好,而与酷吏周兴不合,最终为周兴所构陷,被武后下令赐死,当监刑御史劝说他可以面见武后行告密事以自脱时,他却说“被人杀或者被鬼杀没有什么不同,但岂能作告密之事呢?”乃从容赴死。

在人皆放弃底线,不惜诬告他人以活命的年代,千载之后,魏氏此语依然掷地有声,但御史所说“何不告事”与魏玄同所言“告人事”,似多有不对应。《通鉴》引此作“告密人”,《册府元龟》引作“告事人”,皆不作“告人事”。

《旧唐书·刑法志》载:“俊臣……招集吿事数百人,共为罗织,以陷良善。”《旧唐书·裴度传》:“五月,左神策军奏吿事人李赏称和王府司马于方受元稹所使,结客欲刺裴度。”《来俊臣传》载:“招集无赖数百人,令其吿事,共为罗织,千里响应。”《李嗣真传》载:“今吿事纷纭,虚多实少”。皆作告事、告事人,仅《魏玄同传》作“告人事”,过于突兀。

综上,唐代告密一事称“告事”,告密之人为“告事人”,因而《魏玄同传》“岂能为告人事乎”当作“岂能为告事人乎”,也可与前文御史鼓励告事相对应,“告事人”是因倒置而误作“告人事”。《通鉴》将其改为“告密”,更为直接,似可反映出温公对告密者的痛恨。

《晋书·杨骏传》点校献疑一则——兼辨“骏斥出王佑为河东太守”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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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书·杨骏传》载:“济,字文通……与兄珧深虑盛满,乃与诸甥李斌等共切谏。骏斥出王佑为河东太守,建立皇储,皆济谋也。”杨济为杨骏之弟,因其兄权势过盛而深感不安,于是与杨珧、李斌共同直言进谏。中华书局本点校在“共切谏”之后点断,然此处明显文气未尽,且下文“骏斥出王佑为河东太守”句与上文众人切谏事毫无关联,不知杨骏此处之“斥出”从何而来,颇疑“斥出”当从上句。 除此之外,杨骏与王佑关系密切,其子王峤本传曰:“父佑,以才智称,为杨骏腹心。骏之排汝南王亮,退卫瓘,皆佑之谋也。位至北军中候。”直言其父为杨骏之心腹。王佑在杨骏扩大个人权威的过程中起到了巨大作用,晋武帝崩后更是凭借典禁兵之权力帮助杨骏把控形势,杨骏无理由突然暴怒将其逐出而外任,这也与上下文毫无关系,史籍更是绝无王佑为河东太守之记载,事实上王佑出现在此处本就显得隔阂,因而此处之记载当存在一定错误。

值得关注的是,《册府元龟·外戚部六·畏慎》引此事写作:“与兄珧深惧盛满,乃与诸甥李斌等共切谏兄骏,斥出王佐,为河东太守。建立皇储,皆济谋也。”《册府元龟》中将“王佑”写作“王佐”,“建立皇储”之前并为一句。仔细思忖之下,我们不得不认为《册府元龟》的引文是更贴合《晋书》原文的:王佑不在此处出现,实际情况是是杨骏对其家人的劝谏十分排斥,将杨济从皇帝身边赶走,结合杨济本传“累迁太子太傅”的仕宦经历,可知其负责教育督导太子,自然属于“王佐”序列,而此时得罪其兄杨骏,因而失去王佐身份,被贬出外任为河东太守,而“建立皇储,皆济谋也。”实为下段之开端,因而《晋书》之点校当依《册府元龟》更之为:

与兄珧深惧盛满,乃与诸甥李斌等共切谏兄骏,斥出王佐,为河东太守。

建立皇储,皆济谋也。

或是“佐”“佑”形近而致误,也或是因为后人过于熟悉王佑之姓名,而将此处之“佐”误作为“佑”了,而《册府元龟》所据《晋书》之底本尚未出现这样的错误,为我们还原历史事实提供了重要依据。

作者华迪威,西北大学历史学院2015级本科生、2019级硕士生,研究方向为秦汉魏晋南北朝史,现为清华大学历史系博士生。曾任《史林新苗》编辑部副主编。

旧唐书和新唐书的区别_旧唐书柳宗元传翻译_旧唐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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