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贞观二十年(646年),唐太宗因为对何法盛等十八家《晋书》感到不满意,遂命房玄龄等重修《晋书》。先后参加编撰的有房玄龄、褚遂良、许敬宗等十八人,房玄龄为宰相,未参加实际编修工作,只不过是监修,书成以后署名而已,实际负责领导编修工作的是令狐德棻。由于有诸家晋书可以参考,参加编修的人员较多,所以在贞观二十二年(648年)就完成了全书编写工作。其中《宣帝纪》(司马懿)、《武帝纪》(司马炎)及《陆机传》、《王羲之传》的《论赞》是唐太宗亲自撰写的,故《晋书》又名御撰。以后唐以前晋书就逐渐散失了,此书是我们今天研究两晋历史的主要参考资料。
《晋书》记事上起西晋武帝泰始元年(265年),下讫东晋恭帝元熙二年(420年),共计156年的历史。其中西晋四帝,凡54年,东晋十一帝,凡102年。又记述匈奴、鲜卑、羯、氐、羌等五族割据中原,分别建立二赵、五凉、四燕、三秦与夏、蜀等十六国的历史。所以本书除帝纪十卷,志二十卷,列传七十卷外,还有载记三十卷,记载各族统治者在北方建立的“十六国”史事。全书共一百三十卷。
《晋书》十志大体因袭前史,别无新创。几个具有重要史料价值的志,如食货、刑法、地理、职官等都有,只是却艺文、沟洫二志。《食货志》叙事,追溯到东汉、三国,因为《后汉书》无《食货志》,《三国志》各志皆无,故《晋书·食货志》就可以补前史之缺。只可惜记载太简略,如魏行屯田制、晋行占田制,虽有记载,但叙述语焉不详。《刑法志》的内容上溯先秦、两汉、三国的法制,其中有关各代刑律的记载,为我们研究历代法制发展的历史提供了线索。《职官志》也有重要疏漏,如九品中正制盛行于魏、晋、六朝,是此时期的大事,而《晋书·职官志》竟然没有提及。
“载记”名称最早见于《东观汉记》,唐修《晋书》,因十六国皆在中土,但不受晋封爵,难以前史“世家”列之,故援“载记”之例,分国记述十六国事迹。虽按国别记述,但仍是个人列传,共七八传。所述十六国事实际上只有十四国,因为西凉武昭王李暠是李唐政权所认始祖之人,本是汉族,前凉张氏世代为晋臣,虽已经自立,仍封晋为正塑,故这两国归入列传中,不入“载记”。现在研究五胡十六国的历史,只能靠这三十卷“载记”了,其他的史书都已经亡失了。这三十卷“载记”不仅保存了这一历史时期的史料,而且记述比较有条理,有系统,可以看出五胡十六国的兴亡变迁。
《晋书》系官修史书,便于集中人力物力,历时不足三年,成书较快。但由于集体修史,从历史编纂学的角度看,还存在不少问题:前后矛盾,失去照应,叙事疏漏等缺点。本书从总的情况来看,成就是主要的。首先,三十卷载记在体例上是一个创造。因为北方先后出现了多个民族统治者建立的国家,它们不属于晋朝,也就不便把它们放在纪传中,但它们又是我国境内与两晋同时并存的政权,不能不载入史册,《晋书》采用“载记”这个名目叙述这些国家,是个好办法。在叙述这些国家的历史时除了对这些政权称为僭伪以外,不再对少数民族称南夷北虏,表现了民族团结的思想。三十卷载记为我们提供了研究十六国汉族、少数民族的阶级斗争、民族斗争及民族融合的丰富史料。其次,《晋书》成于众人之手,每个人都能发挥自己的专长,使本书保证了一定质量。第三,本书对晋朝封建统治者的腐朽作了一定程度的揭露。第四,本书列传多载有用之文,因此保存了很多有价值的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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