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 0 3年第1期№. 120 0 3四川大学学报( 哲学社会科学版)J棚rn a lo fS ich呦U nive璐i坤( S 0cialS c ie n c e E ( h d o n )总第124 期S ⅢN o . 124§ 隶代文化研究§《夷坚志》 “黄谷蛊毒” 研究刘黎明( 四川走学俗文化研究基地, 四川成都6 10 0 6 4 )[ 摘要]《夷坚志》 补志卷= 三之“黄谷蛊毒” 是研究宋代民问蛊毒巫术的重要文献, 其所涉及的四种蛊毒, 是宋代民间的主要蛊毒类型, 是宋代民间黑巫术中器具有神秘性的一部分内容, 对社会生活产生了极大的危害; 由于其具有特定的药理学与心理学依据, 宋代政权无法从根本上将其抑制。【美键词]《夷坚志》 ; 蛊毒; 巫术[ 中围分类号】 B 9 9 2. 5[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J 10 0 6一∞66( 20 0 3)0 1—0 0 9 4 ~0 7一、 从“黄谷蛊毒” 看宋代民间蛊毒巫术的主要类型“蛊” 字在甲骨h 辞中就已经出现了。 虽然殷人视蛊疾为鬼神所致, 但也认识到某些蛊疾是外界进入人体的寄生虫所致。《说文解字》 :“蛊, 腹中虫也。
《春秋传》日: 皿虫为蛊, 晦淫之所生也。 泉桀( 磔)死之鬼亦为蛊。 ” ……” 就巫术的意义而言, 此处之行文有四种含义: 首先, 蛊是一种腹中虫, 可以导致五脏糜烂而死亡; 其次, 是讲制蛊的办法; 再次, 蛊疾是一种特殊的疾病; 最后, 蛊又是一种厉鬼。 与本文相关的是“蛊” 之第二种含义, 而讨论的范围则确定在宋代民间。对于宋代的民间蛊毒问题, 《夷坚志》 补志卷二三之“黄谷蛊毒” 是一篇极其重要的文献:福建诸州大抵皆有益毒, 而福之古田、长溪为最。 其种有四: 一日蛇蛊, = 日佥蚕蛊, 三日蜈蚣蛊, 四日虾蟆蛊, 皆能变化,隐见不常。 皆有雄雌, 其交合皆有定日, 近者数月 , 远者一年。 至期, 主家备礼迎降.设盆水于前, 雄雌递出于水中, 交则毒浮其上, 7 , 以针眼刺取, 必于是日毒一人, 盖阴阳化生之气, 纳诸人腹, 而托以孕育, 越宿则不能生。 故当日客至, 不暇恤亲戚宗党。必施之, 凡饮食药饵皆可入, 特不置热羹中,过热则消烂。 或无外人至, 则推本末一人承之。 ……淳熙= 年, 古田人林绍先母黄氏遭毒, 垂尽, 其家人日: “若是中蛊, 当烧床箦照之, 必能自言。
” 黄氏遂云: “某年月 日,为黄谷妻赖氏于某物内置毒食我, 其所事之神, 今尚在谷房里厨中。 ” 绍先即告集都保,入谷謇开厨, 得银珂锁子、 五色线环玟厦小木棋子, 两面书‘五逆五顺’ 四字, 盛以七孔合, 又针两包, 各五十枚, 而十一枚无限,率非寻常人家所用。 既告官, 捕谷. 讯鞠则佯死, 释之则苏, 类有鬼相助。 会稽余靖为主簿, 府帖委治此狱, 其奸态如在县时。 靖无以为计, 惧其幸免, 不胜愤呵, 系于庭下,砺刀断其首, 贮以竹篮, 持诣府自劾。 府帅陈魏公具以状闻, 诏提点刑狱谢师稷究实,谢与丞尉亲到谷家, 蜈蚣甚大, 出现, 谢日:“此明证也。 摄赖氏还司自临孝之。 ” 三日狱具, 亦论死。 所谓顺逆棋子者, 降虫之时所用以P 也, 得顺者客当之, 逆者家当之。 针之无眼者, 以眼承药, 既用则去之, 盖所杀十一人矣。 五色线, 凡虫喜食锦, 锦不可得,乃以此代。 银珂锁者, 放嫁祸移诸他处, 置道旁, 冀见者取之也。 _ 2“1…。 ” 酉)占籍记述或民间传说的蛊的种类有许多, 如[ 收稿日期】 20 0 2—0 6—20[ 作者简介]刘黎明( 1螗6一), 男, 吉林长春人, 四川大学俗文化研究基地专职研究人员, 从事中国民间信仰研究。万方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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