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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斐《注律表》评析

张斐《注律表》评析2003年8月第19卷第4期皖西学院学报JournalofWestAnhuiUniversityAug.,2003V01.19No.4张斐《注律表》评析魏文超(妾擞大学法学院

20 0 3年8 月第19 卷第4 期皖西学院学报Jo u r n a lo f W e st A n h u iU n iv e r sityA u g . , 20 0 3V 0 1. 19N o . 4张斐《注律表》 评析魏文超( 妾擞大学法学院, 安徽夸肥230 0 39 )摘要: 张斐的《注律表》 是魏晋律学中最优秀的作品。 注表关于“理” 和“法” 的关系的论述, 体现了丰富的法理学思想{ 泣表对《刑名》 篇意义的概括及礼法结合理论对以后的封建立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张斐对二十个刑法概念的解释及对刑罚制度的探讨体现了很高的刑法成就; 张斐主张司法官吏综合名实. 奉着自由心证的原则。 公正合理地定罪量刑。关键词: 注律表; 理和法; 刑名; 礼法结合; 刑法概念; 刑罚制度; 自由。 证中图分类号: 139 20 . 4文献标识码: A文章编号: 10 0 9 —9 7 35( 20 0 3)0 4 —0 0 8 1—0 4张斐+ 魏末晋初人, 是我国古代著名的律学家。 可惜他的著作大多已失传. 唯在《晋书- 刑法志》 中尚存一篇‘注律表》 。西晋初年, ‘晋律》 颁行后, 因律文简约, 在内容理解上易生歧义。

为了统一人们对律条的理解, 弥补律文内容的不足, 著名律学家张斐、 杜预分别对律条进行注释。 注表是张斐在为( 晋律》 作注后呈献给晋武帝的奏表, 该表旨在说明其注释要点。注表全文不到两千字, 但对《晋律》 所体现的基本精神、 篇章体例、 主要法律概念以及司法审判原则等都有所论述。 该表是魏晋律学中最优秀的作品, 是研究中国古代法律文化的珍贵资料。一、 法理学理论与中国古代丰富的哲学思辨传统相适应, 律学家们对法律的研究已经从具体的内容研究上升到抽象的法理范畴的探讨. 体现了很丰富的法理学思想。张斐所处的魏晋时代, 在思想领域内呈现多元的发展趋势, 这给律学的发展带来了一个相对宽松的社会环境, 而当时盛行一时的玄学则直接为律学家们提供了思辨的方法论。 玄学是魏晋士大夫以老庄学说糅合儒家经义而形成的一十唯心主义学派, 它试图从万物的最高原理上得出“统之有宗、 会之有元” 的本体论解答。 这种学风对张斐熏染很深。 张斐在( 注律表》 中除了阐述一些具体的律学问题之外。 还借用玄学的思辨方法对法律的本质和精神做理论阕发。 他说, “王者立此五刑. ・皆拟周易有变通之体焉。 ” …c“邮’ 通过比附玄学经典作品‘周易》 中的变易思想. 张斐认为制定和执行法律也应该遵循发展变化的原则, 而不应僵化固守之。

我们认为这种观点有可取之处。 受玄学力图探求世界最高本源的思想的影响,张斐在《注律表》 中多处使用“理” 和“道” 这两个带有很深的玄学色彩的概念。 他说, “夫理者. 精玄之妙. 不可以一方行也;捧者. 幽理之奥. 不可以一体守也。 ” 张斐所 ̄ 兑的“理” 和“道”颇类似于《老于》 中的“道” , 也台万物本源之义. 但通观其《注律表》 , 则不难看出, 其核心内容仍是儒家的伦理纲常。 张斐认为, 法律是“理” 和“道” 的体现, 因此“其旨远, 其辞文, 其言曲而中, 其事肆而隐” 。 张斐认为。 为了更好地体现“理” 的精神, 执法者不能固守法律条文, 简单操作, 而要以“理” 的精神来指导司法实践, 若有必要, 甚至不惜通过一些临时性的法规来加以变通, 这正如他所说的, “形而上者谓之道, 形而下者谓之器, 化而裁之滑之格。 ” 这里所说的“格” 就是指为了贯彻“理” 的精神而制定的临时性法律规定, 所滑的“化而裁之” 是指根据具体情况而作的灵活变化。 张斐认为, “道” 是大象无形、 永恒不变的, 是贯穿于法律的灵魂, 是法律所必须遵循的最高准则, 而“器” 和“格” 则属于在“道” 的支配下用以调整社会关系的各种法律规范, 是“道” 的外在物化形式。

但三者之问的地位和重要性是不同的, “道” 稳居其首, 永远不变, “器”位于中, 可因时因地而变, “格” 处其末, 稳定性也最差。 总之,在张斐心目中, 法律只是手段, 维护儒家礼制才是最高准则。在中国古代, 法律从来就没有取得过至高无尚的地位, 它只是维护封建纲常伦理的工具, 这是中西方法律文化的一个根本不同点。二、 立法理论《晋律》 是在儒家思想指导下制订的。 张斐等人的律注,同样本着儒家精神, “兼采议世律家诸说之长” , 对汉魏以来立法经验和理论作了系统的总结。 《张杜律》 在中国法制史上占有重要的地位, 它上承汉律, 下启《唐律疏议》 . 起了承前启后的作用。( 一)《刑名》 篇意义的概括自李怛的《洼经》 起直至曹魏《新律》 , 《具律》 始终位居第t收稿日 期: 2 0 0 30 52 0作者简介: 魏文超( 19 7 1), 男. 安徽长丰^. 安徽大学沾学院硕士研究忆万方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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