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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岚:从书斋走向聚光灯 做中华优秀传统法文化的传播者

柯岚:从书斋走向聚光灯 做中华优秀传统法文化的传播者华中科技大学教授柯岚学人简介:柯岚,湖北孝感人,九三学社社员。法学博士,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法律史教研室主任。曾任教于西北政法大学、西北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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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中科技大学教授柯岚

学人简介:柯岚,湖北孝感人,九三学社社员。法学博士,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法律史教研室主任。曾任教于西北政法大学、西北大学法学院。主要研究方向为法哲学、法律思想史、法律文化。著译有《法哲学中的诸神之争》(独著,商务印书馆2021年版)、《红楼梦成书传世之谜》(独著,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2017年版)、《美国危机》(托马斯·潘恩著,上海三联书店2013年版,编译)等。2016年以来在央视《法律讲堂(文史版)》栏目主讲系列讲座节目《红楼梦成书传世之谜》《铁腕雍正》《红楼梦中的法文化》,深受观众欢迎。

寒假期间,柯岚依旧很忙。她刚刚结束央视《红楼梦中的法文化》的录制,并投入到下一阶段的准备中。6年前,在学生鼓励和推荐下,这位严谨的法学专家从书斋走向聚光灯,开始向大众普及中华传统法文化,不仅在海内外收获千万级播放量,更成为拥有32万微博“粉丝”的“普法网红”。

以普及中华传统法文化而知名,柯岚最初的研究方向却是西方法哲学。40岁时,她“听从内心召唤”转向研究中华传统法文化,不仅是回归自己热爱的传统文化,更是为了打破法学界“中不如西”的偏见,让世界看到中华优秀法文化。

不惑之年完成“从西到中”的转变

考大学时,柯岚听从父母的建议选择法学,并在当时法学界“中不如西”的学术氛围影响下选择了西方法哲学方向,多年研究美国法理学、英国法理学、德国法哲学等。

“对待学术,我很用心,也获得不少认可。但在参加国际会议时,我常常能感觉到中国学者的不容易。”柯岚说,有时在国际会议上,看到一些外国学者的学术能力“很一般”,态度傲慢却反而得到追捧,这些被盲目追捧的理论对中国的司法实践也少有帮助,她常常疑惑并反思。

“研究西方法系,我可能永远只会被视作学习者,是被俯视的。其实,中华法系的发展有着其自身的优越和传承。与其跟随西方,不如回到年少时的兴趣,回到中国文化的母体之中,把中国自己的法文化发扬光大。”柯岚坦言,中国法学在近代以来对西方的理论学说大量移植输入,对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精髓重视远远不够。比如,在日常教学中,学生们对中国法治文明的精髓和自我完善机制缺乏深入了解,也缺乏本于文化母体的温情。

“我在课堂和讲座上都曾遇到学生提问,中国传统法文化在现代是不是没有什么意义了?对法治建设也没什么参考价值?”柯岚意识到,扭转对传统法文化的误读和虚无主义倾向是一项很艰巨的工作,这更坚定了她转向传统的决心。

“做一个中华优秀传统法文化的研究者和传播者”成为柯岚40岁时立下的信念。

从古典名著中寻找中华法文化脉络

作为资深“红迷”,柯岚选择以《红楼梦》作为研究和传播中国传统法文化的媒介。“曹雪芹虽不是法学家,但他很关注当时社会的法律变化。百年红学记录了百年中国政法启蒙的跌宕起伏。”

2017年,央视到高校选拔《法律讲堂》栏目主讲人,有学生向编导推荐了柯岚。经过慎重考虑,柯岚决定迎接挑战,通过电视讲座,结合古典文学名著来普及中国传统法文化。

她在央视《法律讲堂(文史版)》栏目主讲了《红楼梦成书传世之谜》《铁腕雍正》《红楼梦中的法文化》等多个大型讲座节目。在近期完成的《红楼梦中的法文化》中,她试图阐明《红楼梦》是对近现代中国妇女解放和阶级革命影响深远的启蒙性文本,曹雪芹意识到传统中国社会结构上的严重不合理,把很多杰出女性的形象立了起来。

每次录制节目,柯岚都要阅读大量文献,包括古代法典、判例判词、司法档案、正史野史记述和法学、史学、文学、社会学领域的相关研究。一篇6000字的讲稿写成,背后都有一篇数万字的笔记。对于每篇讲稿,她都要和编导打磨十来遍。“我是把每一集讲稿都当作论文来写的,只是选择了通俗的语言表达。”

柯岚深入浅出的讲解使节目受到网友热捧。据统计,在央视网上,单集浏览平均在百万次以上,在喜马拉雅平台节目累计收听量达580万次,在YouTube视频平台更受到港澳台和海外网民的高度评价,单集最高点击量达57万次。柯岚的个人微博“粉丝”也达到32万。

传统礼法文化可为国家现代化治理提供借鉴

“每一种文化都曾经历过中世纪,都曾经历过人权不得伸张、很落后的阶段。但是,只要它能不断地新生、涅槃,就证明这种文化充满着活力。”柯岚说,虽然中华法系在近代帝国主义列强的文化侵略和文化掠夺下一度断绝,但从清末修律开始,近代中国法律经历了多次变革,直到当代中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完善。这些过程充分证明,中华法系有自我矫正、自我反思与自我净化的完善内驱机制。

柯岚说,尤其是1949年新中国的政治法律变革,蕴含着中国共产党对中国传统法文化的深刻反思与传承。它既不是简单移植西方法系,也不同于苏联模式的社会主义法,而是一个将中国传统、西方法和社会主义制度诸要素融为一体的新法律体系。

“中华法系素有情理法的优良传统,即对法律裁断之外诉诸‘天理’与‘人情’。这种传统时至今日仍然深刻影响着中国民众的法律意识。”柯岚举例,在近期一审宣判的江秋莲诉刘暖曦侵犯江歌生命权一案中,一审判决在作出事实认定和侵权责任判断的同时,对被害人江歌和被告人各自的行为作出了伦理判断,展现出对中华法系情理法优良司法传统的传承。这个案件引发了广泛而强烈的社会关注,也形成了很强的社会道德共识——只有在法律之外适度诉诸情理,才能引导社会公众的健康价值判断,对当事各方进行伦理教化和劝诫。

柯岚表示,无论是法律技术、法律概念还是法律心理,传统中国的法律文化都在现代中国的法律实践和生活中打下了深深的印记。这些都不是西方法律移植能够消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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