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左传》有“立德、立功、立言”三不朽之说,其中尤以“立言不朽”对后世影响为大,并有一些衍生意义,涉及“立言”的目的、传播、功效等,以下作一点探讨。
“立言”令他者“不朽”
“立言不朽”的本义,是称“立言”者“言立”,以其“其身既没,其言尚存”而“不朽”;但“立言”也令他人“不朽”。如《春秋》“惩恶而劝善”,“恶”“善”二者皆以其“立言”而名声永存“不朽”,此即《晋书·桓温传》所称:“既不能流芳百世,不足复遗臭万载耶?”《墨子·天志中》载,为什么要把三代圣王尧、舜、禹、汤、文、武的“上利乎天,中利乎鬼,下利乎人”之事“书于竹帛,镂之金石,琢之槃盂,传遗后世子孙”?目的是“将以识夫爱人利人,顺天之意,得天之赏者也”。为什么要把三代暴王桀、纣、幽、厉“上不利乎天,中不利乎鬼,下不利乎人”之事“书其事于竹帛,镂之金石,琢之槃盂,传遗后世子孙”?目的是“将以识夫憎人贼人,反天之意,得天之罚者也”。刘知几《史通·外篇·史官建置》从史官建置的角度谈道:“向使世无竹帛,时缺史官,虽尧、舜之与桀、纣,伊、周之与莽、卓,夷、惠之与跖、(见图1),商、冒之与曾、闵,但一从物化。坟土未干,则善恶不分,妍媸永灭者矣。苟史官不绝,竹帛长存,则其人已亡,杳成空寂,而其事如在,皎同星汉。”文字记载的“立言”才能“其事如在,皎同星汉”,令其“不朽”。
春秋之时,最怕“恶”被书写下来,恶名永存;君举必书,故贼子乱臣惧。《左传》载齐国君被杀,“大史书曰:‘崔杼弑其君。’崔子杀之。其弟嗣书而死者,二人。其弟又书,乃舍之”。大史记载崔杼恶行令其“不朽”。后世更多从正面讲“书于竹帛”,所谓青史留名。《史记·孝文本纪》载汉景帝诏:“祖宗之功德著于竹帛,施于万世,永永无穷,朕甚嘉之。”曹植《求自试表》称,“每览史籍,观古忠臣义士”,对“功名著于景钟,名称垂于竹帛”者无限崇尚。
《三国志·蜀书·秦宓传》载,王商为严君平、李弘(字仲元)立祠,秦宓曰:“甫知足下为严、李立祠,可谓厚党勤类者也。观严文章,冠冒天下,由、夷逸操,山岳不移,使扬子不叹,固自昭明。如李仲元不遭《法言》,令名必沦,其无虎豹之文故也,可谓攀龙附凤者矣。”意思是说,严君平自己著有文章,故“立言不朽”;而李仲元的事迹,全靠扬雄《法言·渊骞》的称述,所谓“不屈其意,不累其身”等,是扬雄的“立言”令李仲元“不朽”。
“立碑颂德”与“以文报德”
“立言”既能令他者“不朽”,后世的许多文学活动也就此展开。如“立碑颂德”活动,蔡伯喈《郭有道碑文》称:“凡我四方同好之人,永怀哀悼,靡所置念。乃相与惟先生之德,以谋不朽之事。佥以为先民既没,而德音犹存者,亦赖之于见述也。今其如何,而缺斯礼!”称郭有道的“德音”要依赖于“见述”,于是就“树碑表墓,昭铭景行”,“俾芳烈奋于百世,令问显于无穷”。
后代多为亲人立碑,亦是期望以此而“不朽”。《后汉书·崔骃列传》载:“初,(崔)寔父卒,剽卖田宅,起冢茔,立碑颂。葬讫,资产竭尽。”崔寔期望通过“立碑颂”使其父“不朽”。《后汉书·郭有道传》载,蔡邕为郭有道作碑文,他对涿郡卢植曰:“吾为碑铭多矣,皆有惭德,唯郭有道无愧色耳。”之所以这么说,是因为作碑文以求“不朽”,就是要尽量说好话。《南齐书·萧嶷传》载,萧嶷去世,众人议及立碑之事,“建武中,第二子子恪托约及太子詹事孔稚圭为文”,孔稚圭为当时知名文人,他所撰碑文的水平,当然与碑主能否“不朽”有关。于是,立碑以求“不朽”成为自觉行为,唐代韩愈《河南少尹李公墓志铭》把这个意思说得十分明确,其称河南少尹李公之子道敏,“哭再拜授使者公行状,以币走京师,乞铭于博士韩愈”。吴讷《文章辩体序说·墓碑》称:“大抵碑铭所以论列德善功烈,虽铭之义称美弗称恶,以尽其孝子慈孙之心。”孝道文化之下,为家人、为先人“立碑颂德”风气太盛,于是导致“谀墓”盛行,乃至“建安十年,魏武帝以天下雕弊,下令不得厚葬,又禁立碑”(《宋书》)。
自汉代以来,最常见的是民间百姓为贤德之人“立碑颂德”,官员有惠政而吏民撰文立碑以歌颂恩德令其“不朽”。《后汉书·循吏列传》载,童翊,字汉文,“就孝廉,除须昌长。化有异政,吏人生为立碑”。《晋书·傅咸传》载,(傅祗)为荥阳太守,“乃造沈莱堰,至今兖、豫无水患,百姓为立碑颂焉”。《魏书·高允传》:“河内常景追思(高)允,帅郡中故老,为允立祠于野王之南,树碑纪德焉。”《隋书·樊叔略传》载,樊叔略为汴州刺史,“在州数年,甚有声誉。邺都俗薄,号曰难化,朝廷以(樊)叔略所在著称,迁相州刺史,政为当时第一”。“百姓为之语曰:‘智无穷,清乡公。上下正,樊安定。’征拜司农卿,吏人莫不流涕,相与立碑颂其德政。”“立碑颂德”虽有虚夸的成分,但也反映了百姓对惠政的渴望。“立碑颂德”的撰文“立言”,往往是吏民请当代知名文人所为,如《北齐书·袁聿修传》载,袁聿修任信州刺史,“为政清靖,不言而治”,“还京后,州民郑播宗等七百余人请为立碑,敛缣布数百匹,托中书侍郎李德林为文以纪功德”。“纪功德”是当前的事,“立碑”用存令其“不朽”则更为重要。
又有“以文报德”的提出,以撰文“立言”报答他人恩德。《魏书·常景传》载:“初,平齐之后,光禄大夫高聪徙于北京,中书监高允为之娉妻,给其资宅。聪后为允立碑,每云:‘吾以此文报德,足矣。’”司徒崔光云:“高光禄平日每矜其文,自许报(高)允之德。”前述的为亲人立碑,为贤德之人立碑,亦是“以文报德”。
但“以文报德”或走入邪路。《北齐书·魏收传》载,魏收“时为太常少卿,修国史,得阳休之助”,他对休之曰:“无以谢德,当为卿作佳传。”阳休之父阳固魏世为北平太守,以贪虐为中尉李平所弹获罪,而魏收为其作传云:“固为北平,甚有惠政,坐公事免官。”又云:“李平深相敬重。”是不顾事实的虚妄书写。魏收每言:“何物小子,敢共魏收作色!举之则使上天,按之当使入地。”认为自己作史书,就可以随己好恶、任意褒贬,妄作书写,他收取乱国之贼尔朱荣之子的贿金,便论尔朱荣云:“若修德义之风”,则如大彭、豕韦、伊尹、霍光,“夫何足数”。清章学诚《文史通义·史德》称:“能具史识者,必知史德;德者何?谓著书者之心术也。”魏收心术不正故史德缺失,其“以文报德”是有问题的。故古称“立言”的本义,重在“言立”,“言立”的重要标志就看是否“修辞立其诚”,是否实事求是。
“缀缉遗文”与“立言不朽”
既然是“其身既没,其言尚存”而“不朽”,故“立言”能否保存下来并传播,重要性极大。古时多有保存与编纂家人、父祖“立言”的事例,以求其“不朽”;这也是“以文报德”,以保存与编纂文集报答父祖恩德,以父祖“立言”为其“不朽”。魏明帝在太和四年(230)下诏,将其父魏文帝的《典论》刻碑立于宗庙门外,一方面当然是国家的文化建设大事,但亦有传播父亲的著作以求“不朽”的愿望,而之所以是石刻,即墨子所说“咸恐其腐蠹绝灭,后世子孙不得而记,故琢之盘盂、镂之金石以重之”之义。再看南北朝时的事例。《南齐书·袁彖传》载:“(袁)(见图2)在雍州起事见诛,宋明帝投(见图2)尸江中,不听敛葬。”袁觊之子袁彖“与旧奴一人,微服潜行求尸,四十余日乃得,密瘗石头后岗,身自负土。怀其文集,未尝离身”,他视文集是其父最可宝贵之物,保存其父的文集就是期望其父“立言不朽”。《陈书·陆从典传》载,陆从典最为从父陆瑜所赏爱,“及瑜将终,家中坟籍皆付从典,从典乃集(陆)瑜文为十卷,仍制集序,其文甚工”,陆从典编纂陆瑜文集并作序,就是保存“立言”以为其“不朽”。也有无法保存“立言”的情况,如《北史·卢观传》载,卢观、卢仲宣,“兄弟俱以文章显,论者美之。位太尉属。魏孝庄帝初,遇害河阴。及兄观并无子,文集莫为撰次,罕有存者”。因卢氏兄弟没有儿子,故文集没有撰次,文章散逸,故无“立言”可说。《颜氏家训·文章》载,颜之推之父颜协,“有诗赋铭诔书表启疏二十卷,吾兄弟始在草土,并未得编次,便遭火荡尽,竟不传于世,衔酷茹恨,彻于心髓”,颜之推未能为其父编次文集而“立言不朽”,是他永久的痛。
南朝任昉《王文宪集序》称:“(任)昉尝以笔札见知,思以薄技效德,是用缀缉遗文,永贻世范。为如干秩,如干卷。”也是说以“缀缉遗文”保存他人“立言”来“报德”;但更深层次的目的是“永贻世范”而“立言不朽”。
综上,对“立言”者来说,“其身既没,其言尚存”而“不朽”,这是“立言不朽”的人生价值;对为他人“立言”而令其“不朽”来说,这是“立言不朽”的社会价值;对“立言”而“立碑颂德”“以文报德”来说,这是“立言不朽”的人文功效;对保存“立言”以令作品永存来说,这是“立言不朽”的传播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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