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亡前,一直受到“三纲五常”“男主外女主内”思想束缚的女性,也开始救国之路。她们或者知识救国,例如满族女杰惠兴,为了兴办女子学校不惜以死筹钱,慈禧听说后立刻带头捐款、为学校题词;她们或者武力推翻清廷成为革命女杰,例如秋瑾和唐群英。
革命女杰们在民国初年的心理落差
唐群英故居简介(唐群英故居)
在推翻清王朝的过程中,女性、女领袖的身影屡次出现。例如薛素贞与女子国民军、陈婉衍与女子北伐光复军、葛敬华与女子军事团、吴木兰与同盟女子经武练习队、沈佩贞与女子尚武会等。
唐群英持双枪率领400名女子北伐队队员助攻南京玄武门,久攻不下之际,唐群英率领8名敢死队成员有如神助一般率先攻入玄武门,孙中山先生赞其为“创立民国的巾帼英雄”。
可以说在推翻清王朝过程中,女性的功绩不能抹杀也不能忘记。但是“理想很丰满,现实太骨感”。在社会现实、政治盘算下,男女同权只是极少数先进女性们的梦想。在新的党章里“男女同权”被抹去,甚至不允许女性加入。唐群英和沈佩贞等人为此怒打宋教仁、林森,又与中山先生吵闹一番后中无奈下悲哭而去。
最终,女革命家们开始走向分裂。
唐群英等主流女革命家继续保持革命动力,继续与袁世凯等人作斗争,为了争取男女同权而奋战到死。尽管她们仍然在奋斗着,但在我看来她们逐渐与曾经的战友渐行渐远。最初的背叛伤痕可能永远无法弥补。当唐群英病逝前回到老家时,只带着东渡日本、与秋瑾等人激扬革命时代为自己塑的那个小塑像带在身边,凭着这个举动就可以看出她当时的心情。
但也有部分女革命家,当理想破灭之时,选择了屈服。被称为“女界伟人”的沈佩贞,曾想以暴力面对背叛,更有重操激进革命时代(暗杀)行为的意图。但是当她看清一切之后,长叹一声间选择日后为自己的个人幸福而战,他选择与袁世凯合作。袁世凯失败后没有几年,她就归于平凡的生活与生意中,以至于她日后的历史,后人都无法详细考究。
革命女杰们没有想到真正进入民国后,男女不但没有平权反而女性犯罪问题突出、女子监狱应运而生
秋瑾、唐群英等人为什么要推翻清王朝?就在于清王朝不能给中国人民带来幸福。
如何谋求幸福?男女平等下,大家为了新生活而共同努力。然而,理想总是那样美好,现实却只能一步步地来。
现实与理想的距离很遥远,男权社会足有数千年的历史,直到今天真正的男女同权在世界范围内都无法达到。
革命党之所以在民国初,在党章、宪法修订中对女性保护条款,有一个相对于既往的革命纲领有很大的历史倒退,其根本原因就在于:以袁世凯为代表的保守势力反对,和部分男权意识比较浓厚的革命者们的反对。
为了稳定、为了大局,无论是孙中山,还是宋教仁等人只能暂时妥协。暂时妥协并非是彻底妥协。只不过,女革命家们寄予的希望太浓,忘记了现实与理想的差距。差距就在于数千年的男尊女卑思想、在于男女的经济地位、在于男女的生理结构与工作之间在当时有着不同的需求。
推翻清王朝是实现人人平等、男女平等的第一步,要走向真正的男女平等,不仅要有政治、法律上的全力保护和支持。更要有社会思想的转变,在千年的影响下,不仅男人就是许多女性都不能理解男女平权的必要性。同时,人们生活、人们活着的基础是经济发展。经济的发展前提条件是社会稳定。
无奈的是因为精英们的不同利益诉求,民国特别是北洋民国时期很不稳定。从1916年袁世凯去世到1928年的短短12年的时间,就有38届内阁出现。这就是经济基础不稳定的原因所在。国家之发展,首先要稳定。
更让革命女杰们想不到的是,因为革命理念宣传,因为经济发展和城市化加强,男女平等日渐被人接受的同时,各种女性犯罪问题和女子监狱问题先后出现。
北洋民国时期的经济发展十年下的女性犯罪问题
让人悲哀的地方反而在于,北洋民国政府时期,经济虽然有些起色,但因为基础不稳,一切都是海市蜃楼,甚至因为经济增长影响的范围小,于整体来说根本不能代表中国的发展真实状况。
对于民国时期的社会的现状,有人用贫、罪、娼、弱、愚进行评价。贫穷是第一,犯罪问题比较高发,其中最典型的就在于城市女性犯罪作为新生事物较多出现。其实,总体上看全国这一时期女性犯罪无论城市还是农村都存在。但因为在广大农村地区,女性许多犯罪都不经官,例如通奸罪。女性中相当一部分被活埋、浸猪笼,但男性大多只是挨揍、被游街等。
因为农村地区家族宗法氛围浓厚、男尊女卑等因素影响,女性苦主家属也往往不去上告,官府知道的时候往往已经既成事实,管也来不及。更重要的是,为了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官府对私下处罚通奸的事情也采取默许态度。由此,农村地区相关犯罪事件被记录下来的可能性也就很低。
城市女性犯罪增多的原因在于什么?就在于男女不平等。因为民国时期政局不稳,战争频发,农村地区土地兼并问题、战乱导致逃亡、自然灾害等原因,女性跟随男性前往城市打工的现象越来越多。但当时的工业发展,对于女工承载力较弱。由此,女性为娼的现象就比较多。同样,女性犯罪问题也开始凸显。
1920年到1926年,北平女犯的21项罪名中,所占比例最大的就是“诱拐”(略诱即强迫妇女儿童23%、和诱即诱骗21%)高达44%,“女性性犯罪”(奸非即通奸13%、重婚1.7%、堕胎0.2%)为15%(14.9%但四舍五入,以下同)。也即女性犯罪中没有政治犯,杀人、放火、强制亲属为娼、妨害安全、妨害公务、遗弃等比较恶劣的罪名为3%。
从1920年到1925年女性犯罪人数看,1920年为137人,占全部罪犯的12.3%;1921年为176人,占全部犯罪人数的13.8%。这两年所占比例比较高,与全国、北京其他年份相比都高,从全国、北平范围看正常年份是在7%到10%之间,同理,同一时期的世界范围的女犯人数也差不多是这个比例。1920年到1925年间1924年女性犯罪人数所占比例最低,当年新关押了105人,占5.3%。1922年、1923年、1925年所占比例都是分别是7%、8%、7%。
从全国范围看1920年,司法部统计的年报中共有3981名女犯,占比8.3%;1921年为3833名女犯,占比7.8%;1922年为4015名女犯,占比8.1%;1923年为4216名女犯,占比9%。
中国女警在1935年正式出现
因为女性犯罪问题比较突出,再加上国联号召各国成立女警。1923年9月,北洋民国政府的内务部命令京师警察厅拟定招聘40名女警的详细办法。然而因为军阀混战和北伐等原因,直到1930年南京国民政府时期招聘女警事宜才再次摆上桌面。
1932年冬,第二次全国内政会议上提出:各省警官学校、警士教练所每次招生时,应该录取十分之一的女生。条件如下:
女生年龄要在18岁以上25岁以下的未婚者;
身高在四尺五寸以上的没有一年以上徒刑的人。
所授课程,除了侦探学外跟男警一样,侦探学要讲得更详细一些。毕业后,除侦探要案等特殊事件外,任务主要是调查户籍、检查行李、救护妇孺、维持治安(维护风化)。女警除了执行特殊任务时可以着便装外,所穿制服形式与男警相同,唯一的区别就是穿黑裙。
自1935年后,全国各地以上海、北平为代表的一线城市女警陆续毕业。上海第一批女警是1935年共18人。
可以说民国时期,随着政局从极不稳定到基本稳定,男女平等问题在缓慢进步着。然而,对于中国女性来说,真正的男女平等、女性能顶半边天的来临那是1949年之后的事情。1949年后的中国,社会、经济、军事实力、科研水平、教育文化水平出现翻天覆地的变化,只有在伟大的时代,才能真正地实现男女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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