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兰州市委员会文化文史资料和学习委员会工作简则
(2005年12月28日文史资料和学习委员会全体会议通过)
为了使文史资料和学习委员会工作规范化、正规化、制度化,根据《政协兰州市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通则》的有关规定和本委员会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简则。
第一条 文史资料和学习委员会是在市政协党组、主席会议和常务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征集、编辑、出版、发行兰州文史资料,组织市政协委员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工作机构。
第二条 文史资料和学习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征集出版文史资料的年度和中长期计划。
(二)依据政协组织的特点,组织和推动委员和各界人士,在继续挖掘建国前政治、军事史料的同时,将征编工作重点向建国后转移,加强对建国后经济、科技、教育、文化史料,民族宗教史料,港澳台侨史料的征集和撰写。
(三)对各类文史资料进行整理、研究和归档、保存。
(四)贯彻“高举爱国主义旗帜,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的文史资料工作方针,努力体现统一战线特色和“亲历、亲见、亲闻”特点,严格把好史料编辑出版的政治关、史料关和文字关。根据“精选慎编”的原则编辑出版兰州文史资料选辑和专辑。专题史料可视任务的需要,由本委委员并邀请其他有关人士,组成专题编委会或征编小组具体进行筹划和开展工作。
(五)组织有关调查、视察活动,研究文史资料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总结新经验。
(六)加强与全国有关市和省内市州文史资料工作部门的史料交流,加强对县区政协文史资料工作部门的业务指导、工作协调和信息交流。主动争取省政协文史资料和学习委员会的工作指导。
(七)制定市政协委员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的计划,制定市政协委员学习时事政治、统战理论和人民政协理论的计划。
(八)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根据委员分散、层次多的特点,坚持政协委员学习的“三自原则”(自己提出问题、自己分析问题、自己解决问题),主要以自学为主。
(九)适当组织报告会、座谈会、培训班等活动,定期编印《学习资料》,每年给委员订阅两报《人民政协报》、《民主协商报》等辅导资料,为提高委员的思想理论水平和参政议政能力,更好地履行职能创造条件。
(十)承办政协党组、主席会议、常委会会议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三条 文史资料和学习委员会根据政协兰州市委员会全体会议和常委会会议的决议精神,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年终进行工作总结,分别向主席会议、常委会会议提交工作汇报或报告。
第四条 本委员会由主任负责全面工作,副主任协助主任做好分管工作。对工作中重要问题作出决定时,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办理。
第五条 本委每半年举行一次全体委员会议,必要时可提前或推后召开。主任办公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由主任或主任委托的副主任召集。
第六条 本简则经本委员会全体会议通过后实施,报主席会议备案。
组成人员:
主 任:马同人
副主任: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