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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田制度(井田制度是什么意思)

井田制度(井田制度是什么意思)井田制作为先秦时期广泛应用的土地制度,在中国古代社会时期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秦朝和封建制的建立,井田制被逐步淘汰,土地私有成为中国古代土地制度的核心,尽管曾有过恢复原有土地制度的尝试,但无法长久维系。井田制度(井田制度是什么意思)曾经稳固的井田制的衰落与私有制的崛起,是中国古代土地制度发展变迁的重要

井田制作为先秦时期广泛应用的土地制度,在中国古代社会时期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秦朝和封建制的建立,井田制被逐步淘汰,土地私有成为中国古代土地制度的核心,尽管曾有过恢复原有土地制度的尝试,但无法长久维系。

井田制度(井田制度是什么意思)

井田制度(井田制度是什么意思)

曾经稳固的井田制的衰落与私有制的崛起,是中国古代土地制度发展变迁的重要环节,对政治,经济也有很大影响。

井田制是一种中国先秦时代施行的土地制度。商朝,西周所采取的土地制度都为井田制。顾名思义,“井田制”将土地划分成方地进行规划,从整体来看将土地划分成多个“井”字。

虽然对其性质的认识至今仍有争议,但无可否认的是,这种制度确实具有部分公有制的特征。

我们可以从“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这句话中对西周时期的土地基本从属关系有一个直观的印象。

西周的周天子即是所有土地和人员的所有者,是最大的宗主。天子可以将一定的土地和人员分给诸侯,也就是对二者的所有权。诸侯则拥有对被分配的土地的使用权和收益权。同时,诸侯也可以将分给自己的一部分土地人员分给卿大夫,以此类推,层层递减。

尽管从诸侯到士,得到土地的每一个阶级都能够再次向下分封,但其最终所有权仍然归属于周天子。下层在耕种土地的同时,要向自己的上级提供劳役与贡赋。

在这样的规定下,先秦形成了一种等级明确的社会结构,下层必须依赖于上层的土地分封生存,而所有阶级都依赖于作为土地最终所有者的周天子。

土地不是社会中个人拥有的资本,更不能作为买卖的商品,而是为天子所代表的国家所有,是一种名义上的公有制。不难看出,井田制的从属关系与分封制是紧密相连的。同时,井田制下的土地还具有其他特征。

在《孟子》中有这样的记载,更加详细地表述了这种制度的一些特征:“方里而井,井九百亩;其中为公田,八家皆四百亩,同养公田。公事毕,然后敢治私事;所以别野人也。"

春秋战国时期发生的种种变化,与井田制的衰落密切相关。首当其冲的便是传统分封制的逐步瓦解。血缘关系的淡化与宗法秩序的崩坏,使得周天子的地位被削弱,严重破坏了礼义上原有的从属关系。与此同时,诸侯之间的连年征战,大大增加了社会对人口,粮食与金钱的需求。这令原有的公田收入显得捉襟见肘,从而对社会生产关系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对农民的约束有所放松,为土地私有制的出现奠定了良好的政治基础。

除政治上的因素外,还有社会生产力与社会矛盾的因素。有学者指出“技术进步了,产出在相当范围内发生了规模报酬递增,而原有经济结构无法实现这些利益。这样一来,创造新的经济结构因容纳或实现这些技术发展带来的潜在利润而变得有利可图。”

在前秦时期,技术进步指的是铁制农具与牛耕的发明与使用,新的农业技术带来了更高的生产效率。更高的收入能够显著提升农民耕作的积极性,特别是与他们自身利益息息相关的私田,其在百姓工作中的重要地位进一步提升。由于社会的主体仍是以农民为代表的下层民众,且上层贵族此时因分封制的瓦解正处于混乱与征战之中,私田的重要性与日俱增。

粮食的增产还带来了人口增长问题,进而导致人多地少,人地矛盾上升。解决这一问题的方法便是拓垦荒地,以增加可耕作土地的面积,而开拓者自然是底层民众,因而这些被开拓出来的新地多属于私田性质。如此一来,私田便渐渐占据了农业生产中的主导地位,耕作者对公田的耕作积极性大大降低。诸侯们为了维持自己的收入,也开始重视私田,并颁布了一系列管理私田耕作的政策。

例如齐国“相地而衰征,则民不移”,要求根据土地的肥沃程度征收税款;又如鲁国‘初税亩,非礼也”,它将公田私田一律纳入收税范围,按照一定的比例来收取收成。这些政策虽然没有彻底打破井田制,却从政策层面肯定了私田的重要性,也就间接承认了诸多新开拓的私田的合法性。在诸多的变革中,最根本的为秦国的商鞅变法。标志着秦国的井田制被彻底打破,私有制得到了正式承认。这一事件,标志着井田制崩溃的开始。

前文提到,井田制与分封制是紧密相连的。若分封制被破坏,那么井田制也必然会受到影响。秦国通过商鞅变法创立了一种区别于分封制的新型地方管理制度,即郡县制。郡县制取消了对地方的分封,官员皆由中央任免。土地则落入耕种者手中,成为私有财产。

当秦统一六国,建立大一统王朝后,疆域空前广大,居民分散在各个地域。由于中央直接统领地区面积的增大,中央对地方直接管理的难度有所提升。这种情况下,土地私有化和户籍管理制度就成为了与郡县制相适应的制度。秦王朝通过户籍制度将农民“固定"在各自的土地上,土地私有化则保证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政府直接从农民手中征收实物税,这增加了政府的收入。双方同时受利,进一步稳固了土地私有制的主导地位。

另外,由于集体式劳作随着井田制废除而停止,对农具等生产必需品的共同使用已无法由以户为单位的农民进行,必须要从别处获取。这催生了商业的逐步兴盛。事实上,早在西周时期,各地就已有商人从事贸易活动。

但在井田制的管理模式下,集体农耕使得农民能共享生产资料,自己得到的钱财也少,消费能力与消费欲望都较为低下,商业不大可能得到较大程度的发展。而秦朝承认土地私有,大大解放了生产力,这就为商业的发展创造了条件。而商业发展,又促使土地交易的出现。从个人拥有对土地的处分权的一刻起,井田制复辟的可能性就被消除了。

井田制作为一种古老的土地制度,其在过去的集体耕作模式背景下发挥了它的作用。而分封制的瓦解和农业生产力的提高,带来了一系列政治经济上的新元素,正是在一系列政治经济条件的变化,注定了井田制无法延续下去的必然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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