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方志编修,始于康熙初,终于宣统。清代是我国方志发展的一个高峰。据《中国地方志联合目录》统计,8000余种方志中,清代方志有5600余种,约占70%。
清代方志编修,主要有以下特点:
一、皇帝倡导修志
清入关后,为在关内立足并长期统治,就必须顺应汉民族文化理念,采用汉民族的道德规范和文化传统。地方志的纂修,正是清王朝为代表的满族统治者顺应汉民族历史传统而作的努力。
康熙八年(1669年),诏书天下修志,命儒臣纂修《大清一统志》,此即清代全国大规模修志的开始。康熙帝分别于康熙八年(1669年)、十年(1671年)、十一年(1672年)、十二年(1673年)、十三年(1674年)、十七年(1678年)、十八年(1679年)、十九年(1680年)、二十一年(1682年)、二十二年(1683年)、二十三年(1684年)、二十四年(1685年)、二十五年(1686年)、二十六年(1687年)、二十七年(1688年)、二十八年(1689年)、二十九年(1690年)、三十年(1691年)、四十三年(1704年)、四十六年(1707年)、四十八年(1709年)、五十一年(1712年)、五十七年(1718年)计23年里30余次诏令纂修方志,其后,雍正、乾隆朝都诏令大范围纂修方志,这对我国方志学的发展起了巨大的促进作用。
二、各级官府督促与参与,定期续修
雍正年间(1723~1735年),规定州县志书每60年一修。各省、府大都设立志局或志馆,由省府长官领衔主修,聘请当地名流主纂。由于各级官府的督促与参与,各省、府、州、县对志书的编纂持续不断。例《畿辅通志》,一修于康熙十年(1671年),再修于雍正十三年(1735年),三修于同治十年(1871年)。山东泰安,自康熙十年(1671年)至光绪三十三年(1907年),分别纂有府、州、县志7种,平均每30年即编纂一种。清代22个省,差不多每省都纂有三四种通志。
三、私家撰述志书
清代由私家编修的方志,有师范的《滇系》、许石华的《海州文献录》;《广陵通典》、《明州系年要录》;《松陵文献》、《大清畿辅先哲传》;《广东新语》、《深州风土记》;《四明望族表》、《两奥水经注》;《邗记》、《山阳志遗》;《来青文献》、《北湖小记》等。上述方志,梁启超分其为七类:一是纯属方志体而避其名者;二是专记一地方重要史迹者;三是专记某地区人物者;四是专记某地区风俗佚闻者;五是不作全志,而摘取志中应有之一篇为己所研究有得者;六是有曾参与志局纂修的,但由于各方面原因不能把自己的意图反映出来,因而私自撰写别传者;七是有一州县内在纂写一部志书后,又单列一个方面而成专志者。
私家撰述的志书,有其自身的特点,对官修志书是一个补充和印证,亦具有很高的历史价值。
四、方志理论研究
由于方志编修的兴盛和发展,逐步形成了方志理论体系,方志学一批专家、学者应运而生。清代中叶的章学诚是其中的典范。章学诚对纪传体方志进行了较大改造,创作了三书体,即将方志分为志、掌故、文征三部分,形成一种新的志体流派,对后代方志的编纂产生了较大影响。
章学诚对方志有很深的研究,著述颇丰。如《修志十议》、《方志辨志》、《州县请立志科议》、《方志分立三书议》、《文史通义》等,都有不少独到和创新的见解。《文史通义》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方志学理论专著。此外,方志理论家陆陇其所著的《灵寿志论二十条》、戴震所著的《与段若膺论县志》,都对于志书各种流弊进行了分析总结,提出了影响后世的论述。
五、整理、利用、考证旧方志
在编纂方志和进行方志理论探讨的同时,清代学者还对古代方志展开整理、利用和考证。乾隆(1736~1795)年间,编纂的《四库全书》,其史部地理类收历代志书数百种;由纪昀等人主持编写的《总目》,还对每部志书的体例、内容、作者、版本及优劣得失,逐一撰写提要,进行评论。嘉庆(1796~1820)年间,周中孚撰写的《郑堂读书记》,其《补逸》列地理书233种,包括总志10种,通志20种,府、县志86种,镇志3种,水利志13种,山川志51种,古迹志45种、杂记志66种,每种各有提要,此外,乾嘉朝学者在论证方志渊源性质,论证编纂得失之余,写了大量记述旧志的题跋,对宋、元、明传世方志的作者、版本、成书年代和体例特点进行精深考证,如朱彝尊、全祖望、钱大昕、纪昀、顾广圻、阮元、刘文淇、周中孚、徐时栋等。
清代学者对旧志的整理,对保存古代文献、拓宽方志学领域做出了重要的贡献,为创立方志目录学和方志史料学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成为方志学兴盛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
六、慑于清代文字狱,清学者趋向修方志
由于文字狱的威慑,清学者不敢轻作野史,埋头考经证史,趋于参予撰修或主修方志,“因得论列当世,以文章见用于时”。
大批学者投身修志事业,使有清一代名志纷出。如方苞参修的《浙江通志》,施闰章主修的《袁州府志》、《临江府志》,查慎行纂的《西江志》,李绂主修的《广西通志》、《汀州府志》,周永年主修的《历城县志》,全祖望参修的《宁波府志》,戴震参修的《汾州府志》、《汾阳县志》,钱大昕纂修《鄞县志》,章学诚先后主修了《和州志》、《永清县志》、《亳州志》和《湖北通志》,段玉裁纂《富顺县志》,龚自珍纂修《蒙古图志》,林则徐主修《湖北通志》,邓廷桢主修《安徽通志》,阮元纂修有《扬州府图经》、《浙江通志》、《广东通志》、《云南通志》,邹汉勋参修《宝庆府志》、《武冈州志》,并纂有《贵阳府志》、《大定府志》、《安顺府志》、《兴义府志》,陈作霖参修《上江两县志》、《江宁府志》、《上元江宁乡土合志》,汪士铎主修《上江两县志》、《续纂江宁府志》,郭嵩焘纂修《浙阳县图志》,陆心源主修《湖州府志》、《归安县志》等等,均在历史上享有声誉,有的还成为后世修志的楷模。
当然,清代方志也有其自身的局限。其一,注重宣传封建伦理道德,表彰帝王官绅的圣迹德政,在民事方面过于疏略;其二,由于文化专制的推行,修志机构由本地官绅充任,方志体例,内容又有具体规定,限制了志体的创新与弊端的革除;三,方志编修事业虽呈现前所未有的繁荣,但成书质量不能普遍提高,尤其大批胥吏陋儒充斥志局,不乏质量低劣的志书。
应该说,清代方志编修兴盛和发展,特别是方志理论研究的兴盛和发展,对当代修志的启示是多方面的。我们应当继承发扬方志编修的文化传统,扬长避短,并在前人的基础上,有所发现,有所发明,有所创造,有所前进。
(作者 贾国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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