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频解读】《广州市人民政府文史研究馆馆员聘任和履职暂行办法》的政策解读【音频解读】《广州市人民政府文史研究馆馆员聘任和履职暂行办法》的政策解读window.audiojs.events.ready(function() {window.audiojs.create(document.getElementById("audio_99211732062183120"));});一、制订背景和依据广州市人民政府文史研究馆成立于1953年9月,是具有统战性、荣誉性的机构。广州市人民政府文史研究馆馆员(以下简称市文史馆馆员)由广州市市长聘任,主要从民主党派成员和无党派人士中选聘。为进一步规范市文史馆馆员的聘任工作和履职行为,根据《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政府文史研究馆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1〕46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政府文史研究馆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2〕134号)等,制定《广州市人民政府文史研究馆馆员聘任和履职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二、主要内容《办法》共十一条。第一条明确了《办法》的制订背景和依据。第二条为《办法》的适用范围。
第三至七条是关于市文史馆馆员聘任方面内容,其中,第三、四、五条分别界定了馆员身份、规定了职数控制、选聘工作原则和任职条件,第六条是聘任程序。第七条是市文史馆馆员辞聘和解聘方面的规定。第八至十条是关于市文史馆馆员履职方面内容,其中,第八、九条分别明确了市文史馆馆员的职责、权利待遇,第十条的资深馆员制度则是对80岁以上的市文史馆馆员履职的例外情况进行专门规定。第十一条是《办法》有效期。三、主要创新点《办法》是新时代广州市层面就做好市文史馆馆员聘任和履职管理工作而制定、印发的一份文件,是落实党和国家关于文史研究机构“敬老崇文”宗旨,激励市文史馆馆员履职尽责,切实发挥其在存史资政、文化建设、统战联谊、建言献策等方面的独特作用而采取的举措。《办法》主要创新点包括:(一)担任市文史馆馆员的条件要求中增加了“熟悉本市文化建设情况,对本市文化建设有一定贡献,并热心参与本市文化建设工作”,详见《办法》第五条;(二)明确了市文史馆馆员可予以解聘的四种情形,详见《办法》第七条;(三)建立了资深馆员制度,明确了80岁以上的市文史馆馆员“原则上不再承担工作任务,不再参加会议和活动”,详见第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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