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附录作为一种传统的编史修志记述手段,对于当前提高志书资料性具有现实意义。大量使用并用好附录,将有助于提高当前修志面临的资料性难题。[关键词]地方志;资料性;附录
本文所称“附录”,专指地方志书为增强方志资料性,在正文之外补缀的附属性资料,如:注释、引文、附录、专题专记、资料汇编、文献辑录等附属性资料。附录作为志书的一部分,在旧志中比比皆是。
清代雍正《浙江通志》卷五十二“水利一”,杭州府“城内河”条(1),记述杭州城内河堰闸工程。条目下附苏轼:《请开河状》(1),详细记录杭州运河历时情状及以前的治理的得失,及苏轼的治河方略,对于后世进一步治理运河提供了参考。
卷八十“漕运上”,在记述唐代江南漕运量增长的文字后加注:“谨按:浙省之漕,前史无明文考。唐《地理志》:浙西隶江南东道,则唐时所漕江南之粟,固兼浙漕而言也”(1)。在旧志当中,如雍正《浙江通志》此类注释、引文、稽考类文字,其荦荦者,往往能占到全书文字量的二分之一左右。
新中国首轮、二轮修志工作继承了旧志中重视附录的传统,不少志书都成功地运用附录扩大志书容量,加强志书记述的深度。但是较之旧志注释、引文的比比皆是,新时代志书的附录从文字数量上、篇幅比例上都明显减少。这容易影响志书资料的广度,影响志书对所记述事项的反映深度,影响相关事项要素的记述细致程度。
以“水利”为例,新时期志书往往集中记述当地江河湖库塘堰的源流分布、工程构筑情况。而有关江水河流的灾害、疏浚及灌溉的详细史料,有关水利工程的建筑原由及利弊的史料,有关防洪抗灾、兴修水利历史上的方案等,往往被精简。倘若能以附录形式将这些材料补缀于文末或卷末,则可以大大加强志书可读性,为当下及后世提供丰富有用的当地水利史料,增加志书记述深度,提高志书资料性。
再以“农业”为例,新时期志书主要记述宏观农业经济体制、改革方针、地区性农作物和牲畜种类、耕作和养殖情况、农业生产加工工具、农业工程及技术。关于地区农业特征及其对当地农业生产经营改革的影响,历时农业耕作、经营方式的变化及其利弊,当地农业相关改革的方案及其成因,各个领域的农业经济比例情况及相互间的作用等等资料都较欠缺。如以附录形式,将相关调查报告、数据分析、会议讨论情况、专题研究、决策方案、实施方案乃至相关领导和专家的口头资料等加以保存,既可避免主观性较强之讥,又可保存详细丰富的有用史料。
之所以强调附录的重要性,与志书体例有较大关系。志书重视客观性,议论性较强的文字往往不能入正文。同时,修志一如修史,剪裁之下,许多重要史料被摒弃于正文之外。剪裁虽能突出主干、明确重点,却也往往使志书显得个性不够鲜明、深度有所不足。这就需要以附录的形式,收容议论性文字和难以纳入志书正文的可贵史料,以增加志书的容量,提高志书的资料性。
章学诚《文史通义》对附录非常重视,《方志立三书议》:“仿律令典例之体而作掌故,仿《文选》、《文苑》之体而作文征”(2),即凸显了对于附录的重视。根据笔者所读到的志书,许多都受章氏“三书”理论影响,倾向于文艺资料的整理。但笔者以为,这种收录方法似乎对章学诚《文史通义》全书主旨缺少深入理解。章氏一生治学贵在经世致用,其史学观,一言以蔽之,即:尚实用。《文史通义·经解上》:“古之所谓经,乃三代盛时,典章法度,见于政教行事之实,而非圣人有意作为文字以传后世也”(2);《文史通义·经解下》:“六经初不为尊称,义取经纶为世法耳,六艺皆周公之政典,故立为经”(2);《文史通义·原道中》:“空言不可以教人,所谓无征不信也……即知圣人即身示法,因事立教,而未尝于敷政出治之外,别有所谓教法也……然既列于有司,则肄业存于掌故,其所习者,修齐治平之道,而所师者,守官典法之人。治教无二,官师合一,岂有空言以存其私说哉”(2);《文史通义·原学上》:“盖言学于形下之器,而自达于形上之道也……故效法者,必见于行事。《诗》、《书》诵读,所以求效法之资,而非可即为效法也……专于诵读而言学,世儒之陋也”(2);《文史通义·浙东学术》:“故善言天人性命,未有不切于人事者。三代学术,知有史而不知有经……史学所以经世,固非空言著述也……学者不知斯义,不足言史学也”(2)。由此可知,章氏实是视修地如修史,强调志书资料对于当地政治、经济、社会发展有所补益。
因此,附录应当主要收集反映当地政治、经济、社会变化发展内在规律的相关史料。地方上应制、酬唱类的诗文碑记往往较多,这些文字多存在内容空泛、风格单一等流弊,可以列表综述,却不必以附录形式多加收集。
至于附录的形式,则有注释、引文、章末附录、书末文献辑录、资料汇编等形式,它们可以丰富志书内容,提高志书的资料性,强化志书对当地政治、经济、社会发展的实用性。笔者认为,二轮修志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加强附录的设置和使用:
(一)正文中增加引文和注释
正文中的引文和注释,主要是为了增强对正文陈述文字的深度解释和知识拓展。扩充正文的资料容量,增加正文的记述深度。如记述某一事物时,以引文或注释的形式补缀该事物的发散性资料。
依志书体例,为了各部类记述内容的相对平衡,受正文体式局限,许多与正文主题相关的细节性材料、议论性材料等都不便收入。这些材料与正文相参照,足以发明正文之旨,加深读者对正文记述事物的理解程度,提高志书资料性,剔除实属可惜。如果以引文或注释的方式,以不同的字体嵌入正文中,或附于文末。则其对于正文的补益作用,不言自明。
(二)文末或卷末设“附录”
设置“附录”,主要是为了弥补正文记述过于精炼,关键主题不能充分展开论述的不足。志书记述方法,与史书有许多一致之处,围绕主线、抓住重点是剪裁资料的原则。这样做的不足之处是许多主线之处却十分重要的材料,特别是一些事情的实施方案、具体细节、事后评析、关联性资料往往格于正文体式无法全部收录。前者以引文、注释解决实施方案、具体细节、事后评析,而关联性资料、统计分析型文字和图表则更适合附于文末。
(三)全书之末设重要史料辑录
“重要史料辑录”,主要是为了弥补全书重要课题展开不足之憾,主要收集关乎国计民生的实用性较强的资料,对于文艺类资料可适当收录或列表登记。
(四)全书之末设重要史料目录
“重要史料目录”旨在补“重要史料辑录”难以全面收集可用史料的不足。切于国计民生的史料数量颇多,志书内容有限,为免挂一漏万,可以于书末设“重要史料目录”,对于虽不足以收入志书,但同样具有反映当地政治、经济、社会发展深层次规律的史料,依时序排列,标明其名目、篇章数量、版本出处、保存于何处,有条件者还可以作内容提要。
注释:
(1)清雍正朝《浙江通志》标点本,浙江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编,北京:中华书局,2001年12月。第1400-1919页。
(2)[清]章学诚.叶瑛,校注.文史通义校注.中华书局,1994,3:94-571。
参考文献:
[1]清雍正朝《浙江通志》标点本,浙江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编,北京:中华书局,2001年12月.
[2]《文史通义校注》,清·章学诚著,叶瑛校注,中华书局,1994年3月。第571页。
[3]《谈志书专记》,韩章训,《浙江方志》,2010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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