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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综合评价招生章程、实施办法

2016年综合评价招生章程、实施办法2016年综合评价招生章程、实施办法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2015年陕西省普通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的通知》(陕教生〔2015〕2号)精神,西安航空学院2016年综合评价招生章程、实施办法已经学校招生委员会审核通过,并在省教育厅、省招办备案,现公布如下。

西安航空学院2016年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陕西省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确保学校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顺利开展,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陕西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16年陕西普通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结合我校办学及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学校综合评价招生工作,严格实施阳光工程,全面公开招生信息,接受学校纪检部门的全程监督,保障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公平公正,规范有序的开展。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三条学校全称:西安航空学院

国标代码:11736,在陕招生代码:8053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

办学层次:普通本科、高职(专科)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西安航空学院

证书种类: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校本、专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综合评价招生属于学校高职(专科)办学层次,发放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条学校现有沣惠、阎良两个校区,占地1158亩。学校设有飞行器学院、机械工程学院、材料工程学院、电子工程学院、能源与建筑学院、车辆工程学院、计算机学院、经济管理学院、外国语学院、理学院、人文学院、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科研部、体育部和继续教育学院等14个教学院(部)。学校共开设飞行器制造工程、飞行器动力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航空机电设备维修等72个本、专科专业,覆盖航空航天、机械、材料、电气、交通运输、工商管理等12个专业大类,涉及工学、管理学等6大学科门类。现拥有省级本科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1个,省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3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个;国家级、省级试点专业建设项目8个,省级重点专业9个;已建成6门国家级精品课程,19门省级精品课程(其中本科7门)。

第五条办学地点

沣惠校区:西安市西二环259号邮编:710077

阎良校区:西安市阎良区蓝天二路9号

(国家航空产业基地)邮编:710089

学校网址: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学校成立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确定招生政策,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项,是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由学校校长担任组长,分管副书记、副校长担任副组长,成员由招生就业处、教务处、纪委办、各二级学院、保卫处、后勤保障处等单位负责人组成。

第七条招生就业处,根据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省招办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决定,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私自从事招生工作;教务处、各二级学院负责确定拟招生专业及其计划,制定职业适应性测试、文化基础和职业技能测试试题及评分标准,安排考务工作;保卫处及后勤保障处负责综合评价招生各项工作的安保及后勤支持。

招生信息网:

招生咨询电话:029—84257775、84250446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八条学校根据省教育厅要求,综合学校发展规划、社会需求和毕业生就业等情况制定分专业招生计划,报省教育厅审核后,由省招办向社会公布。

第九条综合评价招生仅在陕西省内开展,招生专业及计划以陕西省招办公布为准。

第五章入学申请及考核办法

第十条申请参加我校高职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必须已参加2016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或陕西省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招生考试报名,参加过各县(区)组织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

第十一条符合条件的考生必须于2016年3月1日8∶00至5日17∶00,登录省招办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网上管理平台(网址:),向我校提出入学申请。

第十二条考生于2016年3月7日至12日,在我校进行现场确认,现场确认须携带考生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领取测试准考证。

第十三条普通高中学生入学申请者考核依据为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高中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和我校组织的职业适应性测试;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所选科目成绩、高中综合素质评价各维度评价结果中不能有D;“三校生”及高中同等学力人员入学申请者考核依据为我校组织的文化基础和职业技能测试。

对于没有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但确为普通高中的学生,按高中同等学力人员对待。

2016年3月19日,我校开展普通高中毕业生的职业适应性测试、“三校生”的文化基础和职业技能测试。

第十四条2016年4月5日前,向省招办报送预录取考生名单,并于2016年4月6日至2016年4月8日在我校招生信息网上进行公示。

第十五条2016年4月15日至2016年4月16日,预录取考生持预录取通知书及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到我校注册报到,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我校录取资格。

第六章录取原则

第十六条综合评价总分为300分。

普通高中学生:高中学业水平各科目考试成绩满分100分,高中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满分100分,职业适应性测试结果满分100分;“三校生”:文化基础测试满分150分,职业技能测试满分150分。

第十七条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赋分方法:报考我校理工类专业的考生,选择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中思想政治、物理、化学、生物、通用技术等5个科目成绩;报考我校文史类专业的考生,选择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生物、通用技术等5个科目成绩。

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成绩中A、B、C、D等级,依次赋予20分、15分、12分、0分。

第十八条高中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赋分方法:高中综合素质评价6个评价维度中A、B、C、D等级,依次赋予16分、12分、8分、0分。

第十九条参加我校职业适应性测试的普通高中毕业生成绩低于30分者、参加职业技能测试的“三校生”成绩低于50分者,不予录取。

第二十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为基本原则。对于高考体检结果或学校体检复查不符合前述规定或要求的考生,学校可取消其被预录取或录取资格,也可按照规定调整其被预录取或录取的专业。

第二十一条学校对入学申请者按综合评价总分由高分到低分排序的办法进行录取。

第七章收费标准

第二十二条学校严格按照陕西省教育厅、物价局有关文件精神确定收费标准。

收费标准:普通类专科:5500元/年

住宿费(带暖气):650元/年

第八章奖、贷学金及困难学生资助措施

学校实行“奖学金、助学金、生源地助学贷款、困难补助、减免学费”等资助措施,在注册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入学。

第二十三条奖学金(学校每年奖励学生4600余名,发放金额接近1100万元,奖学金覆盖率超过40%)

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

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

国家助学金:2500元/年—3500元/年;

综合奖学金:优秀学生标兵3000元/年,一等奖2000元/年,二等奖1500元/年,三等奖800元/年,优秀学生干部800元/年。

台达奖学金:一等奖1000元/年,二等奖600元/年,三等奖400元/年。

成都飞机制造集团公司NCMC奖学金:一等奖800元/年,二等奖500元/年,三等奖300元/年。

第二十四条勤工助学:学校为贫困生提供劳动岗位并根据表现发放报酬300元/月—500元/月。

第二十五条助学贷款:我校属于陕西省教育厅确定的可以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的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考生可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提供每人每年不超过8000元的助学贷款。

第九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新生,其招生性质、在校培养、毕业文凭等,与参加全国统考录取的新生完全相同。

第二十七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经我校招生委员会制定,上报省教育厅审核通过,经省招办公布生效。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未尽事宜以国家教育部及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政策规定为准,西安航空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西安航空学院2016年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根据陕西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2016年陕西省普通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陕招办〔2015〕29号)精神,2016年我校继续实施高职综合评价招生,招生对象分为两类,一是普通高中毕业生,二是“三校生”及高中同等学力者,招生计划预计约为600名。为明确职责,公开考试招生过程,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机构

西安航空学院综合评价招生在省教育厅的统一领导下,由省招办安排组织实施。学校成立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决定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重大事项。领导小组由学校党委副书记、副校长,招生就业处、教务处、纪委办公室、保卫处、后勤保障处及各二级学院负责人组成。

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命题小组,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根据国家、陕西省相关政策,组织实施综合评价招生领导小组的决定;命题小组设在教务处,根据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决定,确定职业适应性测试、职业技能测试考试内容,考试方式等相关事项。

二、招生专业及计划

我校2016年将在5个文史专业、11个理工专业,共计16个专业开展综合评价招生工作,招生计划共600名。所有专业均招收“三校生”,分专业计划见表所示:

序号

院(部)

专业名称

专业代码

招生数量

备注

飞行器学院

飞行器制造技术

560601

35

飞机机电设备维修

600409

35

机械工程学院

机械制造与自动化

560102

60

机电一体化技术

560301

35

电子工程学院

应用电子技术

610102

35

能源与建筑学院

环境工程技术

520804

35

建设工程管理

540501

35

工程造价

540502

35

计算机学院

电子商务

630801

35

10

车辆工程学院

汽车改装技术

560706

35

11

航空地面设备维修

600412

35

12

经管学院

会计

630302

60

13

市场营销

630701

30

14

物流管理

630903

35

15

民航运输

600401

35

16

人文学院

文秘

670301

30

合计

600

三、现场确认工作安排

现场确认工作由招生就业处负责组织,并协同教务处实施。

(一)现场确认时间:2016年3月7日—2016年3月12日

(二)现场确认地点:招生就业处会议室

(三)现场确认时,招生就业处现场审核考生的报名资格,区分考生类别;教务处现场发放考生《准考证》。

(四)现场确认时,考生缴纳考试报名费100元。

四、考试工作实施安排

考试工作实施安排由教务处负责实施。

(一)考试科目及时间安排:普通高中毕业生,参加文化基础课测试(职业适应性测试); “三校生”,参加文化基础课测试和职业技能测试。考试时间安排见表所示:

日期

时间

科目

2016年3月19日

8:30-11:30

文化基础课

14:30-17:30

职业技能测试

(二)考试形式:文化基础课测试(职业适应性测试)、职业技能测试均采用笔试形式。

(三)试卷:文化基础课考试内容为语、数、外;职业技能测试内容为考生所学专业(报考专业)基本技能知识。职业技能测试试题,由各二级招生学院根据教务处的安排自行组织命题。

(四)考场、监考人员安排:考场设置在学校沣惠校区,考场及监考教师由教务处根据考试人数安排。

(五)评卷、登分工作安排:评卷及登分工作由教务处协调各相关二级学院统一安排。

五、录取工作安排

我校综合评价录取工作由招生就业处负责组织实施,根据学校向社会公布的章程,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完成600名的招生计划。

(一)录取规则:按考生综合评价总分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二)确定录取专业的方式:

1.普通高中毕业生的录取专业,采用网上“专业志愿实时填报系统”来确定。

2.“三校生”的录取专业,按普通高中毕业生、“三校生”报名比例,划定三校生招生计划,按“三校生”毕业院校所学专业一一对应单独录取。

招生就业处将在我校招生信息网上专门设置综合评价录取系统平台,实现专业志愿实时填报及录取,并通过手机短信平台向考生发布综合评价各阶段的招生信息和要求。

六、预录取考生报到注册工作

综合评价招生报到注册时间为2016年4月15日—2016年4月16日,考生须缴纳5500元/年学费,确认报到。2016年4月19日—2016年4月20日我校将在省招办办理已报到注册新生的正式备案手续。

七、其他工作

(一)党委宣传部。做好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现场确认、考试、报到注册阶段校园气氛烘托、宣传品制作等;确保录取期间校园网络的畅通。

(二)财务处。负责现场确认收取报名费、收缴学费。

(三)纪委办。全程参与我校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监督各部门工作组织实施,确保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四)保卫处和后勤保障处。负责综合评价招生各阶段的安全保卫和后勤保障工作。

来源 / 西安航空学院招生信息网网

编辑 / 黄威

审核 / 艾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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