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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识儒家哲学思想仁义生态道德观

认识儒家哲学思想仁义生态道德观众所周知,儒家学术的核心哲学思想全在一个“仁”字上。即便如此何妨儒家学说正是谓之人学。“仁也者,人也。”[12]只是儒家心目中的人,主要不是指“园胪方踵”的自然人

众所周知,儒家学术的核心哲学思想全在一个“仁”字上。即便如此何妨儒家学说正是谓之人学。“仁也者,人也。”[12]只是儒家心目中的人,主要不是指“园胪方踵”的自然人,而是那孝悌忠信的社会人,也就是前面已提到过的,与禽兽有几希之差异的,“庶民去之,君子存之”,那么一层意义上的人。这样的人,不仅是倮虫之长,万物之灵,据说还足以与天地鼎立而“三”,成为宇宙的支柱。

如是,曾在文化大革命期间“批儒评法”高潮中,某些学士突发奇想,说儒家称奴隶主为“人”奴隶为“民”,以求证儒家学说的阶级属性和儒家人物的阶级路线图,从而闹出了不少笑话,时至今日,人们还相信这种观点。事实上,信史上古代人文学者并没有后来学士们这么高的所谓“阶级觉悟”意识形态,确实儒家曾在“人”字中增添了新的含义,主要是强调了人的社会属性,即所谓“几希”者,所以才会有“大人”与“小人”的提法。大人之大,大在他能“从其大体”,使“几希”扩大,塞于天地之间;小人之小,则小在“从其小体”,遂使“几希”渐渐近乎于无,徒具衣冠而已。[13]

既然如此更准确地说,儒家的全部学说,都是从社会的人或人的社会属性出发而成立。至于自然的人或人的自然属性方面,也主要只是在血缘或宗亲的关系上才有意义,就是说,也被社会化了。人的社会属性,需要足够的行为规则才能有效地组合;人的社会性价值,也只有在合理组成的集团中,才能够充分地体现。否则,便是空话。这样的规则和义理,虽说则归根结底出自人手,但因它弥漫在各个社会领域和人的各种社会行动之中,雄踞于这一切之上,俨然成了人的社会和社会的人之灵魂,竟然为每种社会形态所必备的价值,使社会每个人所必遵守,并在社会与人以实现价值之际,给社会和人带来超常的力量,从而取得超社会,也是超人的神圣外貌。不仅如此任何社会一旦运转起来,又会产生一些非人力所能驾驭的看不见的力量,驱使着人去行动,左右着人的祸福,仿佛是鬼使神差。其实,在上古年代人文中,这样的说不清道不明的神秘作用力,即便如此很自然地被认识于非人力量,如是归之于天了。

一言以遮之,这也是儒家学说的一个大创造,便是将这种社会的规则和义理归之于天,同时创造了义理的天。或者说,他们本着从社会性看人的习惯,也从社会性去看天帝,认为它是社会原则的化身。只不过他们并不曾同等地对待社会的一切规则和义理,而只是特别垂青其伦理的方面,将伦理的价值说成是天的恩德。至于其他非(礼)生态伦理方面的事件,甚或则弃置不顾(如经济),甚至于或则予以伦理地改造(如政治)。简约省略地说,儒家的所谓“天”,可以说正是他们对社会或社会力量的一种古代哲学“克己复礼”的表述,也是被赋予了神圣外观的社会秩序。

譬如儒子们所说:“天命之谓性”,实际上是在说,社会规定了人性;“天纵之将圣”,实际上是在说,社会需要我来启示;“获罪于天,无所祷也”是说,违抗社会秩序法则必然失败。既然如此以至于儒子们叫作“天”,它就还有高高在上的意思,所以才叫做天,也就是假借其高高在上的形而上余威还治于人的社会。这是原始本义社会原来所没有的,也是当时人文进步的历史时代使然。这种天,是超人的天。但它又离不开人,因为它本是社会。而人,也不离开天,因为人被认为主要是社会的人。所以儒家所说的天人关系,实际上则是社会体制和社会人的关系,或人的社会和人自己的关系(照今天的说法应该是个人与集体、集体与国家三者之间的关系)。这样的关系,从根本上便是合一的。孟子把这层关系明白确定下来并予以神圣化,将社会升格为天,人净化成心,于是有了如下名言:

尽其心者,知其性也;知其性,则知天矣。

存其心,养其性,所以事天也。

夭寿不贰,修身以俟之,所以立命也。——《孟子·尽心》

这三段话在《中庸》里被概括为“天命之谓性”等三句(三段论),意思都在强调:天理自在人心,内潜即得超越,天人如此合一。所以后来者会有“壹是皆以修身为本”的“大学之道”甚至于“明理见性”的宋、明时代的儒学,其机关端点正在于此。这里也可以解释:第一,“尽其心者,知其性也;知其性,则知天矣。”即只有认真研究问题,才能发现本质问题,则认识真理。第二,“存其心,养其性,所以事天也,”即说明有心人事竞成的道理。第三,“夭寿不贰,修身以俟之,所以立命也,”这里有“少年不努力白发独相悲”的味道,生命不息,学而不止。但也可以理解为人生时光短暂,修身齐家不能“俟(与“挨”同义)之”托延时间,所以要意志坚定努力向上的意思。这三段论对于当代社会积极地面对生态环境治理问题很有启示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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