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根据国家、自治区有关招生规定,按照“考生自愿、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特制定宁夏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2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宁夏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2年普通高考招生有关政策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宁夏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开展普通高考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二条 学校概况
宁夏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是宁夏唯一一所专门培养幼儿教师的公办普通高校,是宁夏幼儿教师培养培训的主要基地,是推进宁夏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的主阵地。自1975年创办至今,学校已有47年的发展历史,有着良好的办学基础和社会声誉,被誉为“宁夏学前教育专业人才培养的摇篮”。学校始终坚持全心全意办人民满意教育,在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提升学前教育办学特色方面均取得了显著的成绩。学校毕业生遍布区内外、供不应求,长年保持很高的就业率,始终名列宁夏高校前茅,多次荣获自治区大学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
1.学校名称:宁夏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代码14498)
2.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师范类高等专科学校
3. 办学层次:大学专科
4.学校隶属:宁夏银川市人民政府
5.学校地址:宁夏银川市滨河新区业勤南街
6. 邮编:750001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 学校设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学校招生工作。
第四条 学校学生处(招生就业处)具体负责招生工作。
第五条 学校纪委(监察处)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三章 招生专业及收费标准
第六条 专业介绍
◆ 早期教育 专业代码:570101K
本专业旨在培养具有扎实的专业理论知识、综合职业能力和创新精神的应用型人才。开设有婴幼儿心理发展与潜能开发学、婴幼儿教育指导、亲子活动设计与指导等核心课程。毕业后能从事0-3岁儿童教育及管理等工作。可从事幼儿园、早教机构、托幼机构、社区、家庭教育咨询机构等部门的婴幼儿保育和教育、家庭教育咨询与指导等工作。
◆ 学前教育 专业代码:570102K
本专业是自治区骨干专业,旨在培养具有科学教育理念、良好的职业道德素养、环境创设能力和幼儿园一日活动组织能力的学前教育专业人才。开设学前心理发展学、学前教育原理、五大领域教育活动设计与组织等课程。毕业后可从事幼儿园、幼教机构、儿童教育与培训机构等教育教学、科研与管理工作。
◆ 小学教育 专业代码:570103K
本专业旨在培养具有小学教育教学专业知识和技能,良好的职业道德,能适应基础教育改革发展需要的高素质复合型人才。开设小学教育学、小学教育心理学、小学语文课程论与教学法、小学数学课程论与教学法等核心课程。毕业后能从事小学及社会教育咨询与培训机构的教育教学相关工作。
◆ 小学英语教育 专业代码:570106K
本专业旨在培养具有扎实的英语语言基础知识、较强的语言实践能力、创新精神和较强的适应性,能胜任小学英语教育教学工作的应用型人才。开设大学英语精读泛读;英语语音、语法、视听说;翻译与写作;英语教育活动设计与指导;小学教育学,心理学等核心课程,毕业后可在小学或各种教育机构中从事专业英语教师及相关教学管理工作。
◆ 小学科学教育 专业代码:570107K
本专业培养具备科学教育的基本理论知识和技能、科学探究精神、创新意识、实践能力,能适应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教育教学及管理人才。开设理化生科学实验、科学教育等核心课程,为小学科学教育、教学研究与管理、科普管理(科协、社区、科技站等)等科技教育、传播与普及培养合格的工作人员。
◆ 音乐教育 专业代码:570108K
本专业培养具有基本的音乐理论知识和运用能力,有一定的演唱、演奏、自弹自唱能力,能胜任各类音乐培训机构教学工作的音乐教育人才。开设乐理、视唱练耳、声乐、舞蹈、音乐欣赏、合唱指挥、学前儿童音乐教育等核心课程。毕业后能胜任音乐教育教学工作,及从事各种群众团体的音乐活动等工作。
◆ 美术教育 专业代码:570109K
本专业培养具有较好美术素养和教学能力的专门人才,能系统掌握美术教育的基础理论与方法,解决实际教学研究的能力。开设美术基础、中外美术史论、美学基础与幼儿美育、美术欣赏与创作指导等核心课程,毕业后可在教育机构、托幼机构及其他有关美术培训机构从事倾向于美术特色的教育及管理等工作的新型美术教育工作者。
◆特殊教育 专业代码:570114K
本专业培养具备扎实的专业理论基础和特殊教育与训练技术、技巧,具有良好职业素质、创新精神和实践反思能力,能担任特殊儿童教育教学工作。为特殊教育学校、特殊儿童康复训练机构、特殊儿童家庭、普通学校和普通幼儿园等单位培养能从事特殊儿童评估、教育、训练、矫正和管理的合格特殊教育人才。
第七条 收费标准
学费:
普通类:宁夏户籍420元/学年,非宁夏户籍4620元/学年。
艺术类:宁夏户籍1000元/学年,非宁夏户籍5200元/学年。
住宿费:
4人间:1200元/学年,6人间:800元/学年。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各生源省份招生计划表
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教育厅有关招生政策和学校办学条件编制招生计划并报教育厅审核,经宁夏回族自治区教育厅核对确认后向社会发布。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九条 认可政策
1.学校认可经教育部同意的各生源省份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加分或降分优惠政策,并按加分或降分后的成绩进行录取。
2.学校认可各生源省份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的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
3.学校认可各生源省份综合考试科目成绩。
第十条 限制条件
1. 各专业录取不限制男女比例,各专业外语类公共必修课只开设英语教学。
2. 考生必须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的要求。
3. 身体健康(无精神疾病、四肢无残疾、无心脏病、无传染病、眼睛无残疾并且无色弱和色盲)、五官端正、口齿清楚。
第十一条 录取原则
1. 学校严格按照各生源省份教育考试院规定和录取批次进行录取。
2. 艺术类专业:考生高考总分达到生源省份艺术类文化课同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或资格线),且艺术统考成绩达到生源省份艺术类专业合格线,按文化课投档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考生成绩排序原则:先按文化课投档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文化课投档成绩相同时按艺术统考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 艺术统考成绩如再相同,按文化课单科成绩排序,文化课单科排序顺序:语文、数学、外语。
3.普通类专业:对投档我校的考生依据填报的志愿,按照分数优先原则录取。考生成绩排序原则:按投档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投档成绩相同时,分别按单科顺序及成绩排序,单科顺序的排序原则:理工类为理综、数学、语文、外语;文史类为文综、语文、数学、外语。
第六章 资格复查及证书颁发
第十二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复查,经复查对不符合招生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三条 在规定的修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且成绩合格,颁发国民教育系列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毕业证书。毕业证书的毕业学校名称为“宁夏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毕业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第十四条 信息公开
为了加强社会对招生工作的监督,学校严格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要求,通过阳光高考平台、学校招生网站、新闻媒体等扩大信息公开范围,规范公开程序和内容,提高信息公开时效,确保招生工作的公开、公正、透明。
第七章 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及助学贷款
第十五条 奖、助学金
1. 国家奖学金8000元/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学年;学校奖学金600元/学年。
2. 面向贫困家庭学生设有助学金:燕宝助学金2000元/学年;国家助学金3300元/学年。
第十六条 学费减免及助学贷款
1.宁夏户籍考生学费减免4200元/学年。
2.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到当地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咨询办理相关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事宜,学校积极配合提供相关资料。
第八章 招生监督
第十七条 学校郑重承诺:在招考录取中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招生章程执行,实行阳光招生,并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投诉举报电话:0951-4772077。
第十八条 为切实加强对学校招生工作的指导与监督,学校专门成立招生监督委员会,对招生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第九章 其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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