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政办发〔2017〕57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中央在甘各单位:
根据省政府领导成员变动情况和工作需要,现将代省长、副省长、秘书长工作分工通知如下:
唐仁健代省长:领导省政府全面工作。负责机构编制、监察、审计方面工作。主管省编办、省监察厅、省审计厅。
黄强常务副省长:负责省政府常务工作。负责发展改革、物价、节能和能源保障、物资储备,财政、税务,国土资源、矿产开发,商务、招商引资,文化、新闻出版广播电视,外事(港澳事务)、侨务,统计调查,行政审批、政务公开、政府法制,文史研究、地方志,机关事务,驻外办事机构,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等方面工作。协助省长负责监察、审计方面工作。
分管省发展改革委(省物价局)、省审改办、省监察厅、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商务厅(省口岸办)、省文化厅、省审计厅、省政府外事办(省侨办、省港澳办),省地税局、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版权局)、省统计局、省政府法制办、省文史研究馆、省公共资源交易局、省地方史志办,省政府台办,甘肃行政学院,省贸促会,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省能源局、省经合局,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省有色金属地质勘查局、省测绘地理信息局、省煤田地质局、省文物局、省广播电影电视总台(集团)。
联系省人大、省政协,各民主党派,省文联,兰州海关,甘肃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省国税局、财政部驻甘专员办、审计署驻兰州特派办,国家土地督察西安局,国家能源局甘肃监管办,国家统计局甘肃调查总队,甘肃储备物资管理局。
郝远副省长:负责教育,科技、知识产权,旅游,工商、非公经济,金融,体育,社科研究、参事等方面工作。
分管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旅游发展委,省工商局、省体育局、省政府参事室、省政府金融办,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甘肃银行及其他省属国有金融机构,省科学院、省社科院、省知识产权局。
联系省档案局(省档案馆),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省科协、省侨联、省台联、省社科联、省工商联,驻甘各金融、保险、证券、资产管理机构,兰州大学、西北民族大学等中央在甘教育机构,中科院兰州分院等中央在甘科研机构。
宋亮副省长:负责工业和信息化,综合交通运输,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管理、人民防空,电力,安全生产,国有企业改革和国有资产监管等方面工作。
分管省工信委(省国防科技工业局、省中小企业局)、省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政府国资委,省安监局(省煤炭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省人防办,各工业行业协会。
联系兰州铁路局,省电力公司,甘肃煤矿安全监察局,民航甘肃监管局、各民航公司,省通信管理局、省邮政管理局,中央驻甘工业企业单位,省烟草专卖局(省烟草公司)、甘肃烟草工业公司,中石化甘肃石油分公司、中石油甘肃销售公司、中石油西北销售公司,各通信公司、邮政公司。
杨子兴副省长:负责民族、宗教,民政、防灾减灾、双拥、优抚、残疾人工作,农林水牧渔、农村综合改革、扶贫开发、县域经济、生态建设,气象、地震以及公安、国家安全、司法、信访,军政关系等方面工作。
分管省民委、省公安厅、省国家安全厅、省民政厅、省司法厅、省水利厅、省农牧厅、省林业厅,省宗教局、省粮食局、省扶贫办(省两西建设指挥部)、省供销社、省残联,省监狱管理局、省引大入秦工程管理局(指挥部)、省景泰川电力提灌管理局、省疏勒河流域水资源管理局、省引洮工程建设管理局,省农垦事业管理办公室、省农业科学院。
联系省法院、省检察院、省法学会,省军区、驻甘部队,武警甘肃总队、武警甘肃森林总队,省老龄委、慈善总会,省信访局,省气象局、省地震局,国家林业局驻西安专员办、黄河水利委员会黑河流域管理局、中央在甘农牧企事业单位、中储粮兰州分公司。
李斌副省长:负责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环境保护,卫生计生,质量、食品药品监管等方面工作。
分管省人社厅(省外国专家局)、省环保厅(省核安全局)、省卫生计生委,省质监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食安办),省医改办,省公务员局,省中医药管理局、省红十字会、省计生协会。
联系环保部西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
常正国秘书长:协助处理省政府日常工作。协助省长联系机构编制方面工作。分管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府研究室。
未列入的省属事业单位及机构,随归口管理部门由省政府分管领导分管。
省属国有企业分别由省政府国资委和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管理。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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