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果报应”观念作为佛教教义中的一个重要内容,相关的说法很多,如“种种众苦皆由十恶之业”,“今身喜布施慈心养命者,生处大富衣食自然;今身好施人饮食者,所生之处天厨”等。
志怪小说作者大多深受影响,或直接袭用、改用佛经中的因果故事,或将其与现实世情相结合,融入小说故事情节;或在结构上采用因果叙述模式,逻辑更加严密。
其一,佛经中“因果报应”故事为志怪小说提供了丰富的素材,为小说作者所照搬或模仿。六朝志怪小说的作者很多都是佛教信仰者,如刘义庆、王琰、萧子良、颜之推等。
他们在撰写志怪小说时,将佛经中的故事直接或间接采入小说情节中。如《宣验记》中的“鹦鹉灭火”条,鹦鹉以羽毛沾水灭火,虽知不能灭,依然竭尽全力,遂感动天神,帮助灭火。
《旧杂譬喻经》卷23中有着同样情节的故事,文字相差无几。而《旧杂譬喻经》早于《宣验记》,可见是刘义庆照搬而来。类似的还有《灵鬼志》和《续齐谐记》中的“鹅笼书生”,故事源自《旧杂譬喻经》中的“梵志吐壶”事,《幽明录》中“桓冲”条模仿《生经》卷四中的故事。
其二,“因果报应”观念影响了志怪小说作者的人生观、道德观,在描写时将之融入小说故事情节,增强了故事性、逻辑性。在佛教传入之前,中国已有“因果报应”观念,如《周易》中“积善之家必有余庆,积不善之家必有余殃”、《墨子》中“人之为善,天能赏之;人之为暴,天能罚之”,但这只是现世现报。
而佛教因果观念是基于六道轮回的来世报,报应可能出现在当下、几年后、来世、子孙身上等,不受时空的影响。如《搜神记》中的“丁姑祠”条,丁姑苦于婆婆役使,上吊自尽,但这并不是故事的重点。因死前的悲惨遭遇,她死后有了灵应,为让世人知晓,故意找船渡河。拒绝者淹死河中,帮助者得鱼数千。此后到处都祭祀她,九月九日成为妇女的休息日。
再如《录异传》中“昔庐陵邑子欧明者,从客过”段,《搜神记》卷四“青洪君”条与本条前半部分类似,没有后面如愿逃走的情节。从事件的起因,到事情的详细经过,直至当事人最后的福与祸,始终贯穿着因果报应观念,前后呼应。这一连串的变故,通过“因果报应”观念串联在一起,看似偶然,实则必然。
佛教倡导“诸恶勿做”“诸善奉行”在小说中得到了广泛的反映。在上述故事中,作者的人生观、道德观与因果报应观念相契合,前因后果环环相扣,增强了故事的逻辑性和可信度。
其三,“因果报应”观念影响了志怪小说作者的思维方式,促使小说家在描写时更加注重因果叙述模式,构建情节间的内在联系。早期的志怪小说属于“丛残小语”,直白地记录事实,“粗陈梗概”,因果性、故事性较弱。
相对来说,两晋南北朝时期的志怪小说更进了一步,结构完整,构思巧妙,情节波澜起伏,更具审美价值。如《搜神后记》中“羊炙”条,流俗道人在羊向他求救的时候没有救它,后来甚至吃了羊肉,遂始毒痛,医生扎针亦无效。在这个故事中,未救生反啖肉的恶报迅速发生,完全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
正如方立天所说:“人生的命运、前途完全受因果律的支配和主宰,善因得善果,恶因得恶果。”即使是出家人,因果报应仍然适用,证明了佛理的真实性。“善有善报,恶有恶报,不是不报,时候未到”的思维方式丰富了故事情节,以时间的顺序阐发了事件的因果过程。
报应引导情节,结构完整,增强了故事的可信度。再如《幽明录》中“项县民姚牛,年十余岁,父为乡人所杀”一段,因果环环相扣,姚父为人所杀是因,姚牛报仇是果;姚牛杀人是因,县令赦免是果;县令赦免是因,姚父救县令是果;姚父救县令是因,县令惠民是果。层层推进,构思巧妙,情节丰富。
此外,“因果报应”观念还拓宽了志怪小说的叙事空间,诸如地狱、三世等,《冥祥记》中的“赵泰”条即对地狱空间做了比较详细的说明。
志怪小说内容虽“怪”,但落脚点依然是现实人生,基本目的是劝善惩恶。无论是内容上还是思想上、结构上,都深受“因果报应”观念的影响。志怪小说作者借佛家的“因果”表现人世间的“善恶”。
随着小说本身的成熟和地位的提高,因果观念的描写也日益广泛。而因果报应观念的深入人心,也与小说的传播密不可分。
袁宏曾言:“(佛教)以为人死精神不灭,随复受形,生时所行善恶皆有报应。故所贵行善修道,以练精神而不已,以至无(为)[生]而得为佛也……”故王公大人观死生报应之际,莫不矍然自失。”可见因果观念在国人心中的地位。之后的唐传奇、宋平话、章回小说等,都潜藏着“因果报应”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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