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文化和旅游局,厅直各单位,厅机关各处室:
现将《湖北省文化和旅游厅2023年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湖北省文化和旅游厅办公室
2023年2月22日
附件:
省文化和旅游厅2023年工作要点
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贯彻落实省第十二次党代会决策部署的关键之年。省文化和旅游厅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湖北工作重要指示要求、关于文化和旅游工作重要论述精神,贯彻落实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满足人民文化需求和增强人民精神力量为着力点,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文旅行业恢复发展,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努力创作优秀文艺作品,努力提供优秀文化产品和优质旅游产品,奋力开创文化和旅游工作新局面,为谱写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荆楚篇章作出更大贡献。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提高党建科学化水平
(一)加强党的政治建设。始终把政治建设放在各项工作首位,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实践,不断提升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和政治执行力,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完善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党组会第一议题、青年学理论小组等学习制度,全面系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湖北工作、文化和旅游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学好用好《习近平谈治国理政》《习近平著作选读》,更好地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按照“五个牢牢把握”“七个聚焦”“九个深刻领会”的要求,组织好全厅党员领导干部集中学习培训,引导党员干部全面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立足文旅工作特色组织好主题创作、展演展播展示等活动,动员群众开展歌舞、曲艺、美术、书法等文艺活动,推进党的二十大精神在城乡基层广泛传播。
(二)全面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加强对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层层落实工作责任,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定期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新情况、新动向,全面梳理意识形态领域风险点,探索建立清单制度和风险提示机制。依法查处和清理含有违规情形的网络音乐、动漫、表演、游戏、文学及互联网视听节目等,加强对脱口秀、说唱音乐和酒吧演出等营业性演出活动的执法检查,确保意识形态安全和文化安全。
(三)强化党组织建设。坚持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制定《中共湖北省文化和旅游厅党组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实施细则的具体措施》,完善《中共湖北省文化和旅游厅党组议事规则》。积极创建学习型机关,依托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支部主题党日、青年学理论小组等平台,建立定期学习机制,组织开展好书阅读平台,开展读书会、专家讲学、书评征文、参观研学、演讲竞赛等多种学习活动,引导全体党员干部不断加强党性修养、坚定理想信念、提升精神境界。落实《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支部工作条例(试行)》要求,以提升组织力为重点,突出政治功能,实施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等级提升工程,严格落实党的组织生活制度,严格党员日常管理,创造性开展党员教育活动,持续开展“红旗党支部”创建、党员先锋岗和党员承诺践诺等活动。加强厅系统群团组织建设,促进厅系统精神文明建设提档升级。加强对厅主管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指导。
(四)持续正风肃纪。做好政治生态分析研判工作,聚焦习近平总书记的系列重要指示批示和“三新一高”等重大战略实施情况,加大政治监督力度。推进清廉机关建设,组织开展“1+4”督导检查,加强对厅系统“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抓好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加大纠治“四风”特别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力度,开展违规吃喝问题专项整治。加强纪检干部队伍建设,争取厅直属事业单位增加专职纪委书记领导职数。
二、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扎实推进各项重点工作
(五)积极服务和融入全省重大战略。深化开展“一下三民”实践活动,组织实施共同缔造“以奖代补”项目,积极开展文旅助力共同缔造试点工作。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以共同缔造理念建设一批乡村旅游驿站、村(社区)文化广场,培育一批社会文艺团队,推出一批“乡村四时好风光”旅游精品线路,组织开展湖北文旅名县和湖北旅游名镇、名村、名街等品牌创建,争创国家级乡村旅游集聚区试点示范、文化产业赋能乡村振兴试点和全国乡村旅游重点镇村。推进长江国际黄金旅游带建设,推动以宜昌为龙头辐射带动恩施州神农架林区文旅产业联动发展。做好柑橘产业链建设、定点帮扶巴东县和援藏援疆等工作。
(六)出新出彩办好系列全国性会议活动。创新办好第二届中国(武汉)文化旅游博览会,持续打造国际知名、国内一流的博览会品牌,最大限度放大展会效应。高质量办好全国推进文旅公共服务高质量发展大会、国家考古遗址公园现场工作会、长江国家文化公园建设推进会、全国地方戏曲(南方片)会演、第四届“梨花杯”全国青少年戏曲教育成果展演、“文化和自然遗产日”非遗宣传展示全国主会场活动、全国非遗曲艺周、全国星级饭店从业人员服务技能大赛总决赛、全国露营大会暨露营嘉年华活动等系列重大会议活动,推动全省各地在艺术精品创作、文旅公共服务、文化遗产保护、文化和旅游深度融合等方面,推出一系列创新举措,实施一批重大项目。
(七)不断释放文化和旅游综合效能。把文化和旅游工作放在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来谋划和推进,发挥文化对社会进步的引领功能和旅游对经济发展的引擎功能,发挥文化和旅游业扩内需、稳增长,保就业、助增收,促开放、树形象的综合作用,不断彰显文化和旅游的地位与作用。争取省委、省政府举办全省旅游发展大会,争取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推动新时代湖北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编制出台《双循环格局下湖北省旅游业高质量发展建设规划》,争取成立文化和旅游产业发展基金。
三、推动艺术创作繁荣发展
(八)凝心聚力创作艺术精品。实施2023年湖北省舞台艺术精品创作工程、美术创作重点项目扶持工程,做好项目申报评审工作。实施新时代艺术创作工程,突出长江文化主题,组织创排长江大保护题材京剧、民族歌剧《汉水丹心》,复排风情舞蹈诗《家住长江边》。抓好京剧《优孟歌》、话剧《狂澜》《屈原》、汉剧《夫人城》、黄梅戏《义妁传》等传统剧目创作。做好大型楚乐楚舞剧目创排工作。推动各地设立美术馆收藏经费,支持各地美术馆实行展藏并举。
(九)举办系列艺术展演活动。持续振兴武汉戏曲“大码头”,举办第五届湖北地方戏曲艺术节、第八届湖北省楚剧艺术节、第十届湖北省黄梅戏艺术节、第四届湖北省荆州花鼓戏艺术节。开展“我们的中国梦”——文化进万家活动、全省专业艺术院团上山下乡暨新春金秋巡回演出季、荆楚“红色文艺轻骑兵”等惠民演出活动,鼓励文艺院团进景区演出。广泛开展戏曲进校园。支持全省演艺机构邀请全国精品剧目来鄂展演。举办“大漆世界:变•通”——2023湖北国际漆艺三年展、中国国家画院主题美术作品展和荆风楚韵—湖北舞台艺术主题美术作品展等展览活动。
(十)实施新时代艺术人才培养工程。支持戏曲名家传艺,办好文艺院团与艺术院校合作办班项目,举办全省艺术创作培训班、戏曲艺术创作表演骨干人才提升班、国有文艺院团院团长培训班等,办好湖北省中青年艺术表演人才大赛暨新人新作展演汇报演出。做好文化和旅游部舞台艺术系列领军人才培养计划、全国美术馆青年策展人、全国画院中青年创作骨干培养和扶持计划的人才推荐工作。
四、加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
(十一)推进城乡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推进文化馆图书馆总分馆制建设,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新空间”建设。做好第三、四批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复核迎检工作。组织开展第七次公共图书馆评估定级工作。承办全国公共图书馆行业新技术应用产品展示暨新技术应用交流论坛。推进智慧图书馆体系和湖北公共文化云项目建设。广泛开展“文艺点亮生活”志愿帮扶活动,举办文旅志愿服务项目大赛。实施“中华古籍保护计划”。
(十二)繁荣群众文艺创作和文化活动。做好第二十届全国群星奖作品选题、采风论证等工作。承办好全国“乡村文化活动年”启动仪式、“大地情深”中部六省优秀群众文艺作品巡演等活动。举办湖北省第六届群众广场舞比赛暨湘鄂赣群众广场舞展演活动,争取承办全国群众广场舞展演。举办“大家唱”群众歌咏、“村晚”示范展示活动。组织开展第四届群文系统业务技能比赛、文化建设军民融合成果推广等活动。办好长江讲坛和第八届长江读书节。加强中部六省公共图书馆交流合作。
五、提升文化遗产保护利用水平
(十三)完成荆楚大遗址传承发展工程。报请省政府召开荆楚大遗址传承发展工程总结会。评定公布第三批湖北省文化遗址公园,提高盘龙城、屈家岭国家考古遗址公园运营水平,建成开放铜绿山遗址博物馆、苏家垄墓群遗址博物馆,启动石家河等考古遗址博物馆建设。举办荆楚大遗址主题摄影大赛,编撰出版《荆楚大遗址影集》。成立湖北省遗址公园联盟,举办联盟第一次会议暨学术交流会,开展湖北省文化遗址公园专题调研,研究修订《湖北省文化遗址公园评定细则》,出台《湖北省文化遗址公园管理办法(试行)》。
(十四)推进长江、长征国家文化公园(湖北段)建设。制定出台《长江国家文化公园(湖北段)建设实施方案》,编制完成《长江国家文化公园(湖北段)建设保护规划》和《湖北省长江文物保护利用规划》,加快推进长江国家博物馆项目落地、规划设计、展陈编制、启动主体工程建设等工作,策划举办长江文化主题论坛,创新开展“沿着长江读懂中国——万里长江行”宣传推广活动,联合沿江省份共同推出“长江文明大展”,争创国家文化公园融合发展示范区。推进鄂豫陕革命根据地纪念馆、红二十五军长征集结地历史步道等长征国家文化公园重点保护利用项目。支持红安革命文物保护利用示范项目建设。加强鄂豫皖革命文物保护利用片区合作。实施洪湖瞿家湾修缮、中原军区旧址展示利用、新四军第五师司令部旧址展示利用、徐海东故居等一批重点革命文物保护利用项目。
(十五)提升考古工作能力和水平。推进长江中游文明进程研究,做好盘龙城、屈家岭、学堂梁子、凤凰咀等遗址考古发掘和研究。公布2022年度“湖北考古新发现”,争取学堂梁子遗址列入2022年度“全国十大考古新发现”,出版九连墩、盘龙城等考古发掘报告。加强考古专业机构装备设施配置,启动湖北省考古标本库房、神农架考古研究中心(考古院士工作站)、考古勘探培训基地建设。
(十六)强化文物保护利用。积极参与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报请省政府公布一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和第八批湖北省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常态化开展全省世界文化遗产年度监测巡视工作。推进武当山古建筑群、钟祥明显陵、唐崖土司城址、襄阳城墙、华新水泥厂旧址等世界文化遗产及预备名单保护项目。继续做好“万里茶道”申遗工作。召开“关圣文化史迹”申遗推进工作会。做好与中国文化遗产研究院共建“工业遗产保护利用基地”有关工作。实施曾候乙墓、玉泉寺铁塔等重大文物科技保护项目。加强谷城老街古建筑群、新店明清石板街、雨霖古建筑群等集中成片传统村落、古民居保护。落实中华古籍保护计划。
(十七)提升博物馆展陈利用水平。实施省博物馆综合馆改造工程,推进襄阳、荆州等市州博物馆和秭归、红安等县市级博物馆的新馆建设和改造工程。制定博物馆馆藏文物数字化标准,建设全省博物馆数字化平台,实施省博物馆馆藏文物数字化建设等项目,引导社会资本打造沉浸式“微博物馆”空间。深化博物馆免费开放工作,开展免费开放绩效评估。做好博物馆运行评估工作。举办“5•18国际博物馆日”湖北主会场活动、庆祝省博物馆建馆70周年活动。开展全省博物馆文创推介活动。
(十八)提升非遗系统性保护水平。修订《湖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加强非遗代表性项目和传承人管理,开展国家级、省级代表性传承人传习活动评估,做好省级代表性项目名录编纂工作。推进国家级、省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做好武陵山区(鄂西南)土家族苗族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评估验收工作。推动传统工艺高质量发展,评选公布第二批省级传统工艺振兴目录,命名一批省级非遗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持续推动非遗工坊建设。推广一批“非遗在社区”示范点,评选一批“非遗+旅游”、“非遗+互联网”优秀案例。举办湖北省非遗产品优惠展销季暨第二届非遗时装秀活动,办好非遗购物节。参加第六届湘鄂赣皖四省联展、第三届“新疆是个好地方”对口援疆19省市非遗展、第八届中国成都国际非遗节、2023中国原生民歌节等活动。
六、推动文旅产业提质增效
(十九)推动文旅产业复苏重振。协调金融机构继续实施文旅企业金融帮扶政策。推进开发性政策性金融、绿色金融支持湖北文旅项目工作,支持恩施大峡谷、武当山等景区申报全国首批旅游基础设施信托基金项目。开展“金融支持乡村振兴、助力红色文旅发展特色示范”活动。大力开展“惠游湖北”活动。分档奖励旅行社“引客入鄂”。组织赴重点旅游客源市场开展10场旅游推介活动。举办“中国旅游日”湖北分会场、第四届荆楚乡村文化旅游节、长江三峡国际旅游节等系列节会活动。开展“行走湖北山水间”“长江主题入境旅游推广季”等入境旅游营销推介活动,赴外参加旅游展销和文旅推广活动。举办湖北省旅游商品大赛。
(二十)培育文旅产业发展新动能。实施重大项目高质量建设年活动,举办文化和旅游产业投融资对接活动、湖北文旅招商签约大会,推出“文旅项目投资招商综合评价指数”。实施重大文化产业项目带动战略,集中打造1-2个“牵引型名片项目”,支持武汉创建国家文化与金融合作示范区,支持武昌·长江文化创意设计产业园创建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推进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抢占数字文旅融合发展新赛道,支持清洁能源、智能网联汽车、载人飞行器、绿色游轮游艇等技术或产品在湖北文旅消费场景试点应用,培育一批线上演播、沉浸式演艺、数字艺术场景、虚拟现实景区、数字人等旅游新业态项目。
(二十一)提升文化和旅游资源利用水平。组织开展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争取更多优质资源纳入中国特品级旅游资源名录。指导推进龟峰山、明显陵、炎帝故里、荆州古城等景区创建5A工作,支持武汉木兰湖、宜昌百里荒、孝感天屿湖等创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加强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示范城市、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和国家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旅游休闲城市、旅游休闲街区等品牌创建。做好省级文化和旅游融合示范区、全域旅游示范区、旅游度假区、旅游休闲街区的评定复核工作,以此为抓手,推动A级旅游景区扩容提质升级。加强乡村旅游资源综合利用,推出一批乡村旅游新景区、新线路,培育一批乡村旅游集聚区。出台《关于促进乡村民宿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培育一批甲级、乙级旅游民宿。宣贯实施《湖北省红色旅游专项规划》,指导红安县推进全国红色旅游融合发展试点建设,开展红色旅游进校园活动,推进红色旅游五好讲解员建设行动,参加全国红色旅游新时代故事大赛。鼓励旅游演艺产品开发,争取更多项目纳入全国旅游演艺精品目录。
七、强化文化和旅游宣传推介
(二十二)构建立体宣传矩阵。推出“极目楚天·钟情湖北”文旅形象品牌,打造“1+3+N”文旅形象宣传片(1个全省文旅宣传片、3个城市圈文旅宣传片、若干个旅游城市和主题线路宣传片),策划拍摄一部反映湖北文旅形象的电视剧。在湖北广播电视台推出《家住长江边》《百家百景百家谈》《院士带你去旅游》栏目,深入开展“九头鸟”文旅创意奖评选,广泛开展“相约春天赏樱花”“花漾四季享游湖北”“温暖足迹游湖北”“红色足迹遍荆楚”等主题宣传活动,策划推出“五客汇湖北”KOL打卡、“湖北文旅地标及100个必打卡清单”征集、《出发吧去湖北》等宣传营销话题,在OTA平台上线湖北文化和旅游品牌馆,在抖音、微博等新媒体平台加大推文、短视频、慢直播等优质内容投放力度。开展长江文化、茶文化、中国节庆文化等系列主题对外宣传活动。
(二十三)加强对外交流合作。擦亮“荆楚文化走世界”“五洲游客聚湖北”等对外文化交流品牌,积极参加“欢乐春节”“美好中国”等国家部委重大品牌交流活动。完成好与墨西哥中国文化中心的年度对口交流合作任务。发挥奥克兰中国文化中心阵地作用,拓展我省与新西兰等国家的文化和旅游交流合作。组织参加“万里茶道”城市合作会议。组织参加中国国际旅游交易会、“茶和天下”等重大对外交流合作活动。将文化和旅游纳入省委、省政府重大对外交流合作活动中,展示湖北文化软实力。
(二十四)深化对港澳台交流合作。组织参加“艺海流金”“情系中华”等品牌交流活动,落实《鄂港高层会晤暨“鄂港合作会议”第一次会议备忘录》和《湖北省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文化交流与合作协议书》。推动签署鄂澳旅游合作协议,推动旅游作为重要内容纳入鄂澳合作机制。组织参加香港国际旅游展、澳门国际旅游(产业)博览会,做好港澳台青少年研学活动和港澳台大学生实习计划项目。
八、提升市场管理水平和综合执法能力
(二十五)抓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认真落实“乙类乙管”要求,因时因势动态调整防控措施,精准做好文旅行业疫情防控工作。会同旅游安委会成员单位,围绕火灾防控、地质灾害防范、特种设备安全、高风险游乐设施项目安全、旅游交通安全等重点领域,强化全面排查、定期检查、日常巡查、单位自查等隐患排查整治行动,抓好旅游新业态安全规范管理,守牢安全生产底线。修订《湖北省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全行业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
(二十六)提升综合监管水平。坚持依法监管与审慎监管,推进“互联网+监管”工作,强化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开展文明旅游示范单位创建,举办“中国旅游日”“质量月”活动。实施旅游服务质量提升计划,推行旅游企业“首席质量官”“标杆服务员”制度,构建以游客为中心的旅游服务质量评价体系。开展旅游服务质量问题暗访,加强旅游投诉处理。加强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监管。
(二十七)加大市场执法力度。深化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编制印发《湖北省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自由裁量基准》,完善重大案件督办工作机制,建立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组织开展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岗位练兵技能竞赛活动,加强执法队伍执法能力建设。加强部门间联合执法,开展演出市场专项执法行动,严查艺术品市场内容违规问题;组织开展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不合理低价游”专项整治行动,落实“扫黄打非”、平安湖北建设等重大专项工作任务,整治侵害老年人权益等违法违规问题。开展文物执法督查,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
九、提高服务保障能力
(二十八)加强法治建设。宣贯实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公共图书馆法》和《湖北省公共文化保障条例》《湖北省公共图书馆条例》。争取将《湖北省革命文物保护条例》列入省人大常委会2023年立法调研计划,争取将修订《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办法》列入省人大常委会五年立法规划。积极开展“法治建设示范单位”创建,做好“八五”普法规划中期评估工作。
(二十九)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完成省深改委及文改组部署的重点改革任务。推动行政许可事项“一网通办”。深化网吧、歌舞娱乐场所、游艺娱乐场所“一业一证”改革。深化全省国有文艺院团改革,推进省艺术研究院管理体制改革,常态化开展国有文艺院团社会效益评价考核,加强挂省牌国有文艺院团评估管理。平稳有序做好省文物交流信息中心、省工艺美术研究所整体划入省博物馆工作,落实省文物考古研究院新增人员编制和力量配备工作。
(三十)强化干部和人才队伍建设。把好选人用人导向,强化政治标准,有序推进厅机关干部梯次配备和轮岗交流,选优配齐厅直单位领导班子,有计划加大年轻干部培养力度。坚持以事察人、以事考绩,完善干部考核日常管理与考核、履职尽责考核管理。持续抓好“两个一百”人才培养工程、省直文艺院团一级演职员择优资助、“三支一扶”基层文化服务、实施乡村振兴人才支持计划文化和旅游工作者专项、乡村文化和旅游带头人等人才支持项目。探索设立文旅领军人才工作室。支持省旅游学校创办“湖北旅游培训中心”,谋划实施“旺工淡学”旅游人才培养项目。举办第十四届全省导游大赛,组织做好导游资格考试、中高级导游等级考试、演出经纪人资格考试。
(三十一)做好调研和科教工作。完成好省委发布的《推进文化和旅游深度融合》专项调研课题。实施“共享大脑”智力支持计划。大力发展研学旅游,搭建“湖北文旅老人力”平台,加强明星研学导师培养、精品研学课程开设、研学旅行基地创建,引导文化艺术类培训机构开发“剧本课”“科普课”、推出“少年国乐”品牌活动。筹备成立湖北省文化和旅游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三十二)强化财务和统计保障。加大对中央和省本级资金的争取力度,为全省文化和旅游发展提供强有力的财政保障。加强财务内控管理,修订厅收支、采购、资产管理等相关制度,严格落实厅系统“1+1”内部检查和审计制度,及时跟踪审计重大项目支出。加强财务绩效管理,出台《湖北省文化和旅游厅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实施细则》,对重大项目试行事中跟踪绩效评价并强化评价结果应用。完善文化和旅游统计数据分析和发布制度。做好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综合评价体系中文化和旅游相关指标的细化和评分工作。
(三十三)统筹做好其他重点工作。加大政务宣传力度,实施湖北文旅“注意力”提升工程、“湖北文旅之声”提质增效工程和“钟情湖北文旅52周历”项目,做好政务信息报送工作。加强机关协同办公平台等信息化建设,做好厅系统网络安全保障,提升机关政务服务效能。抓好防范和化解重大风险、国家安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信访维稳等工作。统筹做好假日值班、应急值班、机要保密、政务信息、档案管理和建议提案办理等工作。加强厅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做好离退休干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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