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王高年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中央在甘各单位:
甘肃省人民政府决定:
王高年任甘肃省公安厅交警总队总队长(副厅长级,试用期一年);
王华存任甘肃省人民政府参事室主任(副厅长级),免去其甘肃省人民政府研究室副主任职务;
陈晓龙任甘肃省人民政府文史研究馆副馆长(保留正厅级待遇);
袁得豪任甘肃省公路航空旅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
苟海龙任甘肃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王建强任甘肃药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总经理级),免去其甘肃省民政厅副厅长职务;
王学军任兰州城市学院院长,免去其兰州财经大学副校长职务;
辛刚国任陇东学院院长;
张有明任甘肃自然能源研究所副所长(保留正厅级待遇),免去其兰州城市学院院长职务。
免去:
史百战的兰州白银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办公室主任(兼)职务;
王忠民的甘肃省自然资源总督察(兼)职务;
高明亮的甘肃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局长职务;
郭清祥的甘肃省人民政府参事室主任职务;
寇明春的甘肃省人民政府文史研究馆馆长职务;
赵建林的甘肃省白龙江林业管理局局长职务;
张锦林的白银有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职务;
任忠章的甘肃省公路航空旅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职务;
李永平的甘肃药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职务;
许尔忠的陇东学院院长职务。
以上涉及企业职务任免的,按有关章程规定程序办理。
甘肃省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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