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正国级:总书记、政治局常委、国家主席、副主席、国务院总理、全国人大委员长、全国政协主席、中共中央军委主席、国家军委主席。
(二)副国级:政治局委员、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央纪委书记、全国人大副委员长、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全国政协副主席、中共中央军委副主席、中共中央军委委员、国家中央军委副主席、国家军委委员,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三)正部(省)级:省(直辖市/自治区)书记、省长、政协主席、人大常委会主任、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政委、司令员,全国人大、国务院、全国政协各部委正职干部,中央纪委正部级副书记、中共中央直属各机构正职、特殊副职及办公室主任,国家正部级企业正职领导。
(四)副部(省)级:国务院各部委副职、国务院部委管理的国家局正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政府)副职、政协副主席、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直辖市市委副书记等,各副省级市政府正职、各直辖市下属副省级新区正职。
(五)正厅(司)级:地级市市委书记、市长、市人大主任、市政协主席,省级下属单位,国务院部委各司正职,部分副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厅局正职;各副省级市政府副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各师正职。
(六)副厅(司)级:地级市市委副书记、市委常委、副市长、人大主任、政协副主席,省级下属单位,国务院部委各司副职;副省级市所属各局及各区县政府正职;各省市区直管县县长,县委书记。
(七)正处(县)级:县(县级市/地级市辖区/旗/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团级等)委书记、(区)县长、(区)县人大主任、(区)县政协主席;国务院部委各司所属处室正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厅局所属处室正职,副省级市所属各局及各区县政府副职,副省级市所属各局处室及区县各局正职;地级市(新疆兵团各师)所属各局及各区县政府正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各团正职。
(十一)科员。
(十二)办事员。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