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50764560(三位一体) 156742672(高职提前招生)
浙江工商大学杭州商学院
2023年专升本招生计划
浙江工商大学杭州商学院是1999年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2004年经教育部重新确认、2018年通过浙江省独立学院规范设置省级验收的全日制本科独立学院。学校充分依托浙江工商大学良好的学科基础、师资条件和教学资源,是一所以经管类学科为主体,构建经、管、文、法、工、艺、理七大学科协同发展的高水平应用型大学,培养具有扎实理论基础、较强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的高素质应用型“新商科”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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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专升本分专业招生计划
注:
一、具体招生专业、招生计划以浙江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二、各专业学费按学年收取,最终以物价部门批准公布为准。
三、 环境设计和 视觉传达设计:高职高专阶段所学专业为建筑设计、建筑装饰工程技术、建筑室内设计、风景园林设计、建筑动画与模型制作、工业设计、家具设计与制造、鞋类设计与工艺、包装工程技术、包装策划与设计、纺织品设计、服装设计与工艺、服装陈列与展示设计、动漫制作技术、数字媒体应用技术、数字媒体技术、艺术设计、视觉传播设计与制作、视觉传达设计、广告设计与制作、数字媒体艺术设计、产品艺术设计、家具艺术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室内艺术设计、展示艺术设计、环境艺术设计、工艺美术品设计、动漫设计、美术、影视多媒体技术、影视动画、摄影摄像技术、美术教育的考生可报考。
02
历年普通专升本录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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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对象
(一)专升本
1 . 普通专升本:我省全日制高职高专应届毕业;
2. 免试专升本:普通高校高职(专科)毕业生及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在浙江省应征入伍,退役后完成高职(专科)学业。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身体健康,各专业身体要求按教育部等三部委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04
报名与志愿填报
(一)网上报名
1. 普通专升本:符合条件的考生须在 2023年3月18日9时至22日17时内,登录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报名系统,按要求如实填写报名信息,上传本人照片。
2. 免试专升本:符合条件的考生须在 2023年3月18日9时至20日17时内,登录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报名系统,按要求如实填写报名信息,上传相关材料。
(二)志愿填报
1. 普通专升本:考生可填报8个志愿,每个志愿包括一所高校和一个专业。
2. 免试专升本:考生最多可填报3个院校志愿,每个院校可填报不超过3个专业志愿。考生只能选择一个招考类别,跨类别填报的志愿无效。
05
考试与招生录取
(一) 普通专升本
1.考试时间:2023年4月22日,上午考高等数学、大学语文(9:00~11:30),下午考英语(14:30~17:00)。
2.考试科目
3.录取工作贯彻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实行“招生高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体制。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根据各类别计划的一定比例,分别划定录取最低控制线。按八个招考类别分别对考生总分排序,并从高分到低分按考生志愿(高校+专业)顺序检索,一旦出现符合投档条件的高校和专业,即投档到该高校该专业。投档比例原则上为1∶1,同分考生一并投档。
4.拟录取考生高职高专就读的高校于2023年7月15日前审核确认拟录取考生高职高专毕业资格,并报浙江省教育厅职成教处复核,不能如期毕业者取消录取资格,招生高校按审核通过的名单办理录取手续,并寄发录取通知书。
(二) 免试专升本
具体要求根据《浙江工商大学杭州商学院2023年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专升本招生章程》有关规定执行。
浙江工商大学杭州商学院2023年
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专升本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浙江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办公室《浙江省2023年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专升本招生工作实施办法》(浙教办考〔2023〕2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相关政策和规定,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三条学校招生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学校全称:浙江工商大学杭州商学院。
第五条学校代码:13290,浙江省代码:0096。
第六条办学层次和类型:独立学院,本科,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颁发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浙江工商大学杭州商学院。
第九条浙江工商大学杭州商学院依托浙江工商大学办学,为1999年首批经浙江省政府批准设立的独立学院,2004年11月由教育部予以正式确认。
第十条浙江工商大学杭州商学院坚持“应用型、创新型、区域化、国际化”的发展定位,顺应中国高等教育转型发展趋势,适应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优化升级要求,坚持开放办学,强化理论与实践、通识与专业、产业与教育的交互与融合,构建并实施“新商科”应用型人才培养体系,打造新商科特色明显、应用型内涵丰厚的高水平应用型大学。
学校深入推进产教融合发展,目前建成童画美术教育产业学院、普惠金融产业学院、数字贸易产业学院、智能财会产业学院、乡村振兴产业学院、安防智能应用产业学院等6个产业学院,将“企业搬入学校”,全程实施企业化管理和企业化教学,以社会需求为导向,构建高素质复合应用型人才培养创新格局。
第十一条浙江工商大学杭州商学院下设管理学院、经法学院、人文与艺术设计学院、外语学院、人工智能与电子商务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和基础教研部,共有33个本科专业(方向),涉及经济学、管理学、工学、理学、文学、法学、艺术学等多个学科门类。现有在校本科学生10000余人。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二条学校成立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专升本(以下简称免试专升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及专家委员会,负责实施免试专升本招生工作,研究、制订招生政策,并对重大事宜做出决策。
第十三条学校教务处负责专家委员会的组建和考试组织管理工作。
第十四条学校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免试专升本招生具体工作。
第十五条学校纪检监察办公室根据本科招生办公室报备的招生录取工作方案,制定监督方案开展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六条学校免试专升本招生面向普通高校高职(专科)毕业生及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在浙江省应征入伍,退役后完成高职(专科)学业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学校将 招生专业分为理工、经管、文史、法学、艺术五个招生类别,按专业对口原则实施招生。具体招生专业、计划数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
第五章 综合测试
第十七条学校将根据专业人才培养要求,组织职业适应性相关的综合素质测试,主要对考生的认知能力、分析能力、逻辑思维以及思想品德、社会责任感、心理素质等方面进行综合测试。测试形式为笔试,成绩满分100分。
根据《关于普通高校专升本和“2+2”招生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浙价费〔2005〕17号), 填报我校志愿的考生须交纳综合测试费,标准为110元/人,逾期未交纳者视为自动放弃综合测试资格。因个人原因未参加学校综合测试者,测试费不予退还。
第十八条学校将根据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提供的志愿填报名单,在 学校招生官方网站()上发布综合测试公告,请报名考生随时关注,并及时打印准考证。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十九条学校将依据综合测试成绩,按照招生类别对考生进行排序。对在入伍期间荣立个人三等功及以上的考生优先直接录取(计划单列,不占用计划名额);对在入伍期间荣立集体三等功及以上的考生,给予综合测试成绩增加3分后参与排序的报考政策。如报考考生数少于等于计划数,直接录取,不进行测试。
第二十条学校对同一招生类别内的所有考生, 按照专业剩余招生计划数1:1,遵循“分数优先,平行志愿”的原则择优录取,直至满额。专业志愿间不设级差,考生高职高专阶段所学专业须符合所报专业志愿的限报专业要求。
第二十一条学校对所填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的考生,作退档处理。未被我校录取的,进入后续志愿的投档程序。
第二十二条当一志愿录取未满时,学校将进行后续志愿录取,测试及录取形式类比一志愿录取。学校录取进程及结果按照教育部、浙江省教育厅和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的有关要求及规定的形式进行公布。 考生可登录学校本科生招生网站查询,同时学校将以短信方式发送至考生报名时所填写的手机号码。
第二十三条学校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招生工作时间安排:
(一)公布测试名单:2023年4月份(以学校招生网站公布为准);
(二)网上缴费:(以学校招生网站公布为准);
(三)打印准考证:(以学校招生网站公布为准);
(四)综合测试:(以学校招生网站公布为准);
(五)公布拟录取名单:(以学校招生网站公布为准)。
第七章 学籍管理
第二十四条 报到注册和学籍管理
新生凭录取通知书、退役证件和普通高校高职(专科)毕业证书原件到录取高校报到注册。未按时取得高职高专毕业证书者或未按期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专升本学生为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学制两年。学费按升入学校同届学生收费标准执行。
新生可凭“录取通知书”办理户籍迁移手续。学生入学后不允许转学、转专业。毕业时发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证书,文凭表述为“在本校XX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学习起止时间按进入本科阶段学习的实际时间填写,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学士学位。
第二十五条入学资格复查
新生入学后, 学校将进行全面复查,对不符合报考条件、报到条件和录取标准以及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者,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第八章 监督制约
第二十七条学校未委托个人或中介机构开展特殊类型考试招生有关工作, 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班。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3号][第36号],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如实记入其考试诚信档案:
一、提供虚假姓名、年龄、民族、户籍等个人信息,伪造、非法获得证件、成绩证明、荣誉证书等,骗取报名资格、享受优惠政策的。
二、在综合测试、相关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材料、影响录取结果的。
三、冒名顶替入学,由他人替考入学或者取得优惠资格的。
四、其他违反高校招生规定的弄虚作假行为。
上述行为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九条学校将视国家疫情防控情况,保留对相关考核内容、方式、时间地点等调整的权利。
第三十条档案寄送
所有新生档案均寄送至学校招生就业处;未尽事宜详见当年入学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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