塑料诞生以来,相关制品应用广泛,给生活带来极大便利,但污染问题也日趋严峻。如何寻找环境保护与生活便利的平衡点,成为全社会面临的共同议题。今年以来,我国塑料污染治理热度丝毫不减,从生态文明建设的高度,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意见》《禁止、限制生产、销售和使用的塑料制品目录(征求意见稿)》等政策文件。在地方层面,北京、天津、浙江、山东、海南等地也结合实际发布了落实有关工作的实施办法,在商品零售场所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意见》等发布以来,社会各界高度重视,各项工作井然开展,取得了良好开局。纵观此次印发的《通知》,从明确禁限政策界限,到界定管理细化标准,不乏亮点之处,使塑料管控更具系统性、操作性。
孤立寡与的意思(孤立寡与和孤立无援区别)
塑料污染治理工作涉及诸多部门,《通知》明确了从生产、流通到使用,以及废弃后的循环和管理的塑料制品全生命周期,属地及部门的具体管理责任、监管职责,并要求通过开展综合执法、联合督查等方式加强部门合作,构建联动机制,防止职能交叉和管理空白。而避免善政遭遇无法落地的窘境,关键在于提供可执行、可操作的综合治理措施。《通知》围绕主要目标,配套发布了相关塑料制品禁限管理细化标准,同时充分考虑到地区间、行业间差异,提供差异化管控路线,无疑是抓住了问题的“牛鼻子”。以不可降解塑料袋为例,要求到2020年底,商场、超市、药店、书店等场所以及餐饮打包外卖服务和各类展会活动禁止使用,集贸市场则是规范和限制使用。
环保事业从来不是孤立寡与的,务必寻求与社会力量、商业主体的最大公约数。塑料制品限禁用,也绝不是一禁了之,需要因地制宜、精准施策,一步一步来推动。之于此,《通知》充分考虑到社会应用场景、行业发展与人民生活的刚性需求,对特定场景和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特殊需求进行豁免,为企业生产方式和消费者消费习惯的转变提供缓冲期,相关细化标准也将根据实施情况动态调整。比如,一次性塑料棉签不包括相关医疗器械;塑料袋不包括食品预包装袋、连卷袋和保鲜袋;在应对重大突发公共事件期间,用于特定区域应急保障、物资配送、餐饮服务等的一次性塑料制品可免于禁限使用等。同时,《通知》强化宣传引导,提出广泛开展动员,推动行业企业积极行动,行业责任主体协同共治,社会公众共同参与,有利于进一步凝聚共识、共抓共治。
目前,“政府监管、行业自律、社会参与”三位一体的塑料污染协同治理体系正在形成。其中,行业、企业已率先行动,积极参与到减塑工作中。消费者也应养成绿色消费新习惯,逐步减少一次性塑料制品的使用。只有社会各主体齐心勠力、各司其责,才能推动塑料污染治理工作取得更好成效。
责任编辑:江晓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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