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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鞅变法的措施(商鞅变法的措施和影响)
——郭沫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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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小悠分享的是一个历史故事——商鞅变法
商鞅,是一个卫国的贵族,姓公孙,名鞅,也叫卫鞅。他因有功于秦,被秦孝公封于商(今陕西商州市),号商君,故此也称商鞅。
商鞅少时喜欢读刑名之学,到了青年时期,才学兼备。最初他在魏惠王的相国公孙痤手下做一名小官,颇受其青睐。公孙痤临终前举荐商鞅继任他的相位,却未被魏王接受。
公元前361年,秦孝公即位,下令招贤纳士,商鞅就带着《法经》到了秦国,得到了秦孝公的赏识和重用,并委任其主持秦国的变法。
商鞅依据李悝的《法经》,同时结合秦国的实际情况,制定出了一套变法方案,先后两次进行变法。第一次是在秦孝公三年(前359),主要以剥夺旧贵族的特权为主;第二次变法是在秦孝公十二年(前350年),主要以废除旧贵族赖以统治的经济基础为主。
在夏、商、西周时期,法律的名称一般都为“刑”;在春秋战国时期,法律的名称大多为“法”,含有公平的意义;而到了商鞅变法时,他改法为律,并且自此以后,中国封建各朝的主要法典基本上都称作“律”。
商鞅推行法治,主张“法必明,令必行”,即强调法律要公开,人人皆知,并且法律必须要被贯彻实施。
他主张轻罪重罚,还强调“刑用于将过”,意思是在将要犯罪而未着手实施的时候,就对其施以刑罚。[石化]
商鞅发展了法家的“刑无等级”原则,打破了“刑不上大夫”的传统,无论谁犯罪都不能宽恕,也为后世的“天子犯法与庶民同罪”奠定了基础。
他还颁布了连坐法,包括同居连坐、什伍连坐、军事连坐、职务连坐等。就是一人犯罪,牵连一片[恐惧]
商鞅变法的重要举措是废除了世卿世禄制,将奴隶主贵族依靠血缘关系而取得的一切特权全部剥夺,取而代之的是按军功赐爵授禄的制度。除国君嫡系以外的一切宗室贵戚,如果没有军功,就取消其爵禄和贵族身份。
商鞅变法推行了郡县制,他在全国设置了31个县,县下设乡、邑,乡下设里、亭。设县令为一县之长,设县丞掌管民政,设县尉掌管军事。
商鞅主张厉行法治,强烈排斥儒、道、墨等各家学派的学说,特别是儒家的“德治”“礼治”学说,主张用封建国家的法律法令来统一人们的思想。
此外,他还统一度量衡、颁布分户令、奖励耕织等。
商鞅变法是战果七雄中最晚但却是最彻底的一次变法,抛弃了奴隶制的各种制度,建立起了一套较为完善的的符合封建经济发展的法律制度,使秦国的政治经济得到了迅速的发展,逐渐具备了雄厚的政治经济能力,成为七国中最强大的国家,为以后秦统一中国奠定了基础。
故此,东汉王充在《论衡·书解》中称:“商鞅相孝公,为秦开帝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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