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论何时,开车出行一定要注意安全,万一发生交通事故,无论事故多小,都不能心存侥幸一走了之。近日,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检察院办理了这样一起案件,在通州一路口发生一起三轮摩托车撞伤行人的事故,结果这名驾驶员居然是逃之夭夭,虽然他不承认自己撞了人,但在事发路口的监控中却说明了一切。
通州事件与南京大屠杀(通州事件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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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发生地点为通州区新凤河大桥东口,公共视频显示,一辆红色三轮摩托车在新凤河滨河路与兴华南街交叉路口由南向北行驶,只见,这辆三轮摩托车刚一右转进入路口,便与一名行人相撞,随后三轮摩托车发生了侧翻并将被撞女子压倒。
据了解,被撞女子姓刘,当时她正在过人行横道,被撞倒地后,刘女士整个人被车辆压在了下面,车辆前轮飞了出去,过路群众见状立即上前帮忙,将车下的刘女士扶起。
然而,就在这时,这辆三轮摩托车司机却做出了一个让人意想不到的举动-溜之大吉。
从监控中可以看出,虽然有一位群众还想阻拦三轮车驾驶员的逃逸行为,但最终还是没能拦住。
接到群众报警后,交警立刻出动,而肇事司机推着残破的三轮摩托前行了两个路口后,再次发生了侧翻。
当民警询问三轮摩托车驾驶员情况时,却得到:不记得身份证号、不记得自己叫什么、就知道自己姓王!王某表示自己出来溜弯来了,喝了药酒,并一再强调自己并没有撞到人!
对于民警的询问,王某比较抗拒,并当场拒绝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经过抽血检测,王某的血液中酒精含量达到164.7mg/100ml,属于酒醉驾驶。
不仅如此,民警还发现王某只有c1驾驶证,并没有驾驶三轮摩托车的资格,他的行为属于无证驾驶。
据王某交代,自己平时并没有固定职业,偶尔开着三轮摩托拉黑活儿挣钱。案发当天,醉酒驾驶发生事故后,见围观群众越来越多,王某一时害怕便逃离了现场。
通州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陈源澈表示,王某在此次事故中有无证驾驶的情节,并且醉酒驾驶机动车,在事故时未合理地避让行人,通州交通支队认定王某负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因此他构成了交通肇事罪并且还有肇事逃逸的情节,属于法定刑升格条款。
如果说仅仅是一个普通的交通肇事罪,王某如果没有选择逃跑的话,按照实践经验来说可能会被判处一年到两年的有期徒刑。但是王某在这种情况下没有选择救治伤员或者等待民警的查获,而是选择了逃离现场,因此对这路交通肇事逃逸行为的肯定会加重处罚。
最终,通州区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判决:判处王某犯交通肇事罪有期徒刑四年。
检察官陈源澈提示:“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是我们应该一直坚持的原则,如果发生交通事故,逃逸是最差的一个选择,应积极救助伤员等待民警现场处理才是真正正确的选择。
来源:法治进行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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