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网站首页 > 探索 > 共和政体(共和政体确立的标志是)

共和政体(共和政体确立的标志是)

共和政体(共和政体确立的标志是)关于政体,古希腊的亚里士多德做过专门的研究,这些研究成果大多都集中在他的《政治学》一书中。在他之前,柏拉图也做过同样的研究。他们都对政体做出了划分,今天我们就来简单了解一下。亚氏在《政治学》第三卷第七章指出,

关于政体,古希腊的亚里士多德做过专门的研究,这些研究成果大多都集中在他的《政治学》一书中。在他之前,柏拉图也做过同样的研究。他们都对政体做出了划分,今天我们就来简单了解一下。

亚氏在《政治学》第三卷第七章指出,“政体(政府)的以一人为统治者,凡能照顾全邦人民利益的,通常就称为‘王制(君主政体)’。凡政体的以少数人,虽不止一人而又不是多数人,为统治者,则称‘贵族(贤能)政体’——这种政体加上这样的名称或是由于这些统治者都是‘贤良’,或由于这种政体对于城邦及其人民怀抱着‘最好的宗旨’。末了一种,以群众为统治者而能照顾到全邦人民公益的,人们称它为‘共和政体’——这个名称实际上是一般政体的通称。”(亚氏,1965,1279a30-40)

共和政体(共和政体确立的标志是)

共和政体(共和政体确立的标志是)

在上述基础上,亚氏又指出,“相应于上述各类型的变态政体,僭主政体为王制的变态;寡头政体为贵族政体的变态;平民政体为共和政体的变态。僭主政体以一人为治,凡所设施也以他个人的利益为依归;寡头(少数)政体以富户的利益为依归;平民政体则以穷人的利益为依归。三者都不照顾城邦全体公民的利益。”(亚氏,1965,1279b5-15)

亚氏在第八章又指出,“任何政体,其统治者无论人数多少,如以财富为凭,则一定是寡头(财阀)政体;同样地,如以穷人为主体,则一定是平民政体。”(亚氏,1965,1279b40-1280a5)

亚氏的六种划分有较清晰的逻辑标准:按照人数的多寡。这种划分明显继承了他的老师柏拉图的研究成果,因为柏拉图在《理想国》第八卷里指出,“我所指的四种制度正是下列有通用名称的四种。第一种被叫做斯巴达和克里特政制,受到广泛赞扬的。第二种被叫做寡头政制,少数人的统治,在荣誉上居第二位,有很多害处的。第三种被叫做民主政制,是接着寡头政制之后产生的,又是与之相反对的。最后,第四种,乃是与前述所有这三种都不同的高贵的僭主政制,是城邦的最后的祸害。你还能提出任何别种政制的名称吗?所谓别种政制,我是指的能构成一个特殊种的。有世袭的君主国,有买来的王国,以及其他介于其间的各种类似的政治制度。在野蛮人中比在希腊人中,这种小国似乎为数更多。”(柏拉图,544c-d)

在第九卷里谈到哪种人最幸福的时,哪种人是第二幸福的,幸福依次递减,柏拉图指出了这些人依次是:王者型、贪图名誉者型、寡头型、民主型、僭主型人物。(柏拉图,580b)

由此可见,柏拉图的划分标准在逻辑上似乎不那么明确。

以上是他们师徒二人关于政体的一些观点,我们以图表形式将亚氏的六种政体表述如下。

一人为统治者

少数人为统治者

多数人为统治者

备注

正态

王制(君主政体)

贵族(贤能)政体

共和(一般)政体

变态政体其实就是正态政体的反面。

能照顾全邦人民利益的

对于城邦和人民怀抱着最好的宗旨

能照顾到全邦人民公益的

变态

僭主政体

寡头政体

平民政体

以个人的利益为依归

以富户的利益为依归

以穷人的利益为依归

今天,我们就先谈到这里,下次再谈谈有关政体其他方面的论题。

参考文献:

亚里士多德,《政治学》,吴寿彭译,商务印书馆,1965年。

柏拉图,《理想国》,郭斌和、张竹明译,商务印书馆,1986年。

上一篇: 情难自控(情难自控在线看)
下一篇: 林志颖的妹妹(林志颖的妹妹林志亿)

为您推荐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