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屋美都雄是日本东京文献学派的第二代领军人物,他的博士论文《中国古岁时记研究——以资料复原为中心》(1962年)至今仍是日本东洋史学界的专业必读书,而另一部代表作《六朝门阀:太原王氏家系考》(1951年)则被视为魏晋南北朝门阀士族个案研究的滥觞。《中国古代的家族与国家》是守屋氏1948年至1967年间十九篇论文的结集,分为“国家篇”、“家族篇”和“附篇”,研究范围涉及秦汉田制、爵制、人身支配方式、汉代家族形态、南北朝家训与古代法制等多个领域。总体感觉是,日本学者有自己独特的问题意识,守屋氏的多篇论文都带有强烈的论战色彩,总是在清理和批判前人研究的基础上提出自己的观点,因此阅读他们的作品最重要的是理解其学术脉络。
“国家篇”中最精彩的部分当属守屋氏对西嶋定生、增渊龙夫的反驳。西嶋定生1949年发表论文《对中国古代帝国成立的一项考察——汉高祖与他的功臣》,提出刘邦集团中存在“家内奴隶”支配方式的假说,在日本学界引起了极大反响。增渊龙夫反对称战国时代氏族社会解体后,由此释放出来的人群相互结合,主要依靠的是信义等民间秩序和任侠习俗。守屋美都雄则对西嶋定生和增渊龙夫二人的观点都持批判态度,并在《关于汉高祖集团的性质》和《父老》两文中做了集中表述。
西嶋定生认为汉初功臣中的核心成员,早年都以“中涓、舍人和卒”之名跟随刘邦,相当于是刘邦的“家内奴隶”,“高祖集团表现出以一血缘集团为中心,非血缘者通过拟制家族以及家内奴隶的结合原理,统一成生活集团的结构样式。”之后,汉高祖又将此生活集团结构带入到了国家统治的结构中,组成了汉代王权与豪族的基本形式。但守屋美都雄认为,西嶋论文中其实没有过硬的证据说明刘邦家族的规模以及贫富程度。另外刘邦集团中,刘邦的疏族也并未占据多高的地位。通过检讨战国秦汉时期关于“中涓、舍人和卒”的相关史料,这三者应该不能被视为家内奴隶,而应当是集团中某种职位。这三类人群也应属于广义上的“士”或“客”。
守屋氏对西嶋论文的批判主要是建立在对史料的重新梳理和解读上。比如西嶋论文中引用了《国语·吴语》的一段材料:
“王亲独行,屏营仿偟于山林之中,三日乃见其涓人畴。王呼之曰:‘余不食三日矣。’畴趋而进,王枕其股以寝于地。王寐,畴枕王以墣而去之。”
西嶋以为由此可见,涓人(中涓)是楚王的家内奴隶。但守屋氏重建检阅此段材料后则认为,《国语》上下文是在讲一个完整的故事:楚灵王由于罪孽深重导致群下叛乱,最后连最受信任的涓人也弃他而去,这是史官借涓人与王的亲密关系表达某种道德性的批评,并不能说明涓人是家内奴隶。应该承认,西嶋论文对这段材料的解读有“断章取义”之嫌,守屋氏代入文脉的理解更符合史料的原义。
增渊龙夫的《中国古代的社会与国家》也反对西嶋定生的“家内奴隶”说,但却承认汉代的民间秩序和国家官僚性格共享同一个春秋战国时代发展出来的人际关系母体,社会基层存在大量基于情谊的非血缘团体,以情、德、约为其纽带,而刘邦集团也应该视为一个类似纽带联结而成的“游侠性集团”。守屋氏对此亦有不同的看法:无论刘邦集团曾经是豪族性亦或游侠性,至迟到夺取沛县,刘邦的统治基础已经变成了当地的“父老”。这些“父老”未必仅指有血缘关系的长辈,也有可能是地缘性的共同体“里”出于自营需要推举产生的领导者。汉帝国的国家权力基础,应该从“里”中去寻找。因此守屋氏从根本上就不赞成将汉帝国视为刘邦集团的扩大。两相比较,增渊龙夫反对西嶋定生的观点是通过自立新说来实现的,而守屋美都雄的反对则深入到了西嶋和增渊二人说法的内部。
“家族篇”的重头戏是守屋氏与宇都宫清吉关于汉代家族形态的论战。守屋氏很早就开始关注汉代的家族问题,1938年他从东京大学文学部东洋史学科毕业,所选论文题目就是《以西汉时代为中心所见支那宗族制与家族制之一斑》。1941年,他在宇都宫清吉和加藤常贤等人的启发下又作了《试论汉代家族的型体》一文,正式提出了汉代家族的一般型态是由父母妻子兄弟构成的“三族制”家庭;其他类型家庭都是这一形态分裂或者集合的结果;三族制是由小宗制变形而来。但这一观点遭到了牧野巽的批判。守屋氏最核心的史料即秦汉有“三族诛”之刑,但牧野巽一针见血地指出了“三族刑”并不表示范围人群处于同居状态。守屋氏自己承认牧野巽的批判将他的观点完全推翻了。但1955年宇都宫清吉借重版之机发表了《汉代的家族与豪族》,大力支持守屋氏的“三族制”旧说。于是守屋氏不惜“以今日之我非昨日之我”,与宇都宫清吉展开多次争论。
守屋氏的第一篇文章《关于汉代家族形态的考察》(1956年)逐条反驳了宇都宫清吉的“三族制”论证,以为虽然汉代“生分”(父母在世时分家)会受到舆论指责,但不能据此反过来认为汉代家族一般父母在世时兄弟不会分家。同时,宇都宫氏认为刘邦家族呈现复合式三族形态,但没有史料显示刘邦家族所有成员都具备同居同财关系。《汉书·食货志》中晁错上书提到的“五口之家”,也没有证据说明能与“三族制”划等号。根据《周礼》郑注等文献的记载,汉代的家族规模,最小仅有夫妇组成,大的可以亦可以包含堂兄弟在内,呈现多样化态势。
1959年宇都宫清吉发表《由〈孝经·庶人章〉所见》再次提出反论,认为形成于战国末年的《孝经》中的孝道正是适应于“三族制”家庭。守屋氏的第二篇文章《关于汉代家族形态的再考察》(1960年)继续展开回应,指出宇都宫氏文章中对《孟子》等史料存在误读,且“即便站在认定以儒家伦理为规范家族构造的至高无上重要因素的立场上,也无法断定三族制就是家族的本质性且最基本的状态。”
守屋氏的第三篇文章《汉代的家族——其学说史的展望》(1962)全面总结了日本20世纪60年代以前关于汉代家族的学术史,其中将牧野巽推为战前汉代家族研究的顶峰,并再次申明自己跟宇都宫清吉的分歧。此篇文章中守屋氏已经深切的感受到,研究汉代家族问题若只把视野限定在汉代,就不会再有突破。因此必须“把汉代家族作为上古以来中国家族历史变迁的一环来加以注视”。
纵观守屋氏与宇都宫氏的争论,两方的争点其实是汉代是否存在一个典型的家族形态。宇都宫氏认为存在,即所谓“三族制”家庭;而守屋氏认为不存在,汉代家族形态多元,小到仅有夫妇,大到包含堂兄弟在内。如果仅从守屋氏对宇都宫氏的驳论来看,“三族制”典型家庭的判断明显是站不住脚的。但守屋氏的结论恐怕也未必正确。守屋氏在家族的定义和判断标准方面始终纠结于同居同财的范围,这方面就可以再检讨。比如“同财同居”的家族是一个紧密的家族,而不同财但聚居的家族其实也可以算作生活关联密切的家族,而不同财也不聚居的家族,也可以一定程度维系家族的观念。
对比朱凤瀚老师的《商周家族形态研究》,朱老师主张对“家族”的概念采取“多层次的运作性定义”,将商周家族划分为不同的层次,区分同居和聚居关系,以核心家庭和伸展家庭等方式二次分类。这样精细化的处理,也许更有助于廓清古代家族形态的实际情况。
史料方面,守屋氏的一些解读也存在问题。比如《开“阡陌”的一种解释》当中,他认为《史记·六国年表》记载秦孝公十年商鞅攻取安邑的时间有误,考其原因有二:一是梁玉绳《史记志疑》已怀疑此记载与次年商鞅围固阳之事混淆,二是守屋氏认为秦孝公开阡陌是为了增加国力对付魏国,因此战胜魏国收复河西必在孝公十二年开阡陌之后,当在孝公二十二年。但杨宽《战国史料编年辑证》中指出“据《纪年》是时魏徙都大梁,而安邑已成秦所争夺之地。”因此,孝公十年商鞅伐魏所取邑为安邑的可能性并不能完全排除。守屋氏的判断有观点先行的嫌疑。此外,《关于汉代家族形态的再考察》解释《周礼》郑注常常增字解经,且没有参考孔疏而直下己意,将“为率者”解释为“从事体力劳动者”尤其错误。
上个世纪日本存在京都大学和东京大学两个并立的学术中心,双方学者在一些重大理论问题上常存分歧,由此习惯在论战中展开学术研究和讨论。比如日本学界围绕六朝贵族制社会,就有“门阀贵族论”和“寄生官僚论”两种截然不同的说法;围绕唐宋变革论,则有“宋代近世说”和“宋代中世说”两种差异巨大的判断。守屋氏跟西嶋定生、增渊龙夫、宇都宫清吉等人的论战,也可以放置到这个大背景中来看待。论战式历史研究的好处,是在鲜明问题意识的指引下,容易产生出宏观的思考,进而建立起对历史整体的解释框架。但缺点在于,宏观问题的讨论常常掩盖了细节研究的不足,读者一旦复案史料,解释框架便有被颠覆的危险。守屋氏颠破了西嶋定生、宇都宫清吉等人的说法,而他自己又被牧野巽所颠破。谷川道雄曾经感慨,现在年轻一代的学者已经失去了对大问题的思考,专注于一些琐碎的细节。但现在来看这未必不是一件好事。因为只有积累大量碎片细节,才能真正建立通贯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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