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文是笔者多年前的观点,今天看来在卫拉特蒙古史研究中下列问题依然存在,故发此文和大家分享讨论。
笔者认为21世纪的卫拉特蒙古史研究还要保持以卫拉特蒙古为主体进行研究的势头的同时应该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第一.摆脱宏大叙事
摆脱宏大叙述体系,实际上就是要摆脱以政治史为中心的状况。并且在具体的研究中努力摆脱两种“正统观”对卫拉特历史研究的影响。
清王朝统治者的“正统观”。任何概念都是通过话语来表达的,而同一个话语在不同的语境中可以表达不同的概念。我国史学界在清代卫拉特蒙古历史研究中就存在概念与语境互相脱节的问题。这样就势必进入历史研究的误区,阻碍历史科学的健康发展。
卫拉特蒙古族17—18世纪中叶在西域、欧亚大草原及青藏高原上建立过三个政权,史学界称之为“准噶尔汗国”、“ 土尔扈特汗国”、“和硕特汗国”。其中准噶尔汗国自17世纪末至18世纪中叶一直与清王朝康雍乾三帝发生着激烈的冲突。最终,这一政权被清朝灭了。人口六十万的政权,在清朝政治、军事政策及自然灾害及迁徙等影响下人口仅剩下了不足一万。清朝历经盛世三代帝王的“西师”终于解决了他们的心腹大患。在完成了这一“伟业”后,乾隆帝开展了一系列的工作,来标榜其功绩,如《十全武功记》,对西师加以宣传,并且在乾隆帝钦定下撰修了《平定准噶尔方略》等官方史籍。这些史籍都是在皇帝的旨意下写成的,所以其中的话语应该说就是皇帝思维、观点的体现。例如,“朝贡”、“叛乱”、“平定”等等频繁出现在官方史籍的话语。在乾隆二十二年之前,准噶尔汗国也是一个独立的政权。与清朝之间的冲突应该属于不同政权之间的冲突。最终这一政权由于内部及外部原因被瓦解,应该称之为被征服(统一),而不是被平定。“平定”一词在当时的语境中是以“平定叛乱”这样一种搭配出现的。清朝皇帝作为封建帝王在其话语体系中运用“平定”这一概念,从其语境看是可以理解的。因为在当时他们的价值体系中是以自我为中心的,即以“大清帝国”为中心的,即“率土之滨,莫非王土。普天之下,莫非王臣”。所以对周边国家或民族不管是否已进入其管辖体系,他们都会先入为见,认为自己对他们的“平定”是对他们“背叛”行为采取的合理行动(虽然准噶尔汗国并没有臣服清朝,并不存在所谓的“叛乱”)。这样在这些封建帝王的话语体系中频频出现着“平定叛乱”一词。
在目前有种现象令人担忧。有些学者就是不管语境如何,就把封建帝王话语体系中的概念简单地套用在他们现在的话语体系中,不加改变的运用这些概念,不进行新的诠释,只是沿袭、继承,得出的结论是带有封建帝王意志的。不少史学工作者依然沉浸在封建帝王构建的话语概念体系中无法突破,这制约了我国史学研究工作的深入进行。
不过史学界已经有学者开始反思,针对这些现象提出了自己独到的看法。如成崇德认为:谈论“统一”,自然要提到“分裂”,何为分裂,也有加以区别的必要。分裂是对统一而言的,如果没有统一,也就谈不上分裂。已经统一了的政权变成几个, 或原来属于该政权的一部分脱离了,独立了,可以称为分裂。但从来就存在的,不属于该政权的地区或政权就谈不上是什么分裂。此外,分裂状态与分裂祖国是两种不同的概念,分裂状态又可以称为割据状态。统一,就是变分裂状态或割据状态为一统。而分裂祖国或分裂国家则不是一般的分裂行为,其性质已经完全转变。康熙年间三藩之乱应当定其为分裂,所建立的政权应称为分裂政权,因为它是从清朝分裂出来的政权,破坏了清朝的统一局面,给国家造成了混乱和灾难。
中国是一个领土广袤,民族众多,历史悠久的国家,很多民族都生活在遥远的边疆地区。历史上边疆民族政权与中原政权既有统一也有对峙。这些特点决定了历史上任何一个中央政权对全中国实行统一过程的长期性和统一形式的多样化。清朝也不例外,它不可能在短期内完成统一任务。实现对中原的统治并不等于完成了对全国的统一,因此在肯定清朝对边疆的统一功绩时,不能否定边疆各民族对清朝民族压迫的反抗。同样,在全国大一统完成之后,边疆各民族反抗清朝的民族压迫是合理的,但是利用反抗清朝错误民族政策而进行分裂国家的活动却又是极其错误的。张世明、张永江等学者也都持有相同的看法。
蒙古“黄金家族”的“正统观”。.比拉指出,“在帝国时代,当‘黄金家族’的统治成为蒙古国内外的共同法规之后,哪个部落在哪一代真正起源于蒙古人,它与‘黄金家族’有无亲缘关系以及有怎样的亲缘关系等等问题,便有了特别重要的意义。其重要性与其说是在学术上,毋宁说是在实践上,因为它是保证政权永远保持在成吉思汗王朝手中的手段,——指出这一点是颇为重要的。”事实确实如此,由于历史上的“黄金家族”正统观的影响,使得有关蒙古历史的研究总是以“黄金家族”为叙事中心,而蒙古其他成员的历史则被边缘化了。不过,近年来这种状况随着卫拉特史研究的深入有所改观。卫拉特蒙古的历史在“通史”中的比重是愈来愈多。如民族出版社2000年版的三卷本《蒙古族通史》,用一编七章叙述了卫拉特历史。而内蒙古大学出版社1993年出版的《蒙古民族通史》也以一册来专门叙述了卫拉特历史。而且在蒙古国也出现了几部有关卫拉特蒙古历史文化的专著。如齐·达赖的《卫拉特蒙古史》(第一册)蒙古国2004年出版的5卷本通史等。
第二.注重社会史、文化史及民族志的研究。
卫拉特蒙古史的研究应该采取多学科的视角。具体来讲,在摒弃大叙事的传统的前提下注重卫拉特人的社会生活、文化史及民族志,以期确立充满活力的卫拉特历史研究。其实在国内外一直有这样的传统,如,清朝的一些私修史书,如《西域闻见录》,官方的《西域同文志》中的图志部分。国外的游记,日记,如帕拉斯的著述。近代的符拉基米尔佐夫《蒙古社会制度史》等等。
参考引用请看拙著《卫拉特蒙古文献及史学——以托忒文历史文献研究为中心》,2012,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4年再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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