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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川区探索建立“以碳代偿”生态修复模式

临川区探索建立“以碳代偿”生态修复模式临川区探索建立“以碳代偿”生态修复模式

临川区积极开展“生态司法+碳汇补偿”实践,探索建立“以碳代偿”生态修复模式,出台《关于在生态环境刑事案件中开展生态修复适用林业碳汇赔偿机制的操作办法(试行)》,成功办理全省首例“补植复绿+认购碳汇”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引导违法行为人以认购林业碳汇等方式替代履行生态环境修复及损害赔偿责任,实现经济发展与生态保护的良性循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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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联动协作机制。打破部门限制,由区法院牵头,会同公安机关、检察院、生态环境局、林业局等职能部门建立生态环境损害修复联动协作工作机制,在线索发现、立案侦查、审查起诉、提起公诉、法院立案、开庭审理、案件宣判、移交执行、生态修复、案件回访等各环节以专业咨询、联席会议、情况通报、线索移送等方式协同履职,构建“行政执法+刑事打击+检察监督+司法审判”的生态修复检察联动大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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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宽生态修复路径。构建“谁修复、谁受益”生态保护修复市场机制,依据生态受损情况和违法行为人实际情况,灵活选用补植复绿、以碳代偿、劳务代偿、第三方代偿四种生态修复方式。受损森林资源具备修复实施条件的,可原地或异地开展补植复绿;无法修复或是修复无法抵消碳汇损失的,可向江西省碳排放权交易中心认购并核销与测算的碳汇损失量相等量的林业碳汇;修复项目具备专业性、特殊性的,可选择向生态环境保护基金会缴纳生态修复金,由第三方机构替代实施修复项目;违法行为人无力缴纳生态修复金的,可以森林管护、野生动植物保护等劳务方式代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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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生态修复监督。建立生态修复案件回访、修复效果评估机制,修复完成后,属地乡镇、村委会、环保部门负责开展实地评估并出具修复证明,法院负责开展生态修复案件定期回访,对修复资金使用情况及修复现场进行跟踪监督,针对植被存活率低、土壤肥力不足、植被养护不到位等问题及时下发修复令,责令违法行为人限期整改,确保修复措施落实到位,实现法律效果与环境效益的有机统一。

来 源:临川区委改革办

转 自:江西改革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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