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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古镇国内外研究现状

历史古镇国内外研究现状国外对于历史古镇的研究起步较早,法国在1930年出台了《风景名胜地保护法》,该法把富有历史、文化、艺术价值古迹建筑列为保护对象,把古镇也纳入了保护范围之中[1]。1975年发表的

国外对于历史古镇的研究起步较早,法国在1930年出台了《风景名胜地保护法》,该法把富有历史、文化、艺术价值古迹建筑列为保护对象,把古镇也纳入了保护范围之中[1]。1975年发表的《关于保护历史小城镇的决议》中指出古镇面临的主要威胁是经济衰退、历史风貌破坏和古镇人口外移等,可以通过增加居民的责任感、参与度来起到积极的保护效果。普鲁金认为保护历史文化古镇,就是要保护古镇的内在文化价值,文化价值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转化为经济价值,带动其他产业的发展,为古镇的保护资金提供基础[2]。Laurie(2003)对伯利兹玛雅村传统文化商品化的问题进行了分析,指出伯利兹玛雅村不应该为了迎合旅游需求而改变传统风貌[3]。77839

2 国内研究现状

我国对于古镇的研究起步较晚,表1是我国颁布的法律法规中涉及到古镇遗产保护方面的立法。

表1:中国历史保护法律一览表

序号颁布时间内容

11928年《名胜古迹古物保护条例》

21930年《古物保存法》

31931年《古物保存实施细则》

41961年《文物保护管理暂行条例》

5198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61991年《文物保护法修改》

72008年《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

对于古镇方面的研究,我国学者一开始主要是从传统民居的角度进行研究的。刘郭桢教授(1941)在其编写的《西南古建筑调查报告》中首次指出传统民居可以看做是一种建筑类型[4]。刘致平(1944)撰写的《云南一颗印》是我国最早公开发表的以实证来探究民居的学术论文[5],该文对民居的房间布局、结构构造、施工做法、形成原因等比较进行了较为详细的阐述。80年代后,许多学者不再局限于研究传统民居的单个建筑,而是扩大到与古镇环境、营造和设计方法相结合,并结合社会经济、哲学思想、地域文化进行阐述。张十庆(1986)通过研究徽州村落提出了:“传统宗教观、宗族伦理观以及风水观共同形成了徽州村落传统观念的主体,这三者相互融合相互影响同时作用于当地居民的生活中[6]。”王澍(1987)对皖南古镇的巷道结构进行分析,得出皖南古镇是同一性与差异性并存的结构特点[7]。彭一刚(1992)提出社会人文环境和自然地理环境相互作用,共同构成了古镇形态[8]。

在文化对于古镇的影响方面,伍家平(1992)分析了贵州苗族古村文化,提出不同传统文化对于古村形态、布局、特点、功能设置方面都存在不同的影响[9]。刘佩林(1997)将"意象”引入到古村文化当中,指出古镇文化包括宗族意象、人文意象和山水意象,并通过这些意象将独特的文化内涵展现出来 [10]。来~自,优^尔-论;文*网 +QQ752018766-

在古镇的开发和保护方面,刘昌雪和汪德根(2003)通过对皖南古村落进行研究,得出制约皖南古村落旅游发展的主要因素是旅游经营和管理过程过于粗放,未能有效地处理好旅游资源保护和旅游发展之间的关系等[11]。阮仪三等人(2003)提出要把遗产保护作为出发点,制定合理有效的规划,争取在保护和开发中找到平衡点,达到双赢的效果[12]。吴冰和马耀峰(2004)把陕西韩城家村作为个案,深入分析后提出了家村深层次保护与开发的具体建议[13]。车震宇和保继刚(2006)权衡了古镇开发与保护之间的关系,认为古镇旅游产品的开发对于保护而言是利大于弊, 适度有效地开发古镇旅游产品一方面能够保留原汁原味的古风民俗,避免盲目跟随城市化的脚步,另一方面能够获得保护资金,从而更好地开发与保护古镇[14]。 历史古镇国内外研究现状:

在旅游对于古镇居民的社会文化影响方面,王洁和杨桂华(2002)提出居民与旅游者的文化差异越大,居民自身受到的心理冲击就越大[15]。李凡和金忠民(2002)通过对西递、宏村和南屏的调查,指出西递的经济、社会文化和环境影响指标高于宏村和南屏[16]。张丹丹(2003)调查研究了云南石林景区周围两个特征相似的古村,研究发现即使两个村镇距离相近,但是两村的居民的旅游感知不同而导致他们对于旅游发展的观念也有差异[17]。

在旅游市场与游客行为方面,冯淑华(2002)提出古镇的客源市场主要是城市旅游者,古镇在社会环境、地理环境、文化影响、古风民俗方面与城市之间的差异吸引着城市旅游者[18]。

历史古镇国内外研究现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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