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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里头考古与夏王朝的真实存在——“二里头考古与中国早期文明”笔谈(三)

二里头考古与夏王朝的真实存在——“二里头考古与中国早期文明”笔谈(三)二里头考古与夏王朝的真实存在——“二里头考古与中国早期文明”笔谈(三)

二里头遗址和二里头文化在中华文明史和国家形成史上占有重要历史地位,对延伸中国历史轴线、增强中国历史信度、丰富中华文明历史内涵意义重大。

关于河南偃师二里头遗址,早在1959年,徐旭生就发表了初步调查报告。1961年,中国科学院考古研究所洛阳发掘队又发表了试掘简报。二里头遗址引起日本考古学者的强烈关注,则是在1965年《河南偃师二里头遗址发掘简报》正式发表以后。

1985年,笔者出版《夏殷文化考古学研究》一书,并未肯定夏朝的存在,而是认为《史记》有关夏朝的记载,是基于河南西北部、山西南部新石器时代晚期部族国家历史的一种“传说”;中国最早的、真实存在的古代国家是商王朝;直到商朝建立,中国才真正进入国家时代。笔者还认为二里头文化二里头类型第三、四期是早商文化,二里岗文化是中商文化,殷墟文化是晚商文化。在20世纪80年代,虽然上述观点与当时考古资料和中国考古学界的研究趋势有合辙之处,但仍与以夏朝实际存在为前提讨论中国历史的中国学者,区别甚大。

2003年,笔者将多年积累的大学讲义整理为《中国考古学概论》一书正式出版。对二里头文化、二里岗文化的碳十四测年及树轮校正年代结果显示,已经开启青铜时代的二里头类型二期,比依据古本《竹书纪年》等传世文献推考出的商朝建立时间早250—500年。而且,若依据树轮校正结果,则二里岗文化的年代相当于从商朝建立至商代中期之前,而非商代中期。在河南西北部、山西南部的这片区域,从作为新石器时代晚期的龙山文化结束至作为早商文化的二里岗文化出现之前,存在250—500年的空白期,而二里头文化恰好填补了这个空白。笔者据此认为此250—500年的历史时段正是夏王朝。由于该书仅是“概论”,故并未就上述见解展开充分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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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考古学概论》(图源:网络)

2012年,笔者从“夏朝存在的可能性极高”这一基本观点出发,撰写了《中国夏王朝考古学研究》一书,对“概论”未及详说的部分进行了充分论证。2014年《二里头(1999—2006)》的出版,让我们了解到许多未知的考古资料。比如,根据二里头遗址出土农作物浮选结果,共发现碳化稻粒5687粒,约占出土农作物总数的30.8%。2019年,许宏、袁靖主编的《二里头考古六十年》将以上数据更新为14768 粒、48%。这些新资料,披露了二里头文化人群饮食结构方面的新知识。笔者拟结合新出成果,对夏王朝的实际存在加以新的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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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里头(1999—2006)》(图源:网络)

一、从原始文化到文明

在《夏殷文化考古学研究》中,笔者曾认为二里头类型第三、四期是商文化。1983年偃师商城发现后,通过勘探及发掘,发现了夯土城墙、宫殿夯土基址、水池、排水沟、墓葬以及青铜器、陶器、石器、骨角器等,多属二里岗文化下层及二里岗文化上层的早商文化遗存。偃师商城大体为长方形,“南北1700余米”,“东西,最北部1215米,中部1120米,南部740米”;大城西南部还存在一个小城。被称为“尸乡沟”的低洼地带沿东西方向穿大城中部而过。《史记·殷本纪》载“汤始居亳”,《汉书·地理志》“偃师县”下注“尸乡,殷汤所都”,据此可知偃师商城即商汤之亳。如果将偃师商城作为二里岗文化下层一期的开始,并据上述文献将其定为西亳的话,那么二里头类型第三、四期是商文化的观点就无法成立。由此,二里头遗址可能正是早于二里岗文化250—500年的那段历史空白的青铜文化遗址,即夏文化遗址。于是笔者逐渐放弃了二里头遗址是商汤西亳的观点,倾向于认为偃师商城是商代早期都城、二里头遗址是夏文化遗址。由此可见,对于夏文化研究而言,偃师商城是具有转折性意义的遗址。2000年以后,日本考古学者如冈村秀典、宫本一夫等,也承认夏王朝存在,但是多数研究中国古典文献的日本学者仍对夏朝的实际存在存疑。

二里头文化是黄河中下游最早的青铜文化。二里头遗址东西长约2400米,南北宽约1900 米,面积约300万平方米。遗址的宫殿宗庙区内分布有大型夯土建筑基址、廊庑、门址、陶水管和石砌排水道、道路、宫城城墙等。遗址内还发现了生产作坊区等遗存。二里头类型的典型遗物为青铜器,具体包括鼎、爵、斝、盉等礼器;陶器也有爵、斝、盉、觚、鼎等礼器,其上还刻有各种符号。玉器有牙璋、玉刀、钺、璧钺、圭等礼乐器。从上述遗存、遗物来看,作为一种考古学解释,二里头文化二里头类型很可能已经从原始的“文化”阶段步入“文明”阶段,也即古代国家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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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里头遗址总平面示意图(图源:赵海涛:《二里头都邑聚落形态新识》)

然而,同处于河南西北部且早于二里头文化的河南龙山文化王湾类型,较之周边地区的诸文化,却难称先进。反倒是山西龙山文化陶寺类型,既有陶寺遗址M3015等大墓和规模较大的环状夯土城墙,也有红铜铃形器、玉器、漆器、蟠龙纹彩绘陶盘等,展现了先进文化的身姿。王湾类型地区也发现了显然来自周边文化的物品。河南龙山文化周边地区诸文化中发现的铜系金属器,数量上多于王湾类型的铜系金属器。在陶寺类型遗址M3296发现了铃形铜器,在M11发现了青铜齿轮状手镯,而且山东龙山文化三里河遗址出土了黄铜锥形器。虽然早于二里头文化的王湾类型也被认为存在若干小型铜系遗物,但周边地区铜系金属器的发现更为显著。再者,浙江良渚文化也在璧、琮、钺等玉器器形方面,展现出特有的文化特征。二里头文化玉器的某些特征,就受到了良渚文化和湖北石家河文化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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陶寺遗址蟠龙纹彩绘陶盘(图源:《襄汾陶寺 1978-1985年考古发掘报告》)

山西陶寺遗址有形制规整的环状夯土城墙,陕西石峁遗址有环状石砌城墙,湖北石家河遗址有环状夯土城墙,浙江良渚遗址也存在规模极大的夯土城墙。陶寺遗址大城南北宽约2150米,东西长约1650米。据推测,石家河遗址环状城墙南北宽约1100米,东西长约1200米。在河南范围内,从王湾类型至新砦期二里头类型一期的王城岗遗址和新砦遗址也有环状城墙,后者还发现有环壕。在时代靠后的二里头遗址,未发现环绕城市的城墙,却发现了宫殿宗庙区的宫墙。二里头遗址发现了规划严整的宫殿宗庙区,存在大型宗庙建筑。二里头类型三期以后建造的1号和2号建筑基址之上,发现了主殿、廊庑、南门、庭院的遗迹,与此相对,无论在王湾类型还是陶寺类型都未发现真正的宫殿宗庙建筑。

二里头文化出现之时,中原周边诸文化的青铜器和玉器制造技术、大型建筑建造技术、土木技术等不断流入处于洛河、伊河、颍河流域的王湾类型分布区。笔者推测,周边诸文化的各种技术流入中原,积聚在洛阳盆地的诸文化的传统和技术进一步融合发展,其结果就是促使原本相对落后的河南龙山文化王湾类型发生突进,步入文明阶段,最终成长为统一的中原文明的二里头文化二里头类型。

二、二里头遗址与早期文明

所谓部族国家,即由强大部族统合其他部族和村落形成的具有国家规模的社会集团。其历史发展大致是从作为血缘集团的“氏族共同体”开始,步入地缘集团的“村落共同体”,最终形成部族国家。部族国家是古代国家出现之前的社会形态,是残留着血缘集团要素的“不完全”国家。

河南王城岗、新砦以及山西陶寺遗址年代皆早于二里头文化,都存在规模相对较大的环状城墙或环壕。部分中国学者认为它们是与夏朝有关的城市遗址,但是这些文化尚未步入青铜器时代。笔者认为,中原最早的青铜文化才应该是夏王朝。因此,王城岗、新砦、陶寺遗址所代表的文化尚未进入文明阶段,仍处于部族国家阶段,尚未迎来王朝的诞生期。所以,贸然将这些遗址与中国正史记载的王朝、人物对应,是欠妥当的。这些仍处于部族国家阶段的文化应属先夏文化。虽然王城岗、新砦、陶寺等龙山文化遗址出土了少量铜系金属器,但此时仍处于新石器时代晚期。从人类历史发展阶段来看,新石器时代不可能存在王朝文化,而将陶寺遗址及陶寺类型与尧舜史迹相连的观点,未免略显激进。

二里头遗址展现了从黄河、长江流域兴起的部族国家(新石器时代晚期的农耕文化)向黄河中游的古代文明/国家转变期的姿态。柴尔德强调城市是文明的基本要素,并采用“城市革命”(Urban Revolution)这一用语,指出城市不仅是文明的标志,也是创造文明的要素。夏鼐认为,“文明”一词用以指称某一社会经过氏族制度的解体,进入具备国家组织的阶级社会的历史阶段,其最重要的指标是文字。就进入古代文明/国家阶段的必要条件而言,我们常会提及金属器、城市、文字的出现等。不过笔者认为,文明的出现未必需要同时满足以上三个条件。判断中国是否进入文明时代的必要条件是铜系金属器或者青铜器的出现,特别是通过探索青铜文化的出现判断,是最可行的方案。尽管青铜器未必是放之四海皆准的文明判断标准,但对于探讨中国文明起源是有效的。

就二里头文化二里头类型来说,二里头遗址在第二期进入青铜时代,目前从第二至四期遗存中发现的青铜器包括鼎、爵、斝、盉、铃、戈、钺、镞、刀、锛、凿等,总数逾130件。然而,早于二里头文化的新砦、王城岗和陶寺遗址出土铜系金属器的总数,迄今为止不过数件。尽管二里头遗址未发现城墙,但是不能据此认为其尚未进入文明阶段。这与不能因殷墟未发现城墙而否认其文明地位,道理一致。二里头遗址面积达300万平方米,拥有宫殿宗庙区及夯土宫城墙、大型建筑、墓葬、祭祀坑、青铜器和玉器制造等各类作坊、居住区、道路、排水沟等,虽未发现城墙,但已经具备了城市功能,展现了早期城市国家的形态。目前尚未在二里头文化遗存内发现文字,但是如果综合考虑二里头类型二期以后青铜器的生产状况和城市功能,则不得不承认,二里头遗址是一个已经步入文明时代的城市国家遗址。

三、二里头文化与夏王朝

夏王朝是否存在?在探索这一问题时,我们要注意在方法上与探索商朝有所区别。早在20世纪初,通过甲骨资料与《史记·殷本纪》里商王名、商王世系以及相关地名记载的相互印证,商王朝的真实性已经得到证实。笔者认为,在共时性文字证据尚付之阙如的情况下,不妨通过如下方法或途径来探索夏朝。首先,根据传世文献中与夏朝相关的地名,推测出夏朝的地理区域;其次,对分布在该区域内的遗物、遗址进行碳十四年代测定和碳十四年代测定值的校正,并与根据传世文献推测出的夏朝年代进行比对;最后,综合分析这些遗物和遗存的性质特征。通过以上途径,笔者发现夏朝的存在具有极高可能性,从而证实夏朝的真实性。

与夏朝相关的地名散见于《尚书》、古本《竹书纪年》、今本《竹书纪年》以及《世本》《左传》《国语》《孟子》《吕氏春秋》《史记》《汉书》《水经注》《括地志》等文献,其中亦有若干年代方面的记载。虽然这些地名的精确位置仍有待进一步考察,但可以大致确定的是,不少地名集中分布于豫北、晋中南这片区域,主要包括阳城、阳翟、钧台、缑氏、斟寻、萯山、嵩山、伊洛、夏墟、鸣条等。我们可以据此推测出夏人的活动区域和年代,进而考察该区域内新石器时代晚期末段至商代早期的遗址和遗物。若采用以上方法,我们的考察对象就限定于分布在以洛阳盆地为中心的黄河中游地区的公元前2000年至公元前1500年的遗址和遗物。

对夏朝年代的考证,首先要确定商朝的年代。关于商朝的建立时间,古本《竹书纪年》记载:“汤灭夏以至于受。二十九王,用岁四百九十六年。”即从商汤灭夏至纣王(帝辛)末年总共496年,若从陈梦家推定的武王灭商时间(公元前1027年)上推496年,那么我们可以把公元前1523年作为商朝的建立时间。

关于夏朝的成立年代,古本《竹书纪年》记载:“自禹至桀十七世,有王与无王,用岁四百七十一年。”若从上述商朝建立时间——公元前1523年上推471年,则可得出夏朝建立于公元前1994年。

依据考古学的型式编年研究,我们假定一种型式的器物每一期时间为75年,则二里头类型二至四期的持续时间为225年。若以夏朝灭亡时间为公元前1523年来推算,其建立时间应是公元前1748年。那么夏朝17位、14代君主的平均在位时间约16.1 年。据此推测,夏朝极有可能存在于公元前1750年(即公元前18世纪中叶)至公元前16 世纪末的250年间。因此,笔者认为二里头类型二期开始的时间为公元前1750年左右,所以根据古本《竹书纪年》推算出的夏朝建立时——公元前1994年,可能过于靠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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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书纪年》(图源:网络)

分布在豫北晋南地区的公元前2000年至公元前1500年之间的考古遗存,主要有龙山文化晚期的诸类型和二里头文化,其中只有二里头文化是黄河中游最早的青铜文化。二里头文化的碳十四年代测定值,是我们判断二里头文化与夏文化关系的重要参照。由于二里头类型二至四期是青铜文明,所以笔者拟列举讨论作为时段上下限的二里头二期和四期的碳十四年代测定情况。

根据张雪莲、仇士华等学者的相关成果,二里头类型一二期之交的木炭样品ZK— 52001 的碳十四年代测定结果为公元前1438±34年(半衰期5568年),拟合年代是公元前1745年至公元前1705年,拟合结果为公元前1715年至公元前1675年;对同处于一二期之交的木炭样品ZK—52018的碳十四年代测定结果为公元前1459±65年(半衰期5568年),拟合年代为公元前1780年至公元前1690年,拟合结果为公元前1715年至公元前1680年。对二里头类型二期的木炭样品ZK—5226的碳十四年代测定结果是公元前1457±36年(半衰期5568年),拟合年代是公元前1705年至公元前1635年,拟合结果是公元前1680年至公元前1630年。以上数据反映了青铜文化的开始和夏朝的成立时间。虽然就以上数据而言,二里头类型二期时段的上下限极值分别为公元前1780 年和公元前1438年,但是笔者认为,将木炭样品ZK—52018的拟合年代(公元前1780年—公元前1690年)和拟合结果(公元前1715年—公元前1680年),作为夏朝成立的时间,最为妥当。

笔者将二里头类型四期推定为夏朝末期。若以公元前1523年为基准,将商朝的建立时间推定为公元前16世纪末,那么二里头类型四期的年代也应与之对应。根据上述张雪莲、仇士华等学者的相关成果,二里头类型四期的木炭样品ZK—5229的碳十四年代测定结果为公元前1354±36年(半衰期5568年),拟合年代为公元前1565年至公元前1530年,拟合结果为公元前1560 年至公元前1530年。那么,ZK—5229的拟合年代(公元前1565年至公元前1530年)和拟合结果(公元前1560 年至公元前1530年),作为夏朝末年最为妥当。另外,偃师商城H332灰坑出土的木炭样品ZK—5483的碳十四年代测定结果为公元前1335±38年(半衰期5730年)或公元前1242±37年(半衰期5568年),树轮校正年代是公元前1515年至公元前1510年和公元前1500年至公元前1425年;对同样出土于H332灰坑第1层的木炭ZK—5485的碳十四测年结果为公元前1334±37年(半衰期5730年)或公元前1241±36年(半衰期5568年),树轮校正年代是公元前1515年至公元前1510年和公元前1500年至公元前1425年。该灰坑出土陶器的分期尚不清楚,但这一树轮校正年代的数值作为与二里头类型四期接续的商代早期的年代是妥当的。

另有观点认为,二里头类型四期与二里岗下层文化并存。笔者认为并非如此。从青铜器器形来看,二里头类型四期的爵、斝、盉、鼎等与二里岗下层T166M6号墓葬和87M1号墓葬出土的盉、爵、鬲、鼎、戈等存在明显差异,因此二者应为先后关系。二里头类型四期早于二里岗下层,而后者是早商文化层。

20世纪40年代,利比(Willard Frank Libby)发明了碳十四测年法,在20世纪五六十年代,碳十四测年是划时代的测年方法。但是在20世纪70年代,人们以确知的树木年轮与碳十四年代测定结果相比较,发现二者并不相符,从而采用以年轮校正碳十四测年结果的树轮校正年代。到70年代末,加速器质谱分析(AMS)法取代此前的β射线测定法,成为考古学界的主流方法。在20世纪90年代至21世纪初,日本出现了高精度碳十四树轮校正曲线、高精度测定数据的新校正方法和校正数值。在中国也出现了新的碳十四年代测定校正数值——“拟合后日历年代”、“校正年代”、“校正年代(按新表)”、“校正年代(OxCal3.10)”、“拟合年代”、“拟合结果”等。笔者认为,在缺少共时性文字资料的情况下,碳十四测年是测定绝对年代的有效方法。虽然目前学界已通过各种科学手段对碳十四测定结果提出各种校正数值,但今后仍有可能出现新的修正。尽管出现了碳十四测年、树轮校正年代、拟合后日历年代、拟合年代、拟合结果等好几种数据,但这些数据与上述从传世文献和考古遗物型式推定的夏王朝年代以及对考古遗址、遗物的测年结果,出入不大。在《二里头考古六十年》中,二里头类型二期的碳十四测年校正值为公元前1680年至公元前1610年,比笔者前述推算数据晚70年以上,但笔者关于二里头文化二里头类型第二至四期是夏文化的观点没有改变。

通过以上讨论可知,二里头遗址应是夏代城市遗址,那么,它是不是夏都?

古本《竹书纪年》记载:“大康居斟寻。”又,《史记·夏本纪》“正义”云:“汲冢古文云太康居斟寻,羿亦居之,桀又居之。”《括地志》记载:“故城,在洛州巩县西南五十八里。”根据以上材料,陈旭认为二里头遗址就是太康、桀所居之斟寻,赵芝荃则认为二里头遗址是夏代后期都邑。笔者认为,从二里头文化二至四期遗存基本上叠压于早商文化堆积之下,以及大量城市特有的遗存和青铜礼器的发现,可以判断二里头遗址二里头文化二至四期的文化堆积,应是夏王朝后期的城市遗址。所以,二里头类型四期末段应是与夏桀时代并存的文化堆积。但尚不能断言二里头遗址就是夏王朝国都斟寻。目前,我们可以判断二里头遗址是夏王朝的城市遗址,但究竟是哪一座城邑,仍有待于继续探索。

笔者对夏朝历史真实性的论证,主要依据间接证据。传世文献有关夏朝的记载,基本上是夏朝灭亡1000年至1400年以后的追述。作为目前发现的中国最早的文字,殷墟甲骨文中也未见关于夏王朝的实质性记载。换言之,夏王朝的历史仍然隐藏于迷雾之中。尽管如此,我们可以根据间接证据,认为二里头遗址应是夏王朝遗址。《史记》“十二本纪”是专述历代王朝和帝王历史的载记,《夏本纪》的赫然在列,正说明司马迁也认为夏王朝是中国历史上真实存在的王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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