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网站首页 > 探索 > 安徽省历史文化名村湖村—磡头保护规划之湖村篇(2016—2030)初步成果公示

安徽省历史文化名村湖村—磡头保护规划之湖村篇(2016—2030)初步成果公示

安徽省历史文化名村湖村—磡头保护规划之湖村篇(2016—2030)初步成果公示绩溪县人民政府网站是由绩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办、是绩溪县政府信息公开和宣传绩溪的重要窗口,是政务服务的重要平台,是政府联系公众和企业的桥梁。

一、总则

1、规划期限

规划年限:2016—2030。近期:2016-2020,远期:2021-2030。

2、规划范围

确定村落规划区至范围界线面积共计33.13公顷, 包括村落建设用地范围及村落周边环境,具体为北至北侧山体,西至公路,南至南片田园,东至缘溪河。

二、保护区划及控制要求

1、核心保护区

范围:村口向东北至两水交口处,包含门楼巷、章氏宗祠、水街、古树、古墓、古桥、古亭、古巷,总用地约4.86公顷。

控制要求:保护文物古迹、街道、广场、河流及构成风貌的自然景观;文物保护单位按有关法规保护,历史建筑外部按历史风貌要求保护整修,内部可进行适应现代生活需要的更新改造,改善使用条件;部分不协调建筑在规划、文物保护单位等相关部门的指导下,进行立面修缮、改造成传统风貌建筑;保护街巷空间比例和尺度;控制建筑形式、高度、体量、材料、色彩及比例、尺度。保护区内不允许安排生产建筑用地;保护区内的水系系统、历史延续至今的庭园绿地和菜园地应严格保护。

2、建设控制区

范围:确定湖村小盆地作为建设控制区。总面积约28.27公顷。

控制要求:不宜安排生产性建筑用地;建筑层数应在三层及三层以下,体量要合适、色彩以黑白灰为主,严格控制建筑风格,对保护要素有破坏的设施应立即拆除。保护好古村落的生态环境,防止水系上游污染的影响。建设控制区内的古树名木、水系、农田和宅旁菜地应严格保护。

3、环境协调区

范围:组成湖村环境的全部山体山脊间的范围为环境协调区,总面积约450公顷。

控制要求:维护湖村古村风水环境,保护现有植被、山势、水系和田园风光,保护视线视域所及范围内自然景观完整、统一、和谐。环境协调区内要严格限制各种有污染和不良环境影响的建设。建筑风格可以在延续历史风貌的前提下,有所创新和变化,但宜与古村落建筑风格协调。

三、历史文化遗存保护规划

1、重点保护建筑保护控制要求

对需要保护的建(构)筑物根据建筑建设年代、历史文化艺术和科学价值、建筑保存的完好程度等因素,分四类四级。

一级保护建筑:历史建筑,已列为文物的建筑和具有很高文物价值的建(构)筑物。保持原样,不得改变原有状况、面貌,包括外部、内部及环境。

二级保护建筑:传统建筑,年代为1911至1970年间具有徽州传统建筑风貌、有一定历史文化价值的建筑。保持原样,不得改变原有状况、面貌,包括外部、内部及环境。

三级保护建筑:协调建筑,一般与历史风貌无冲突的建筑。允许作一定的改变,允许拆除重建,重建的新屋应与原建筑外部风格一致。

四级整治建筑:不协调建筑,非传统建筑(与历史风貌有冲突的建筑)。整修、改造或拆除。

2、重要空间节点的整治

村南入口:有选择性重修部分建筑和场地。

门楼巷:以门楼巷为中心组织街道景观。拆除影响整体风貌的新建筑物,形成层次丰富的空间序列。

街巷:保护和维护曲折变化、有张有弛、景源丰富的街道景观。

水街:恢复水街特有的特色,整治水埠头,形成亲水,具有浓郁生活气息的街区环境。

章氏祠堂:清除周边对祠堂有安全影响的建筑,确保视线视廊,配置附属性绿化和休闲小广场。

3、村域自然环境保护要求

山体生态保护:严格禁止采伐、毁林开荒和房屋建设开发行为;可以适度开展山野游览活动以及观景平台;

田园环境生态保护:以路、水为一定的边界,保持自然的田埂形态,严格控制建设活动,适当增加景观要素。

水体空间保护:保持自然河道形态和现状植物,梳理河道淤积。

4、传统格局保护措施

传统明渠布局:规划保留原有明渠肌理格局和空间尺寸;

农田景观布局:农田与村庄有机联系,农田与山体相互依存的关系;

河流水系的走向:严格控制村落建设内容突破河流,确定村落格局的完整,可适当增加水生植物的种植、河道两侧的绿化 。

5、街巷空间保护措施

街巷尺度的保护:规划保留村落原有街巷自然肌理格局和空间尺度。

开敞空间的保护:适当的绿化,突出传统风貌。拆除主要街巷沿街临时建筑,开辟为绿化用地和休憩活动场地。

街巷材质的保护:保护范围内除对外交通道路外,其他街巷的路面禁止采用石板和鹅卵石以外的其他材料。已经采用其他路面材料的,应逐步恢复风貌。

街巷界面的保护:对与传统村落风貌不协调建筑,根据建筑功能进行相应整治和改造措施。

6、河道水系保护与整治

保持原溪河河道自然线形走向、宽度,保持现有的风貌特色及空间尺度。

保护河道沿岸的古树以及历史驳岸、埠头等河道设施。不得因建设滨河绿地拆除河道两侧的历史建筑。保护构成河道景观界面的建筑群。河道两侧除现有已确定保护的历史建筑及其它建筑之外,应控制为连续性的公共空间,不得封闭。保护河道水体环境,维护或改善水体质量。

7、环境设施控制

内容:历史环境设施和小品和非历史环境设施小品。

控制措施:统一制作,布置,保证与村落传统风貌。

8、高度控制和视廊保护

保护区:建筑层数最高控制为2层,建筑檐口高度不得大于6.5米,屋脊高度不得大于9.5米。

视廊保护:控制古村与农田之间的视廊,保证田园景观带的畅通与村落的特色;保证山峰与村庄之间形成连续通畅的视廊。

9、新建建筑控制要求

总体要求建筑高度控制二层高度为主,严格限制四层高度建筑。建筑体量、风格、比例、尺度等要求与整体风貌协调,外墙色彩按“黑、白、灰”控制,采用传统建筑和装饰材料

10、屋顶平面和建设高度控制

屋顶平面;全部采用徽州传统坡屋顶形式。

建设高度控制:历史建筑维持原有建筑高度,不容许在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内有超过历史建筑的一般建(构)筑物,现状存在的应坚决拆除;传统建筑维持原有建筑高度。周边20米范围内有超过其高度的一般建(构)筑物,应降低层高或拆除;一般建(构)筑物以两层为主,严格限制三层,禁止四层。核心区建筑檐口高度不得大于6.5米,控制区檐口高度不得大于9.5米。其中,两层建筑屋脊不得高于9米,檐口不得高于6.5米;三层建筑屋脊不得高于12米,檐口不得高于9.5米。

11、历史环境要素保护措施

古井:清理周边杂草,立牌保护,修缮维护。

古桥:清理周边杂草,立牌保护,定期做好结构安全检查。

古树名木:挂牌保护,标明编号、树种、树龄,明确保护范围;定期检查其生长情况。

古墓:划定保护范围,定期清理墓体和周边杂草,修缮维护。

古门楼:原址保护,立牌保护,修缮维护。

水街:原址保护,定期修缮维护路面,清理河道,恢复水街与水埠头风貌。

12、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

建立专门保护和研究机构;加大非物质文化保护的投资力度;深入挖掘非物质文化内涵;建立非物质文化展示平台;重视对居民的保护;重视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培养。

四、村落发展规划

1、定位

以古建筑为主,具有浓厚徽州文化及独特空间环境格局、街巷形态和水系的古村落,以农业为基础,以发展旅游为主的村庄,构建皖南旅游大示范区的重要节点之一。

2、人口规模预测

规划期末人口为2082人。

3、空间结构

根据发展定位,本次规划的发展结构为:“一轴二区”。

一轴:以湖村主要的吟泉街为轴,串联两个特色片区,构成村落的整体结构;

二区:田园风光体验区,湖村北侧大片农田、散落布局的农舍、水塘等环境要素结合山体、农田、水塘等拓展特色餐饮、休闲茶吧等功能;民俗文化展示区,将湖村集中了村庄大部分传统建筑,包含章氏宗祠、药王寺、咸正堂等重要建筑信息、街巷格局等都含有众多的文化信息的中部规划为民俗文化展示区。

4、道路交通规划

村庄道路系统分为对外交通道路、村庄主路、村庄支路三个等级。

对外交通:规划现有的公路拓宽至9米;规划东北侧的新建居住区道路拓宽成6米。

村庄主路:在现有道路的基础上,清除新建占道设施,恢复原有的道路系统宽1~3米,规划依原有路网格局保持不变;

村庄支路:古村内道路保持现有步行交通体系,清理五保护价值临时建、构筑物。街巷道路红线宽度不等(0.8—3 米),青石板铺砌。

17-保护区划图.jpg

20-规划总平面图.jpg

21-土地利用规划图.jpg

23-规划结构图.jpg

24-建筑高度控制图.jpg

25-村落交通规划图.jpg

32-建筑修缮措施分析图.jpg

34-近期保护规划.jpg

公示公告

《安徽省历史文化名村湖村—磡头保护规划之湖村篇(2016—2030)》由浙江大学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编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安徽省城乡规划条例》及《安徽省城市规划公示暂行办法》的有关要求,现将《安徽省历史文化名村湖村—磡头保护规划之湖村篇(2016—2030)》方案予以公示。公示方式为湖村公示栏、绩溪县人民政府网站。

方案公示期限:方案公示30个工作日,自2016年5月5日至2016年6月15日。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对规划有意见和建议,请于公示期间2016年6月15日下午5:30前将意见和建议以书面或电子邮件的形式反馈至绩溪县城乡规划局。

联系人:郑工

上一篇: 如何利用历史方法研究国际关系?--美国著名国际关系史学家特拉亨伯格集40年研究大成之著作《国际史的技艺》
下一篇: 江都历史文化专家库第二批拟入库专家公示

为您推荐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