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迎接党的二十大”专题研讨班上指出,未来5年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开局起步的关键时期,搞好这5年的发展对于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至关重要。要紧紧抓住解决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问题,着力在补短板、强弱项、固底板、扬优势上下功夫,研究提出解决问题的新思路、新举措。
长三角区域作为改革开放前沿,有条件有责任承担探索使命,在解决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问题上探索新模式、新路径,贡献可复制可推广的制度创新经验。尤其是近年来以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为代表的探索试验和建设任务,肩负着创新公共政策供给和跨域治理模式的重大任务,体现出区域联动实现更平衡更充分发展的新特点。
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的改革发展实践
区域协调发展是国家治理的重大任务。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在此背景下,持续推动区域协同发展、共同富裕战略等都要求区域一体化迈向新高度,而区域一体化往往在一些毗邻区域或特殊功能区有着最为迫切的需求。因此,国内一些此类区域正在同步开展这一方向的试验探索。如京津冀区域的通州区与河北廊坊北三县地区、长三角区域的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粤港澳大湾区的前海与横琴合作区等。其中,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正在探索的区域协同系统集成改革方案,是此类改革任务和新型区域中最具代表性的案例,也是我国在区域一体化和跨域治理方面践行中国式现代化道路的重要实践。
示范区横跨沪苏浙,毗邻淀山湖,涵盖上海青浦区、江苏苏州吴江区和浙江嘉兴嘉善县,总面积约2413平方公里。这一区域地理相近、文化同源、人文相亲,具有一体化融合发展的良好基础。《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总体方案》中明确,到2025年一批生态环保、基础设施、科技创新、公共服务等重大项目建成运行,一体化制度创新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经验,到2035年全面建设成为示范引领长三角更高质量一体化发展的标杆。战略定位表述为“一田三新”:生态优势转化新标杆、绿色创新发展新高地、一体化制度创新试验田、人与自然和谐宜居新典范。上述四个方面的战略定位明确了示范区主要的试验任务,其中“一体化制度创新试验田”这一独特定位尤其突出,是其他三项偏重“高质量”定位的支撑。
在《总体方案》指引下,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始终坚持“不破行政隶属、打破行政边界”的理念,推动了多个重点领域的制度创新,取得了良好的治理成效。“水乡客厅”等重点区域开工建设,互联互通、生态环保、产业创新、公共服务以及新一代基础设施建设等重点领域项目持续落地,青浦西岑科创中心、吴江高铁科创新城、嘉善祥符荡科创中心创新活力涌现,沪苏嘉城际铁路、华为青浦研发中心、元荡生态修复和功能提升工程、美的上海全球创新园区、中国工业互联网研究院江苏分院等项目为高质量发展注入强大动力。
三年多来,通过一系列重要决策推动,示范区搭建起推动发展和制度创新的治理架构,构建起“纵横结合、多方联动、高效运行”的决策执行体系,在规划管理、生态保护、土地管理、项目管理、要素流动、市场监管、财税合作、公共服务等多个领域开展改革探索,累计形成88项制度创新成果,初步形成了可复制、可推广的体系化经验,促进了一体化高质量发展。
探索中国式现代化区域合作与治理创新方案
作为一项前沿改革,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的改革发展历程表明,中国式现代化区域合作与跨区域治理正在形成体系化的创新方案,其主要特征如下:
第一,拓展治理视野,探索“五位一体”整合型合作模式。国内外成功的区域一体化发展模式中,最常见的动力源是经济合作。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最初也是以经济为启动领域,但随着新发展理念的提出,传统的合作模式已不能满足高质量发展和共同富裕等政策目标的要求,因此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从一开始就积极推动发展模式的创新,在规划、建设、管理等重要环节都体现了新发展理念的要求,从经济领域拓展到多个领域,体现出“五位一体”集成整合的特点。一是推动经济转型发展,探索生态文明背景下高质量发展的新模式、新路径,探索生态本底和人文历史优势的现代转化;二是全面发挥政治优势,实现跨域合作治理创新,如理事会、开发者联盟、两省一市人大联动执法检查机制、执委会干部管理模式创新等做法,都有助于理顺区域内各行政层级间关系,推动“跨域治理”向“无界治理”转变;三是推动提升公共服务与社会治理的跨域联合供给,实现不同行政区居民的社会资源共享;四是发挥人文相亲的地缘优势,推动江南文化的现代表达,探索有别于传统建设高楼大厦和中央商务区的城市发展路径;五是深入探索生态优势转化为发展优势的系统路径,建设“生态优势转化新标杆、绿色创新发展新高地、人与自然和谐宜居新典范”。
第二,发挥我国制度优势,构建“立体有序”的治理结构。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所构建起来的治理架构具有显著的“立体和网络化”特征,把区域发展相关的国家和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及其部门、各类市场主体、社会组织、居民等纳入一个立体的治理秩序之中,构建合适的决策和协商规则,共同设计和遵守相关理念和制度,共享权利与资源。与国外的一些跨域治理安排相比,示范区实现了从横向的平面多主体合作秩序到立体治理结构的跨越,而这种跨越一方面基于示范区的创新探索,更深层次的基础还在于我国的制度优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为实现整体利益、长远利益奠定了制度基础,在党的领导下,市场力量、政府力量双轴发力,将各类主体纳入治理的结构秩序。
第三,坚持系统集成,探索跨区域治理的整体性方案。随着区域协同进入高水平阶段,各类市场和政府事务密集交织,相互之间的交往与分工网络愈加复杂,需要在规划建设管理的全周期中更加重视制度和政策设计,探索新型治理模式,让更高质量、更可预期的制度服务于区域之间的要素流动和重组,提升区域整体竞争力。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改革创新的一个显著特点是坚持系统集成,追求跨域跨界治理、统一市场生成以及公共服务的共享提质,通过贯穿规划、建设、管理各个阶段,覆盖各个主要领域,积累成为跨区域治理的整体性方案。从这个角度看,示范区的改革试验任务与自贸试验区改革有类似之处,都是以制度创新为核心任务,通过系统集成的制度创新,提升区域发展质量并为全国其他地区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从现代化的历史视角来看,跨区域治理是实践需求、政策探索、理论供给三位一体的螺旋上升过程。以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为代表所取得的制度创新经验,已经初步形成了体系化成果,并且开启了更深层次的融合探索,展现出显著的治理成效。展望未来,需要进一步发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势,形成更为系统全面的治理思路,在治理理念、管理架构、运行机制、具体工作领域等方面不断积累,形成跨区域治理的整体性方案和政策图谱,为跨区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贡献中国方案。
(作者为中国浦东干部学院公共政策创新研究中心主任、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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